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银行的性质、职能和组织形态
一、银行的性质
银行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它是经营货币信用业务特殊企业。
第一,银行业务活动是整个社会再生产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资金循环周转的必要环节,银行如工商企业一样,是社会再生产中不可缺少的经济机构。在现代的商品经济条件下,物质生产部门创造的价值,必须要通过流通部门来实现,流通领域在实现商品价值时,不仅在有商业从事购销活动,而且也要有银行从事货币收付、资金融通、转账结算等业务,否则,无法顺利地实现商品的价值,从而影响整个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这些从事创造价值的物质生产行业和实现价值的商业、银行等经济单位都属于企业组织。
第二,银行与工商业一样,作为一个企业,既有独立的投资,又有独立的经营,经营目标都是为了取得较大的经济收益。在资本主义社会中,银行资本与职能资本一样,都是为了追逐利润,都受到利润平均化规律的支配,银行资本要求得到平均利润,否则,便会转移资本,银行通过贷出货币给企业,间接地参与了利润的分配。
第三,银行又是一种特殊企业,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首先,银行经营的对象不是以各种使用价值形态存在的普通商品,而是货币和货币资本这个特殊商品。
其次,银行的经营活动处于信用这个特殊的领域,即货币流通领域。
再次,银行是以货币资本借贷这种信用方式进行经营的不直接介入商品的生产和流通。
最后,银行是以货币信用业务影响整个社会的货币流通,因而具有调节国民经济的特殊作用。如果说一般企业对国民经济的作用影响是局部的、微观的,那么银行的作用和影响既是微观的,又是宏观的。
二、银行的职能
作为金融中介机构,银行每天都在为客户提供各种各样的金融服务,通常包括:①吸收单位和居民个人的各种存款,并对储户提供各种服务,以吸收他们的存款;②发放各种贷款或是支付购买商品和服务费用,或工商企业进行放贷,以满足它们日常营运及固定资产投资对资金的需求,或是国际贸易融通资金;③为客户创造支付手段,有效地处理各种资金的结算和汇兑;④对个人和单位提供信托服务;⑤代客户保管有价证券和各种贵重物品;⑥代客户买卖有价证券;⑦对公司和个人客户提供财务咨询服务等等。透过现代银行纷繁复杂,令人眼花缭乱的日常服务,银行的主要职能可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
(一)充当信用中介
作为存款金融中介机构,银行对资金多余单位和资金短缺单位都提供金融服务,为借贷活动充当信用中介,这是银行最基本的职能。它一方面通过吸收存款,将社会上分散的、暂时闲置的资金集中起来,另一方面,又通过各种放款把这些资金贷放出去,用于经济建设的需要。银行是当今世界最大的信用中介人,是经济社会借者和贷者的集中。银行的信用中介职能对经济的发展起着极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它将社会各方面的闲置货币资本集中起来,并把它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和流通资本,使之得到充分有效的运用,从而减少闲置资本在社会总资本中的份额,促进经济的发展。
(二)变闲散货币为建设资金
变闲散资金为职能资本(建设资金)是银行的又一重要职能。银行通过日常的存款活动,把分散的社会资金集中起来,变闲置货币为周转资金,变消费性的货币为生产资金。对社会资金进行再分配,从而既有利于灵活调剂资金与余缺,解决建设资金不足之矛盾,又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资金的横向融通,最大限度地利用社会有限的资金,银行还具有使社会资金转变或转化的能力,它是通过资金流出接连不断、交错进行、相互抵消来实现的。因为,人们不会同一时间需要货币,这就使得银行可以借短贷长,也可以借长贷短,即短期资金长期化或长期资金短期化。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银行间接融资,足以续短为长,短期资金长期化为基本特征。
(三)创造信用流通工具
银行产生以后,为适应货币信用业务的需要创造了各种各样的信用流通工具,如银行券、支票、信用卡等。商业银行同中央银行一起创造货币,货币政策主要通过它传导到社会经济中去。中央银行的三大政策工具:存款准备率、再贴现率、公开市场业务等都要通过商业银行来传导。存款准备率主要就是针对商业银行吸收的存款而设的。通过存款准备率的变化,可以调整商业银行缴存中央银行准备金的数量,从而限制商业银行的放款能力。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贷款,商业银行通过其派生机制,创造出若干倍于中央银行贷款(基础货币)的货币总量。再贴现率则对商业银行提供了基准利率,商业银行据此确定对工商企业和消费者的放款利率。银行各种流通工具的创造,节约了非生产性的流通费用,满足了经济发展和日常经济活动对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需要,并加快了资金周转速度。特别是随着以票据、信用卡等工具进行的非现金转账结算的广泛使用,大大地节约了现金流通和支付,既节省了流通费用,又方便了顾客,提高了安全性。银行利用支票等信用卡工具,可以扩大信用,为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货币量。同时,信用工具的广泛使用,还简化了结算过程,从而加速了社会资金的周转。
(四)充当支付中介
这是银行充当工商企业、单位团体、居民个人之间货币收付的中介人,为它们办理货币资金运动有关的技术性业务,包括:货币的保管、受托办理货币的收付与结算等等。由于这一职能,银行成为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总会计和总出纳,成为社会的公共簿记。银行这一职能的发挥,对实现商品价值,加速资金周转,反映企业和社会资金的运动状况,并进行必要的监督,都有重要的作用。
此外,现代银行还是金融市场的主要参与者。银行通过在金融市场上拆借资金,加速资金的流动与合理运用;通过买卖有价证券,向市场融通资金;特别是大量购买政府证券,通过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业务,起到增加或缩减货币供给的作用,成为货币政策的执行者和传导者。总之,现代银行的职能很多,它影响着社会经济单位与个人的经营与生活,成为现代经济社会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三、银行的组织形态
商业银行是西方国家银行体系中最重要的一种类型,资本主义国家最大的银行都是商业银行。我国专业银行的改革方向也是把它们改造成商业银行。因此,这里着重介绍现代商业银行的组织形态。
从组织形态上来看,西方国家商业银行的机构设置主要有两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独家银行制度或称单元制,目前仅存于美国。
所谓单元银行制,它是指银行业务分别由各自独立的商业银行经营,不设立或有关章程不允许设立分支机构的一种商业银行组织形态。1900年,美国商业银行共有8738家,而分支行仅有119家,故当时美国商业银行基本上是实行独家银行制。美国之所以长期地实行单元银行制,与其政体以及垄断和反垄断势力之间的斗争有一定关系,也同政府担心城市会把农村资金吸走,因而导致这些州禁止银行开设分支行有关。美国实行的是联邦制,各州政府具有相当大的政治、经济和立法权力,历史上美国各州地方势力都害怕全国性银行的建立会损害地方和银行的利益,中小资本家也害怕全国性银行的出现会形成垄断,对他们不利,故抵制实行分支行制。但本世纪以来,主张实行分支行制的呼声越来越高。1919年美国国会通过的“爱治条例”(Edge Banking Act),规定商业银行可以在其他州设立专营国际金融业务的分行,这为分支行制挤入单元银行制打开了一个缺口。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商业银行开设分支行已急剧增加,开设分支行已由1950年的1300家增至1975年的5100家,到目前美国的银行分支行总数超过25000家,少数几家大银行各开设50家以上的分支行。现在,40%以上的州允许银行在州内开设分支行,个别州还通过了“跨州银行法”。尽管最近几十年来,美国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得到迅速发展,但目前单元制仍占主导地位。到1993年底,美国的商业银行总数有10957家,这在全世界都是绝无仅有的。
独家银行制的主要优点在于:①可以提倡和鼓励竞争,限制垄断,商业银行在限定的区域内各自独立经营,符合自由经营适度竞争的原则,同时,由于单一银行制下银行家数多,就可保持竞争局面,基本上不会出现由少数几家大型银行垄断经营的情况。②独家银行制下,一般银行规模都比较小,组织比较严密,管理比较方便。③独家银行制还可根据实际需要遍设各地,同时一般又是由本地人经营,对本地资金吸收比较容易。④独家银行制特别有利于资金在本地的运用,防止本地资金的大规模转移,有利于本地经济发展。
独家银行制的缺点和不足也是显而易见的:①在独家银行制下,由于银行一般规模较小,单位成本高,不能作有效率的经营,特别是不能形成规模经济效益,其现金准备也常投放于各地,不符合经济原则。②由于独家银行制在经营的区域范围上受到较大的限制,资金一般容易集中于某一地区或某一行业,不太可能做到风险分散化;同时,独家银行制也不可能像分支行那样,资金在横向之间作有效调剂,由于其客户局限于一地,不易得到大额资金,当资金不足时,也不可能从其他地方调剂,特别是碰到挤提存款现象时,经常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容易造成危机或倒闭;在相反的情况下,资金过剩,也不能像分支行制那样,在本行系统内及时、高效地找到资金的出路,以提高资金的运用效率。③独家银行制下,由于没有设立于各地的分行,故对客户的汇款等要求,也较难提供周到全面的服务。
另一种类型是分支行制,实行这种制度的代表是英国,目前大多数国家都采用这种制度。分支行是按照同一章程,在同一个董事会管理下,在大都市中设立总行,然后在国内、国外普遍设立分支行的制度。实行分支行制的国家,虽然单个独立的商业银行数较少,但银行分支机构大多遍布国内外各地,银行的规模一般比较大。例如,目前英国的六家伦敦清算银行,在本国共有一万多家分支行。
从银行和顾客的角度来看,分支行银行制度在很多方面比独家银行制度优越:首先是实行分支行制的银行规模可随业务的发展而扩大。其次,有分支行制的银行在资金调拨上更灵活,资产更能多样化而且也较安全。由于经营的分散化,往往可以降低平均风险程度,分支行制下的机构遍及各地,可促使其业务分散,提高资金的安全,减少银行失败的可能性。再次,实行分支行制度也更便于管理和利于联系培训,更有利于节约。最后,在分支行制下,现金准备可以维持相当低的水准。由于资金的流动性较大,总行与分支行之间,以及各分支行之间,超额准备金的调度非常容易,从而能够维持流动性和高效率,把流动性成本降低到最低限度。此外,由于在分支行制下,银行分支机构多,且分散于各地,可便利各户的汇款要求,汇兑成本也保持在最低水平。
反对分支行制度者认为分支行制度也有不少缺点:其一,实行这种制度往往容易导致银行业的垄断,而银行业的过分集中是不利于效率的提高的,甚至会出现操纵控制经济、金融的局面;其二,分支行往往要将各地的资金吸收后转到大城市发放,这会牺牲地方产业的发展;其三,由于分支行制容易出现垄断,分支机构又如网络分布,关系密切,因此,当银行经营不善而出现危机时,往往会产生连锁反应而造成较大危害。但比较而言,分支行制还是利多弊少,除美国外,西方各国商业银行都实行这种组织体制,即使美国,也在朝分支行制方向发展。
除上述两种基本形式外,战后,美国又出现了集团银行制。即由某一集团成立一股权公司,再由该公司控制或收购两家以上的银行,这种组织形式,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分支行制,旨在回避对开设分支行的种种限制。美国商业银行一般把成立集团银行公司作为一种手段或工具,以达到如下几个主要目的:其一,逃避各州限制商业银行开设分支行的法律;其二,扩大银行经营范围,打入新的业务领域,使银行能更容易吸收更多的资金,以适应商业银行业务多功能全方位的发展趋势,提高竞争能力;其三,使银行通过集中管理与集中提供信贷,节约开支,降低经营成本,特别是减少在证券管理与信息管理等方面的经营成本,同时,分散而多样化的业务经营,还能降低经营风险。此外,还有种新的商业银行形式,叫连锁银行制,它是通过持股或聘任董事手段把两家以上独立的银行联系在一起,彼此间保持较松散的联系,但又权力集于同一个人或同一集团。连锁银行制与集团银行制的作用基本相同,它能够在连锁的范围内发挥分支行制的作用,所不同的是连锁银行不必成立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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