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集装箱运输的程序
为了说明集装箱货物出口和进口的基本程序,这里主要选取海运方式下的程序进行介绍,其它运输方式下的程序与海运方式下的基本相同。
一、集装箱运输的出口程序
(一)集装箱货物出口的基本程序
1.托运
集装箱运输的第一步是发货人向货运代理公司发出申请,并出具一份货运代理委托书(在有长期货运代理合同的前提下可以用货物明细表等单证代替委托书),并填写集装箱货物托运单(shipping note)。在集装箱货物托运单中要填写箱型、目的港、装船期限、信用证有效期、能否分运或转运等内容。
2.订舱
货运代理人在接收托运后,要根据发货人提供的合同或信用证的要求,在货物托运前的一定时期内,填写订舱单(bookingorder)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申请订舱。
3.接收托运申请
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在考虑货运代理人提出的有关航线、船舶、运输要求、港口条件、运输时间等要求的条件下,决定是否接收货运代理人的托运申请。一旦决定接收就要签发订舱确认单(提柜纸),并审核托运单和订舱单是否一致。确认无误后在装货单上签章,并将该单退还货运代理人。货运代理人可以根据装货单向海关办理相关的货物出口报关手续。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在承运货物后,要填制订舱清单并同时分送集装箱码头、堆场或集装箱货运站,据此办理空箱的发放和其他事宜。
4.发放空箱
在集装箱货运的业务中,一般整箱货使用集装箱的情况下,由发货人或货运代理人使用由船运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的集装箱发放通知单到集装箱码头或堆场自己领取;拼箱货的运输则由集装箱货运站负责领取。提取空箱时,由代表集装箱堆场和集装箱使用者的装卸区门卫和卡车司机检查集装箱及其附属设备,在确认完好无误的情况下填写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并签字确认,由双方各执一份。
5.报关与报检
发货人或货运代理人应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分别向海关和商检、卫生和动植物检疫、口岸办公室等部门提交报关单、站场收据、商业发票、申报单等单据,经过各部门检验后,办理直接放行或出具证书放行,并且在场站收据上加盖放行章。
6.拼箱货装箱
发货人或货运代理人首先将不足整箱的货物连同已经填制好的场站收据(Dock Receipt)送交集装箱货运站,集装箱货运站根据订舱单核对场站收据和货物后在场站收据上做出签收。集装箱货运站根据不同货物的物理和化学属性和目的地进行拼装货物,装箱时要有货运站所申请的理货人员在现场计数验残。装箱完毕后由货运站负责施加船公司铅封并填制装箱单。
7.整箱货交接
在整箱运输的情况下,发货人或货运代理人收到空箱后,要自行装箱并按时送到集装箱堆场。装箱时要有货运站所申请的理货人员在现场计数验残,并且发货人或货运代理人要自己办理报关手续。集装箱堆场根据订舱单、装箱单验收并签发场站收据,在收据上要注明卸货港口、提单号码、箱号、货名、件数、重量等与货物相关的信息。
8.换取提单
发货人或货运代理人凭场站收据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换取提单,然后据此向银行结汇。如果信用证规定需要已装船提单,则要在集装箱装船后才能换取提单。
9.装船出运
集装箱到达集装箱堆场后,集装箱码头堆场或集装箱装卸区根据接收待装货物的流向和装船顺序编制集装箱装船计划或积载计划,等待船舶到港后就可以进行装船。装船后,填制出口载货清单并向海关办理船舶出口报关手续。
10.单证传递
船公司或其代理公司应该在船舶开船前24小时向船方提供提单副本、舱单、装箱单、积载图、特种集装箱清单、危险货物集装箱清单、危险货物说明书、冷藏集装箱清单等全部随船资料;并且应该在起航后24小时内采用传真、电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卸货港或中转港发出卸船的必备资料。
(二)集装箱货物出口的基本单据
1.托运单
托运单(Shipping Note,S/N)是由托运人(发货人或其货运代理)根据商业合同或信用证的要求,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委托货物运输的书面凭证。托运单一经签字,就意味着委托运输关系的成立。若货运代理无法完成或接受某些要求,应该及时通知托运人另行安排,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托运单内容主要包括:托运单位名称、编号、托运货物内容、装运事项、提单记载事项、货物交运日期及方式、集装箱运输的有关事项、费用结算事项和其他特殊事项等。
2.订舱单
订舱单(Booking Note,B/N)是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接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订舱时,根据发货人的口头或书面货物托运申请而用以安排集装箱货物运输的单证。该单证一经承运人确认,就会成为承运、托运双方订舱的凭证,并且订舱单的填写内容必须与信用证保持一致。在国际集装箱运输过程中,大批量的集装箱货物都是通过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履行订舱手续,在取得订舱确认后才可以继续办理其他托运手续。而对于小批量货物来说,可以直接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直接办理托运手续。
3.装货单
装货单(Shipping Order,S/O)是由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接收托运人申请之后,签发给托运人的用以命令船长将承运的货物装船的单据。它既能用作装船的依据,又是发货人用以向海关办理出口货物申报手续的主要单据之一,所以又叫关单。对于托运人来讲,它是办妥货物托运的证明;对船公司或其代理来讲是通知船方接受装运该批货物的指示文件。
装货单一般一式三联,第一联留底,作为编制装货清单使用;第二联是装货单的正本,作为托运人凭证并据此向海关办理货物出口的申报手续,所以又被称为关单;第三联是收货单,又被称作大副收据,是承运人收到货物的凭证。它的一般流转程序如下:
(1)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在接收托运后,将确定的船舶名称、船期、目的港和顺序编号填入装货单,然后发回托运人填写。
(2)托运人填好后交给船公司或其代理人,货物装船后由理货员根据理货计数单进行核对,将实际装船数量、装载位置、装货日期等填入装货单,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签章后返还托运人。
(3)托运人凭已签章的装货单与其他单证一同办理海关出口报关手续,海关查验后在装货单上加盖海关放行章以示准予放行。
4.装箱单
装箱单(Container Load Plan,CLP)是详细记载集装箱和货物的名称、数量、包装种类、标志等货运资料和积载情况的单据。它同装货单的主要区别是它是装货后缮制的单证。不论集装箱内的货物是由发货人或集装箱场站负责装入的,装箱单都是详细记载每个集装箱内所装货物细节的唯一单证,所以装箱单上所填制的货运资料必须与订舱单即场站收据上所记载的内容保持一致。装箱单以每箱为单位填制,由具体装箱人填制并签字后生效,所以非常重要。装箱单一般一式数份,例如上海港使用的装箱单就是一式五份,分别由托运人、货运站、装箱人留存和交船代、海关、港口、理货公司使用,另外还需要根据实际业务的需要准备足够的份数交船方随货带往卸货港,以便交接货物、报关和拆箱使用。
5.场站收据(出口十联单)
场站收据(Dock Recipt,D/R)是承运人签发的,证明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已从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处接收了货物,并对货物开始负有责任的凭证。托运人据此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换取待装提单或装船提单。与传统件杂货运输所使用的运输单证比较,场站收据是一份综合性的单证,它把货物托运单(订舱单)、装货单(关单)、大副收据、理货单、配舱回单、运费通知等单证汇成了一份。
场站收据是集装箱运输专用的出口单证,不同的港口、货运站使用的也不一样。其联数有10联、12联、7联不等。这里以10联格式为例,说明场站收据的基本内容:
第一联,货方留底。
第二联,(白色)集装箱货物托运单(船代留底)。
第三联,(白色)运费通知单(1)。
第四联,(白色)运费通知单(2)。
第五联,(白色)装货单—场站收据副本(关单),其附页为缴纳出口货物港务申请书。
第六联,(浅红色)场站收据副本——大副联。
第七联,(黄色)场站收据(正本)。
第八联,(白色)货代留底。
第九联,(白色)配舱回单(1)。
第十联,(白色)配舱回单(2)。
场站收据的一般流转过程如下:
(1)托运人填制集装箱货物托运单即场站收据一式十联,委托货运代理人代办托运手续。
(2)货运代理人接单后审核托运单,若能接受委托,将货主留底联(第一联)退还托运人备查。
(3)货运代理人持剩余的九联单到船公司或船公司的代理人处办理托运订舱手续。
(4)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接单后审核托运单,同意接收托运,在第五联即装货单上加盖确认订舱及报关章,确认订舱承运货物,并加填船名、航次和提单号,留下第二至第四联共三联后,将余下的第五至第十共六联退还给货运代理人。
(5)货运代理人留存第八联货代留底,缮制货物流向单及今后查询;将第九、十联退托运人作配舱回执。
(6)货运代理人根据船公司或其代理人退回的各联缮制提单和其他货运单证。
(7)货运代理人持第五至第七共三联:装货单、大副联和场站收据正本,随同出口货物报关单和其他有关货物出口单证至海关办理货物出口报关手续。
(8)海关审核有关报关单证后,在场站收据第五联即装货单上加盖放行章,并将各联退还货运代理人。
(9)货运代理人负责将箱号、封志号件数等填入第五至七联,并将此三联送交集装箱堆场或集装箱货运站,据此验收集装箱或货物。
(10)场站工作人员在集装箱完成装箱后,在第五至七联内填入实收箱数、进场日期并加盖场站公章。
(11)若集装箱在港口堆场装箱,集装箱堆场留下第五联装货单用作结算费用及以后查询,将第六联交理货员或理货部门。理货员或理货部门在装船时将该联交给大副,并将由双方签字的第七联即场站收据正本返还货运代理人。
(12)若集装箱在货运站装箱,集装箱入港后,港口集装箱堆场留下装货单和大副收据联,并签发场站收据给托运人或货运代理人。
(13)发货人或其货运代理人持场站签收的场站收据正本到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处,办理换取提单手续,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收回场站收据,签发提单。根据信用证的要求,可在集装箱装船前换取船舶代理签发的待装提单,或在装船后换取船公司或船舶代理签发的装船提单。
6.集装箱发放通知单
集装箱发放通知单(container release order),又称空箱提交单,俗称提箱单,是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指示集装箱堆场将空集装箱及其他设备提交给本单持有人的书面凭证。在集装箱运输中,一般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不需要自备集装箱,通常是由船运公司提供空集装箱,借给发货人或集装箱货运站。由于空集装箱是一个售价较高的设备,因此不能只靠简单的口头指示,还要向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提供集装箱发放通知单,集装箱堆场或空箱储存场只对持有本单证的人提交空集装箱,以确保交接安全。集装箱的空箱提交单一式三联,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凭订舱委托书,接受订舱委托后,由船运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除自留一联备查外,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和存箱的集装箱堆场或空箱储存场各执一联。
7.设备交接单
设备交接单(EIR)是集装箱发放/设备交接单(Equipment interchange receipt,EIR)的俗称,是集装箱进出港区、场站时,用箱人、运箱人与管箱人或其代理人之间交接集装箱及设备的凭证,也是发放集装箱的凭证。不论集装箱在码头堆场是借出还是收回,都要严格做到一箱一单,箱单相符,箱单同行。用箱人、运箱人凭设备交接单进出港区、场站,到设备交接单指定的提箱地点提箱,并在规定的地点还箱。交接手续均在集装箱装卸作业区的门口办理。
在集装箱货物运输情况下,货运代理人在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订妥舱位取得装货单后可凭其向船方领取设备交接单。设备交接单一式六联,上面三联用于出场,印有出场“OUT”字样,第一联盖有船公司或其集装箱代理人的图章,集装箱空箱堆场凭以发箱,一、二联由堆场发箱后留存。三联由提箱人(货运代理人)留存。设备交接单的下面三联是进场之用,印有进场“IN”字样,该三联是在货物装箱后送到港口作业区堆场时重箱交接之用,其一、二两联由送货人交付港区道口,其中第二联留港区,第一联转给船方据以掌握集装箱的去向,送货人(货运代理人)自留第三联作为存根。
设备交接单的下半部分是出场或进场检查记录,由用箱人及集装箱堆场/码头工作人员在双方交接空箱或重箱时验明箱体记录情况,用以分清双方责任。
8.集装箱提单
集装箱提单(container bill of loading,container B/L)是集装箱运输方式下的主要单证。普通的货运提单是在货物实际装船完毕后,发货人或托运人凭船方签署的装货单去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处换取的已装船提单。而集装箱提单是以场站收据换取,是一张收货待运提单。通常船公司或其代理人会根据发货人或托运人的要求,在提单上加注具体装船日期和船名,则此时该收货待运提单就具有已装船提单同样的性质。为了符合信用证的要求,集装箱提单一般都会增加装船录栏,一般必要时加上“已装船”的批注而使之转化为已装船提单。
集装箱提单填制时,要同时注明集装箱数和箱内所装货物件数。集装箱内所装货物,必须在条款中说明,因为若由发货人装箱时承运人不可能知道内装何物,一般都有“Said to Contain”条款,否则损坏或灭失时整个集装箱按一件赔偿。铅封是由托运人完成的,承运人对箱内所载货物的灭失或损坏不予负责,以保护承运人的利益。
二、集装箱运输的进口程序
(一)集装箱整箱货物进口的基本程序
1.委托运输
集装箱进口运输的第一步是收货人委托货运代理公司进行集装箱运输,并出具一份货运代理委托书,并填写托运单。在这些单据中要注明双方的名称和地址、委托运输的范围、委托方应该提供的单据和提供的时间、费用的支付和时间、违约的责任和赔偿、纠纷的解决等内容,并由双方签章生效。
2.发货地订舱
如果货物是以FOB价格成交的,货运代理人在接收托运后要根据收货人提供的合同或信用证的要求,向出口国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申请订舱。
3.卸船准备
卸货地船公司接到客户的全套单据(全套单据包括带背书的提单正本或电放副本、装箱单、发票、合同)后,要迅速从以下两方面完成卸船的主要准备工作:一是制作和传递有关单据,这些单据主要包括提货通知书、货物舱单。二是做好集装箱卸船准备,在船舶抵港前几天,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应将下述单证送交码头业务部门:货物舱单、集装箱清单、积载图、集装箱装箱单、提货通知书、装船货物残损报告、特殊货物表。码头堆场根据这些单证,结合码头实际情况安排卸货准备,并制订出集装箱卸船计划、堆场计划、交货安排等。
4.卸船与交货
集装箱船到达卸货港口后,卸船的工作由码头堆场负责。但有时收货人在接到船舶预计到港通知后会对船公司提出提货的新要求,对于这种情况,船公司应该尽快转告集装箱码头堆场,尽量满足收货人的要求。但为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收货人自行负担。与此同时,船公司或其代理人要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
5.换取提货单
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凭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发放的到货通知和提单正本到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处换取提货单。如果是到付运费,应该在付清运费后再凭有关单证换取提单。
6.报检与报关
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该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报关单、提货单和提单正本以及其他卫生、商品、动植物检等单据到海关和商检、卫检和动植物检等部门办理申报手续。经相关部门查验后在提单上加盖放行章放行。
7.提取货物
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凭盖有一关三验等放行章的提单,整箱货在集装箱堆场、拼箱货在集装箱货运站进行办理提货手续。在交付货物并结清相关费用后,堆场或货运站向收货人或其代理人交付货物并由双方签署交货记录。由于整箱货是连同集装箱一同提取的,所以在提取整箱货时要办理设备交接单的手续。若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提货时发现货物与提单或装箱单不符,应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并提供有效的单据和证明。
8.其他业务
货物提清后,将集装箱送回集装箱堆场或货运站,经堆场和货运站检验后换回设备交接单证明,并据此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取回押箱费。若发生索赔时,则根据合同或提单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
由于集装箱货物进口的有关程序与集装箱货物出口的程序有相似之处,请参阅前文的相关内容。
(二)集装箱货物进口的基本单据
1.货物舱单
货物舱单(Cargo Manifest)是在货物装船完毕之后,由船运公司根据收货单或提单编制的单据。其主要内容包括货物详细情况,装卸港、提单号、船名、托运人和收货人姓名、标记号码等,此单作为船舶运载所列货物的证明。船方同时发送舱单电子数据(EDI)给海关,说明进境货物配载情况。舱单具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是货物出口通关的依据,即发货人凭此单据出口退税;二是收货人凭此单据进口报关、提货。因此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应该及时确认收货单或提单,并在此基础上编制舱单,使舱单与提单的内容保持一致,避免进口方或出口方在办理进出口手续时出现不必要的问题。
2.货物积载图
货物积载图(Stowage Plan)是按货物实际装舱情况编制的舱图。它是船方进行货物运输、保管和卸货工作的参考资料,也是卸货港据以理货、安排泊位、货物进舱的文件。通常以不同色彩突出各个卸货港,并发给每个卸货港的装卸部门用以计划卸船。
3.提货通知书
提货通知书(Delivery Notice)是船公司在卸货港的代理人向收货人或通知人(往往是收货人的货运代理人)发出的船舶预计到港时间的通知。它是船公司在卸货港的代理人根据掌握的船舶动态和装箱港的代理人寄来的提单副本或其他货运单证、资料编制的。发出提货通知书的目的在于要求收货人事先做好提货准备,这样不仅便于集装箱货物抵港后能尽快运输出港,避免由于货物在港口、堆场的积压而造成其他费用,而且能够加速集装箱的周转,提高经济效益。
提货通知书只是船公司或其代理人为使货运程序能顺利进行而发出的单证,对于这个通知发出的是否及时,以及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是否能收到,作为承运人的船公司并不承担责任,即承运人并不对此通知承担责任风险。作为进口商的货运代理人,为了保证进口货物代理的服务质量,也应主动与船公司的代理人联系,及早获取进口货物提货通知书,便于提前做好接卸进口货物的准备。
4.进口五联单
在集装箱进口业务中,最重要的单据有五联单,由于其最重要的第二联和第五联分别是提货单和交货记录,所以有时也直接把进口五联单叫做提货单或交货记录。
进口五联单包括:到货通知书一联、提货单一联、费用账单二联、交货记录一联。其中:交货记录在船舶抵港前由船舶代理依据舱单、提单副本等卸船资料预先制作;到货通知书除进库日期外,所有栏目由船舶代理填制,其余四联相对应的栏目同时填制完成;提货单盖章位置由责任单位负责盖章;费用账单剩余项目由场站、港区填制;交货记录出库情况由场站、港区的发货员填制,并由发货人、提货人签名。
进口五联单的基本流转程序如下:
(1)在船舶抵港前,由船舶代理根据装货港航寄或传真得到的舱单或提单副本后,制作提货单一式五联。
(2)在集装箱卸船并做好交货准备后,由船舶代理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发出到货通知书。
(3)收货人凭提单正本和到货通知书向船舶代理换取提货单、费用账单、交货记录共四联,对运费到付的进口货物结清费用,船舶代理核对提单正本后,在提货单上盖专用章。
(4)收货人持提货单、费用账单、交货记录共四联随同进口货物报关单一起送海关报关,海关核准后,在提货单上盖放行章,收货人持上述四联送场站业务员。
(5)场站核单后,留下提货单联作为放货依据并根据其他单证填制两联费用账单,其中蓝色费用账单联由场站留存,红色费用账单联作为向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收取费用的凭证,交货记录由场站盖章后退收货人。
(6)收货人凭交货记录提货,提货完毕时,交货记录由收货人签收后交场站留存。
(7)场站将第二联提货单、第四联费用账单、第五联交货记录留存备查。
5.到货通知书
到货通知书(Arrival Notice)是卸货港的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在船舶到港,集装箱已经卸入集装箱堆场或货运站后,以书面方式向收货人或其货运代理人发出的要求其及时提货的通知。卸货港的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将进口五联单中的第一联(到货通知联)寄交收货人或通知人。收货人持提单正本和到货通知书至船公司或船代付清运费换取其余四联。实际业务中,船公司向收货人发出的到货通知书中,通常都有关于提货期限和对不按时提取货物将按规定对货物进行处理的规定。
6.提货单
提货单(Delivery Order)是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凭提单正本和到货通知书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换取的提取货物的凭证,也是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指示负责保管货物的集装箱货运站或集装箱堆场的经营人,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非流通性单据。在实际业务中当收货人提出更换交货地点的要求时,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只有在收回全部提单正本后方可签发提货单。
7.费用账单
费用账单是场站凭此向收货人结算费用的单据。其主要内容包括:收货人名称、地址、开户银行与账号、船名、航次、起运港、目的港、提单号、交付条款、到付海运费、卸货地点、到达日期、进库场日期、第一程运输、标记与集装箱号、货名、集装箱数、件数、重量、体积、费用名称、港务费、港建费、堆存费、装卸费、其他费用、费用合计等栏目;还有计费吨、单价、金额;另外有收货人章、收款单位财务章、港区场站受理章、核算章、复核章、开单日期等。
8.交货记录
交货记录(Delivery Record)是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向收货人或其代理人交货时,双方共同签署的,证明双方间已进行货物交接和载明其交接状态的单据叫交货记录。交货应该与提单进行交换来完成,但传统的作法是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收到提单持有人交来的提单正本后,签发提货单,收货人凭提货单向货物堆场或仓库提货。而在集装箱运输中,是凭到货通知书和提单正本换取费用账单两联,盖章后的提货单一联和交货记录一联,共四联。随同进口货物报关单到海关办理货物进口通关,海关核准放行后,在提货单上盖海关放行章,再持单到集装箱堆场或货运站,场站留下提货单和二联费用账单,在交货记录上盖章,收货人凭交货记录提货。
9.其他单证
(1)卸货报告(Outturn Report)
卸货报告是集装箱堆场或货运站在交付货物后,将交货记录中记载的批注,按不同装载的船名,而分船编制的交货状态的批注汇总清单。集装箱货运站和集装箱堆场在货物交付后,把交货记录中记载的批注及时汇总起来编成清单,送交船公司或其代理人。船公司根据这一报告掌握货物灭失和发生损坏的情况,以便采取必要措施;同时也可作为收货人对货物灭失或损坏提出索赔时,船公司理赔的重要依据。不过,有些船公司不要求提交这一单据,而以交货记录作为理赔的依据。
(2)待提集装箱(货物)报告(Report of Undelivery Container/Cargo)
待提集装箱(货物)报告是集装箱堆场或货运站编制并送交船公司的,表明经过一段时间尚未能疏运的,仍滞留在堆场或货运站的重箱或货物的书面报告。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据此可向收货人及其代理人发出催提货物的通知,以利加速港口和集装箱的周转。
(三)集装箱拼箱货物的运输
1.拼箱货物的场站收据
集装箱货运过程中,由于每个集装箱中的货物并不属于同一个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因此在缮制拼箱货物的场站收据时要遵循以下步骤:第一,根据在一个整箱中从属于不同发货人的货物分别缮制一套场站收据,并且在每份场站收据上注明货名、数量、包装、重量等必备的内容;第二,在此基础上再缮制一份汇总的场站收据,其中的货名可以填为集拼货物,数量、重量、规格等都是汇总的数值,目的港也是同一个港口,并且提单号也是统一的编号,但是各个分提单的号码则是在这个统一编号之后用A、B、C、D(字母数与分提单数对应)加以区分。
2.拼箱货物的提单
货物离港后,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关于提单的缮制有以下特点:第一,要根据总的场站收据签署一份总的海运提单。在这份提单上,托运人是货运代理公司,收货人是货运公司在卸货港的代理人;第二,货运公司在此基础上再根据总的场站收据中的份数签发相应的货运提单,该提单的编号与总提单的编号相同,只是在尾数上采取与分提单相同的编号方法,并且其内容要与每份相对应的分场站收据相同,最后将其分发给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用作结汇。
3.拼箱货物的提货
货运公司将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的海运提单正本,连同自己签署的分货运提单副本寄至其卸货港的代理人处,卸货港代理人在船舶到港后向船方出具海运提单正本,提取集装箱并将其运至自己的货运站,经过拆箱、理货后通知各货运提单的收货人持正本货运提单前来提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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