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家建立后,国家赋税机构相应产生。发展到西周时期,分工渐细,职责才较明确。负责国家财政包括赋税征管工作的主要是地官司徒。小司徒协助大司徒职掌全国土地和户口确定各地赋税数量。地官司徒的属官如载师、闾师、县师、遂师、廛人、角人、羽人、司关等官职分别负责对土地、财产及关市之赋、山泽之赋等的征收管理。小宰则是协助大宰办理有关贡赋收入和财政支出事宜以及根据户籍征发徭役、核定市场物价等事。
第五章 秦至清代的赋税 特征与赋税管理
国家建立后,国家赋税机构相应产生。据史籍记载夏代就开始设官分职。只是这时的机构还不完善,设官也不多,一般是行政官兼理财政。发展到西周时期,分工渐细,职责才较明确。周代中央设置六官,天官掌管朝廷法度,地官掌管财政经济。负责国家财政包括赋税征管工作的主要是地官司徒。大司徒总掌均平土地、区别各地产物、划分土地等级、制定赋税征收办法。小司徒协助大司徒职掌全国土地和户口确定各地赋税数量。地官司徒的属官如载师、闾师、县师、遂师、廛人、角人、羽人、司关等官职分别负责对土地、财产及关市之赋、山泽之赋等的征收管理。此外有内府、仓人、廪人主管国库及粮食的收支司会、司书主管会计。西周封邦建制邦国财用由冢宰宰相总负责大宰、小宰分掌邦国财用制度。《周礼》记载大宰掌邦国六典,协助国王治理国家,包括万民之职责赋税的征收制度、国家开支制度、人民的贡纳制度的制定以及年终审定收支、赏罚官吏。小宰则是协助大宰办理有关贡赋收入和财政支出事宜以及根据户籍征发徭役、核定市场物价等事。自秦之后,国家的财政同皇室财政开始分开,不仅划分了各自的收入来源,而且有各自的用途,分设机构,分支机构置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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