第四节 集装箱运输货物条款和国际多式联运货物保险
随着国际贸易和运输业的发展,集装箱运输及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国际多式联合运输方式被越来越多地采用,如今集装箱货物多式联运已成为国际货物运输的发展方向。
一、集装箱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对于集装箱运输货物的保险,根据采用的运输方式不同,直接适用于本书前面所述的海运、陆运或空运货物保险。由于集装箱运输的特殊性,实务中对其特殊的风险以及一些特别条款的应用须予以特别关注。
为适应集装箱运输货物保险的需要,我国制定了进口集装箱货物运输保险特别条款,附贴在一般的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使用。该条款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保险期限
1.进口集装箱货物运输保险责任按原运输险保险单责任范围负责,但保险责任至原保险单载明的目的港收货人仓库终止。
2.集装箱货物运抵目的港,原箱未经启封而转运内地的,其保险责任至转运目的地收货人仓库终止。
3.如果集装箱货物运抵目的港或目的港集装箱转运站,一经启封开箱,全部或部分箱内货物仍须继续转运内地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征得目的港保险公司同意,按原保险条件和保险金额办理加批加费手续后,保险责任可至转运单上标明的目的地收货人仓库终止。
(二)特别除外责任
1.凡集装箱体无明显损坏,铅封完整,经启封开箱后,发现内装货物数量规格等与合同规定不符,或因积载或配载不当所致的残损不属保险责任。
2.装运货物的集装箱必须具有合格的检验证书,如因集装箱不适货而造成的货物残损或短少不属保险责任。
(三)被保险人义务
1.集装箱在目的港转运站、收货人仓库或经转运至目的地收货人仓库,被发现箱体有明显损坏或铅封被损坏或灭失,或铅封号码与提单、发票所列的号码不符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或收货人应保留现场,保存原铅封,并立即通知当地保险公司进行联合检验。
2.进口集装箱货物残损或短缺涉及承运人或第三者责任的,被保险人有义务先向承运人或第三者取证,进行索赔和保留追索。
二、国际多式联运保险
国际多式联运是指将海、陆、空各段的运输,以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衔接起来,组成一个连贯的运输,把货物从一个国家的起运地,运至另一个国家的交货目的地的运输方式。由于国际多式联运将不同的运输方式有机地组合在一起,具有各单一运输方式所无法比拟的优势,因而发展迅速。
多式联运货物在运输途中同样面临多种风险,需要保险保障。但是,迄今为止,国际多式联运货物的保险在国际保险业中尚未形成一个单独的险种,我国保险界也没有一款专门的险种针对多式联运的货物。对于多式联运中的货物,实践中的普遍做法是视承运货物的不同方式,分段投保相应运输方式的运输货物保险,在保险单的承保险别一栏,则将不同运输方式的货物保险险别全部列入。若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则直接依据所投保的险别向有关保险人索赔。
本章小节
陆运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别包括陆运险和陆运一切险,航空运输保险的基本险别包括航空险和航空一切险,陆运、航空运输货物保险的责任起讫均采用“仓至仓”条款。邮包保险的基本险包括邮包险和邮包一切险,邮包保险的保险责任自邮包从起运地寄件人处所运往邮局之时生效,自邮包递交收件人处所时终止。集装箱货物根据采用的运输方式不同,直接适用于海运、陆运或空运货物保险。
案例研究
1999年8月2日,新加坡A公司与卖方某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签订了成交确认书。根据合同规定,由卖方按照CIF新加坡的价格条款向A公司销售虫草300公斤,货物由中国口岸空运到新加坡,并由卖方负责投保,合同总额为24.6万美元。
1999年8月12日B公司在广州把300公斤虫草交付D公司承运,并由D公司出具了广州至新加坡的全程空运单。同时,卖方向保险公司办理了货物的投保手续,保险公司出具了货物航空运输保险单,保险金额为26.84万美元,运输方式为空运,投保险种为航空运输一切险,起运地为广州,目的地为新加坡,赔付地为新加坡。B公司把背书后的保险单连同其他单据送交A公司。
8月23日,A公司在新加坡机场仓库提货时,发现上述300公斤虫草全部被盗,A公司通知了保险公司在新加坡的保险代理人到场查验,证实货物在广州出关后的运输途中被盗。货损发生后,A公司凭保险单和其他单据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分析保险公司是否应予赔付。
思考题
1.我国陆运货物保险包括哪些基本险别?其责任范围有何区别?
2.简述我国航空运输险和航空运输一切险的承保责任。
3.邮包保险主要承保哪些风险?其责任起讫是如何规定的?
4.简述集装箱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
5.如何投保国际多式联运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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