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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辽金时期的徭役

时间:2023-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长期的兵役,虽有轮换补充之制,仍给牧业生产带来影响和损失。西北、东北边境属部时降时叛,屯戍役户负担日益加重。有的则雇人应役,被雇者或中途逃亡,更有死于戍所者。至兴宗时,已成为影响政局稳定和国家兴衰的严重问题。因长期的战争,他们感于兵役之苦而厌烦战争。西夏的徭役,包括兵役和力役。繁重的兵役负担是造成西夏日趋贫困,国势衰颓的原因之一。西夏时期的劳役是极其繁重的。

第四节 宋辽金时期的徭役

一、宋代的徭役

宋代的徭役,主要有职役和杂役,实行分等定役制度。宋代职役是要人民到地方官府为“吏”,执行或办理“地方公务”。宋服役民户分为九等,上四等量轻重给役,余五等免役,如有等级升降,重新裁定,命官、形势户不服役。此种役法称为差役制。其中的衙前役最重最苦,主典府库或辇运官物之事。衙前役服役时,官府事先到其家登记各种财产物什,造册留存,任期满进行复核,往往因陪而破产。为了逃避衙前之役,应役之户或假售田于形势户,诡报佃户;或假作僧尼,或亲族分居,或弃田与人。熙宁元年(公元1068年)知柬院吴充上书:“今乡役之中,衙前为重,民间规避重役,土地不敢多耕而避户等,骨肉不敢义聚而惮人丁。”[20]于是差役最终落到三四等户身上,甚至后五等民户,造成大量的贫户逃亡。除了职役外,还有大量的临时性杂役,如修路、兴修水里工程、修建官府私邸、搬运公私财物等,都召民承担。这种杂役时无定数,随时征派,造成废耕嫁,兼之豪强富户设法诡避,负担基本落到贫户身上,民不堪其苦。

二、辽国的徭役

辽朝境内的牧民、农民以及诸属国、属部都承担着向国家提供劳役和军役的义务。由于身份、地位不同,所承担的徭役名目也多种多样。而官僚、贵族、诸节度使等却享有免役特权。随着辽朝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制度逐渐完善,赋役制度也经历了形成和完善的过程,大抵在圣宗时期逐渐确定下来。

(一)部落民赋役

契丹和奚人诸部牧民需出力役,承担修桥、筑路、治河、搬运官物及其他工程。部民负担最重者,莫过于兵役。国有军情,皇帝视所需,征调诸宫卫、诸王府和诸部族军。诸部民则需自备武器、鞍马随从节度使出征。平时,诸部也各有戍边兵役。诸部戍军由节度使管领,屯驻戍守地区。老弱贫病者留居部落,由司徒管领从事耕牧。长期的兵役,虽有轮换补充之制,仍给牧业生产带来影响和损失。圣宗时拓土开疆,镇州可敦城为西北军事重镇,驻兵屯戍。东北重点防御鸭绿江和黄龙府。西北、东北边境属部时降时叛,屯戍役户负担日益加重。部落富民被征调戍边,多致破产。有的则雇人应役,被雇者或中途逃亡,更有死于戍所者。至兴宗时,已成为影响政局稳定和国家兴衰的严重问题。

(二)农户徭役

徭役农户向国家提供的力役,有驿递、马牛、旗鼓、乡正、厅隶、仓司等多种名目。主要用于运输、保管官物,维持地方秩序,供官府驱使以及修河、筑路等工程。徭役的征调,也依户产的多少为等第,但诸州县因所在不同,有轻重不均之弊。如涿州新城县,驿路所经,辽、宋使节过境频繁,送往迎来,多役民户。中京松山县,岁运泽州官炭,傍近州县却无此负担。县令马人望力争于中京留守,才得以均役他邑。同时,由于法度不明,执行不严,也常因时因地因人而有轻重不同等情。[21]

(三)属国和属部徭役

遇有战事,诸部须按辽廷的要求出兵从征。

三、金朝徭役

金代役法包括职役、兵役、力役三项。

(一)职役

金代职役基本承宋旧制而来。金制:在京府州县郭下置坊正,村社则随户之多少为乡置里正,以按比户口,催督赋役,劝课农桑。村社300户以上设主首4人,200户以上3人,50户以上2人,以下1人,以佐里正禁察非违。置壮丁,以佐主首,巡警盗贼。猛安谋克部的村寨,50户以上设寨使1人,所掌与主首相同。寺观设纲首。凡坊正、里正,以其户十分内取三分,富民均出顾钱,募强干有抵保者充当,人不得过百贯,役不得过一年。

(二)兵役

金代女真族的军事组织是猛安谋克,平时生产,战时签壮者为兵,同时也以猛安谋克组织契丹、奚等族人。金代签兵制度,是按人户物力和人户丁力两种方法进行。《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记载:“金人民兵之法有二:一曰家户军,以家产高下定之;一曰人丁军,以丁数多寡定之。”这种签军的办法,实际上把有物力负担的课役户与无物力负担的不课役户,统统作为签发的对象。而且既被签发之后,还要自备衣粮,所以汉人当兵至有远戍十年不归,生死未卜,但家中还要照例每岁送衣服。女真人虽然负担比汉人轻得多的田税,但他们往往终身不能摆脱兵役之苦。因长期的战争,他们感于兵役之苦而厌烦战争。金代每签兵都派天使。天使往山东签兵,人不肯从,便执天使杀之。这是当时人民为反抗签兵和避免兵役之苦而作出的一种正义行动。

(三)力役

在兵役之外,人民还要负担各种繁杂的力役。金时力役也是出钱代役,在世宗大定二十三年(1183)以前,被役雇钱,是向未受役之家征钱给之。后来由于被役者不能得到雇钱,此制遂坏,不得不改为被役者按其所应得雇钱酌免租税及铺马钱来偿还。

四、西夏徭役

西夏的徭役,包括兵役和力役。据《宋史·夏国传》所载兵制规定:“其民一家号一帐。男年登十五为丁,率二丁取正军一人。每负赡一人为一抄,负赡者,随军杂役也。四丁为两抄,余号空丁。愿隶正军者,得射他丁为负赡,无则许正军之疲弱者为之。”又据曾巩《隆平集·西夏传》记载:“凡年六十以下,十五以上,皆自备弓矢甲胄而行。”西夏实行全民皆兵制度,凡成丁者都要承担兵役:其中分直接担负战斗的“正军”和军中劳役“负赡”。“正军”除国家给予很少的军事装备外,还要自备弓箭、盔甲,承担补充“长生马”、驼。繁重的兵役负担是造成西夏日趋贫困,国势衰颓的原因之一。

西夏时期的劳役是极其繁重的。从党项建国前的李继迁时期到李元昊建国后,西夏都大规模征调民夫修筑黄河水利。历朝皇帝都不惜民力,役民兴修都城、宫室、陵寝、寺庙。史书不乏记载,如李德明时,“役民夫数万于鏊子山大起宫室,绵亘二十余里,颇极壮丽”。景宗李元昊“于兴庆府东一十五里役民夫建高台寺及诸浮图,俱高数十丈”。“大役丁夫数万,于(贺兰)山之东营离宫数十里,台阁高十余丈,日与诸妃游宴其中”。西夏穷兵黩武,兵役和劳役是压在西夏人民身上的两座大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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