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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时期的徭役

时间:2023-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隋初,文帝接受苏威的奏请,轻简课役,男女18岁以上为丁。[17]过度征调民力,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导致“天下死于役而伤于财”,从而使社会矛盾急剧尖锐,最终隋王朝被全国规模的农民大起义所推翻。而且应服役天数的明确规定,使农民的徭役负担比前代有所减轻,可以说是赋役制度的一个进步。

第三节 隋唐时期的徭役

隋初,文帝接受苏威的奏请,轻简课役,男女18岁以上为丁。丁受田纳课服役。60为老,免课役。开皇三年(公元5年),改成丁年龄为21岁,受田仍是18岁,负担兵役却减少三年。又改每岁30日役为20日。开皇十年(公元590年),令百姓年至50岁,可纳庸免兵役。庸就是免役人每日纳捐数尺,20日不过数丈,对老年人也是一种宽政。课役的减轻,有助于生产的发展。隋炀帝即位(公元604年)之后,虽然废除妇人及奴婢、部曲的课役,改男子成丁年21为22岁,比隋文帝时又宽了些,但是由于隋炀帝广征徭役,大兴土木,如营建东都洛阳,修浚运河、修筑长城等,使得劳役过度。特别是征发高丽,公元610年征调民夫200万人,从事运输,公元612年,调水陆大军113.8万余人继续进攻高丽,男丁不足,其或役及妇女,也出现了“扫地为兵”、“举国就役”的情况。[17]过度征调民力,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导致“天下死于役而伤于财”,从而使社会矛盾急剧尖锐,最终隋王朝被全国规模的农民大起义所推翻。

唐代在赋役制度上的突出变化是表现于丁庸制度,这是一种灵活管理徭役的财政形式。唐以前,徭役是皇差,无论有事无事,成年男丁都得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服徭役。这种徭役制度,致使官府不能高效率地使用劳动力,也影响劳动人民的农业生产,浪费劳动力的现象严重。唐朝将隋朝免兵役收庸的办法推广到力役,并且把年龄范围扩充,只要应役人不去服役,或国家无事不需要力役时,都向应役人收取庸布、庸绢,而对在服役中超过规定天数的则给予优待处理,超役15日者免户调,超役30日者租调全免。以庸代役的普遍化、制度化以及加役免税,不仅体现了赋役制度的灵活性,增加了对不同民户的适应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使农民从劳役中解脱出来,减轻了政府对民丁的人身束缚,从而有较多时间从事生产、促进了唐代前期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同时,丁庸制度,也有利于统治阶级节约和合理征调使用力役,是统治阶级加强实物剥削,增加财政收入的又一手段。而且应服役天数的明确规定,使农民的徭役负担比前代有所减轻,可以说是赋役制度的一个进步。因此,实行折征代役的丁庸制度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也向现代财政迈进了一步。

当然,唐朝的徭役也是很频繁的。按理正役折为庸后,在全国范围内,20日役制应该不复存在,但自唐朝前期起,征发现役的事例很多,后来发展为名目繁多的杂徭,即所谓“丁谓正役,夫为杂徭”,规定服役杂徭每年不得超过39天,逾期折免相应的徭役,杂徭之外仍有丁役,农民的徭役负担往往很重。贞观十一年(公元637年),马周上疏说:“今百姓承丧乱之后,比于隋时才十分之一。而供官徭役,道路相继,兄去弟还,首尾不绝,远者往来五六千里,春秋冬夏,略无休时”[18]希望唐太宗简徭役。但是,太宗于贞观十四年(公元640年),在汝州(今河南临汝)西山建离宫时,役工190万,用去大量杂费。公元701-709年,武则天统治期间,“西幸东巡,人未休息,土木之役,岁月不空”[19]。直到唐玄宗年间,土木之功,亦未间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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