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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的税收分类

时间:2023-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企业实际经营活动中,采取资本运作的方式多种多样,本节仅以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为主,从税收角度对资本运作类型进行介绍。一是不改变企业税收征管实质义务的改变。企业的全部资产以及股东投资的计税基础均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是指企业重组中购买、换取资产的一方支付的对价中,以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支付的形式;2.非股权支付。

第二节 资本运作的税收分类

在企业实际经营活动中,采取资本运作的方式多种多样,本节仅以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59号文)为主,从税收角度对资本运作类型进行介绍。

一、法律形式的改变

企业法律形式改变是指企业注册名称改变、住所以及企业组织形式等的简单改变。分两个层次来说明:

一是不改变企业税收征管实质义务的改变。主要是指企业注册名称改变、住所、内部管理模式、法定代表人、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企业组织形式、经营范围等的改变。

二是从法人到非法人的转变或者内地转国外。59号文规定: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视同企业进行清算、分配,股东重新投资成立新企业。企业的全部资产以及股东投资的计税基础均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二、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是指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书面协议或者法院裁定书,就其债务人的债务作出让步的事项。

(一)债务重组的特征

1.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是前提

债务重组定义中的“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是指债务人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或经营陷入困境,导致其无法或者没有能力按原定条件偿还债务;

2.债权人作出让步是实质

“债权人作出让步”是指债权人同意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现在或者将来以低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金额或者价值偿还债务。

3.债权人作出让步形式

债权人作出让步的情形主要包括:债权人减免债务人部分债务本金或者利息、降低债务人应付债务的利率等。

(二)债务重组的分类和方式

1.以资产清偿债务;

2.将债务转为资本;

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

4.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等。

下列情形不属于债务重组: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正常条件转为其股权(因为没有改变条件);债务人破产清算时发生的债务重组(此时应按清算处理);债务人改组(权利和义务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债务人借新债偿旧债等。

(三)当事各方及重组日的确定

债务重组中当事各方指债务人及债权人。

债务重组以债务重组合同或协议生效日为重组日。

三、股权收购

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收购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

(一)收购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

1.股权支付。是指企业重组中购买、换取资产的一方支付的对价中,以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支付的形式;

2.非股权支付。是指以本企业的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股权和股份以外的有价证券、存货、固定资产、其他资产以及承担债务等作为支付的形式。

3.股权支付和非股权支付的组合。

(二)当事各方及重组日的确定

股权收购中当事各方指收购方、转让方及被收购企业。

股权收购以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日为重组日。

四、资产收购

资产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受让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转让企业)实质经营性资产的交易。

实质经营性资产,是指企业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与产生经营收入直接相关的资产,包括经营所用各类资产、企业拥有的商业信息和技术、经营活动产生的应收款项、投资资产等。

(一)受让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

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二)当事各方及重组日的确定

资产收购中当事各方指转让方、受让方。

资产收购以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资产实际交割日为重组日。

五、合并

合并是指一家或多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合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以下称为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依法合并。

(一)合并的分类

1.吸收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时,其中一个企业吸收了其他企业而存续(对此类企业以下简称“存续企业”),被吸收的企业解散。

2.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企业并为一个新企业,合并各方解散。

(二)支付合并对价的方式

1.非股权支付合并:购并方向目标企业的股东支付现金或其他货币性资产,或收购目标企业发行在外的股票,从而获得目标企业所有权。

2.股权支付合并:购并方通过增加发行股票,以本公司新发行的股票替换目标企业的原股票,或通过向目标企业的股东支付本公司的股权取代其在目标企业的原股权从而达到企业间合并的目的。

(三)当事各方及重组日的确定

合并中当事各方指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及各方股东。

企业合并以合并企业取得被合并企业资产所有权并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日期为重组日。

六、分立

分立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以下称为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

(一)分立的分类

1.存续分立。是指被分立企业存续,而其一部分分出设立为一个或数个新的企业。

2.新设分立。是指被分立企业解散,分立出的各方分别设立为新的企业。

(二)当事各方及重组日的确定

分立中当事各方,指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及各方股东。

企业分立,以分立企业取得被分立企业资产所有权并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日期为重组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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