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嘉峪关市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偷税案

嘉峪关市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偷税案

时间:2023-1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嘉峪关市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于1996年8月注册成立,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某。为查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真伪,嘉峪关市国税局通过金税工程协查和外调取证,证实该公司所提供的销货单位为邯郸市邯山区物资供应站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均为伪造,取得的6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为伪造假票。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嘉峪关市国税局将此案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嘉峪关市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偷税案

▶ 基本情况

嘉峪关市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于1996年8月注册成立,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某。主要经营金属材料及矿产品、建材、化工原料等。年均销售收入15亿元,年均缴纳增值税40万元,税负率为0.27%。

2001年9月,甘肃省嘉峪关市国税局在纳税申报审核时发现疑点,通过金税工程协查、外调取证和省、市国税局联合检查组查明,该公司存在下列违法事实:从河北邯郸等地取得虚开伪造

▶ 基本案情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49份,已抵扣161份,应追缴增值税267.59万元;货物已发出但未计入销售收入,少缴增值税316.82万元;与下属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之间移送货物用作销售未计收入,少缴增值税32.62万元;上述3项合计少缴增值税617.03万元。

▶ 办案经过

税收管理员在对该公司的纳税申报审核时,发现其从河北取得的60份手工万元版联号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虚假嫌疑。为查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真伪,嘉峪关市国税局通过金税工程协查和外调取证,证实该公司所提供的销货单位为邯郸市邯山区物资供应站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均为伪造,取得的6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为伪造假票。市国税局迅速采取措施,依法冻结了该公司的银行账户,停止供应发票,并收缴封存该公司已领购使用的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市国税局立即向省国家税务局汇报,成立省、市国税局联合检查组,调取了该公司2000年1月至2001年9月的全部账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实施全面检查。检查组在检查中采取了以下检查方法:

一是考虑到该公司的主要购货方是酒钢公司,稽查人员调取了酒钢公司2000年—2001年销售给该公司的所有钢材品种、数量和结算情况的详细资料,和该公司的相关资料对比,检查有无隐匿销售收入的问题;

二是调取该公司各开户银行的收支记录进行详细核对,检查其是否存在账外经营的问题;

三是对该公司所属驻外销售点—兰州、临夏、武威、张掖、酒泉等地的库存钢材进行实地盘点,并对所有驻外销售点的销售情况进行详细检查;

四是派人前往中国人民银行印制科学技术研究所对249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进行鉴定,证明上述发票均系伪造。

▶ 处理处罚结果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0]182号)的规定,追缴增值税267.59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偷逃税款一倍的罚款计267.59万元。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处1万元的罚款。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公司货物发出未计入销售收入,追缴税款316.82万元。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例细则》第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公司所属机构不在同一县市间移送货物用作销售未计收入,追缴增值税32.62万元。

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嘉峪关市国税局将此案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犯罪嫌疑人章某、孟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和9年。

▶ 分析及提示

一、充分利用金税工程网络,深入开展发票协查

嘉峪关市国税局通过该公司案件,汲取经验教训,加强了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和审核工作,调取了两年来辖区企业接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近十万份,对审核分析有疑问的115份通过金税工程网络发起协查,经过协查发现30份专用发票存在问题,对福建南安某阀门厂嘉峪关销售部等4户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补税罚款72万元。这充分说明,积极运用金税工程协查网络及时发起协查是拓展稽查案源的有效途径。

二、注重日常管理,加强商贸企业的税收征管

反思该公司案件,税政、征管部门应注重把好五关:一是严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关。严格标准和认定程序,认真审核检查所报资料的真实性;二是严把一般纳税人年审关,清理不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加强评估对比分析,对有重大偷税嫌疑的企业及时移交稽查局查处;三是严把资格取消关。对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及时收缴专用发票领购簿等有关资料;四是严把专用发票税款抵扣审核关。加强日常管理检查,弄清其资金流向,购货是否真实;五是严把发票管理关。严格执行制度规定,按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限期、限量供应发票。

三、由省局稽查局直接组织查处,加大了办案力度

甘肃省国税局稽查局直接组织检查,有利于排除各方面的干扰和阻力;有利于发挥稽查上下联动,整体作战的优势;有利于培养和锻炼税务检查人员,提高省、市、县稽查人员团结协作,协同办案的能力。因此,要继续加大省局稽查局检查督办力度,建立起上下一体、指挥有力、行动迅速、查处及时的稽查办案机制。

(选自《较量—全国税务稽查案例精选》)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