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农产品加工业相关税收政策
除一般的税收政策外,本行业还适用一些特殊的税收政策,主要有: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财税【1994】4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2号)第五条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可按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计算进项税。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1995】52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88号)第十三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收购废旧物资应使用税务机关批准的收购凭证,对其使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收购凭证,以及不按税务机关的要求使用、保管收购凭证的,其收购的农产品和废旧物资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粮食销售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明电【1999】10号)。
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2002】12号)。
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05号)。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户手工编制的竹制和竹芒藤柳坯具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56号)。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545号)。
1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烟叶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6】64号)。
1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进烟叶的增值税抵扣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40号)。
1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
13.《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
14.《关于贯彻落实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850号)。
15.《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16.《关于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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