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清代前期的赋税特征与管理
一、清前期的赋税特征
清朝前期处于我国封建社会的晚期,封建官僚机制已经十分完备,痼疾也非常突出。为满足统治者穷奢极欲的需要,官吏采取一切手段千方百计地掠财,同时清前期处于近代西方列强入侵、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前夜,再则又是少数民族统治广大汉族,因此,其赋税与前代相比具有如下特征:
(一)实行摊丁入地、地丁合一
清初沿用明神宗万历年间的“一条鞭法”征收赋役,即赋役合一课征。由于一条鞭法不是普遍征收,赋、役改革不彻底,存在很多弊端。于是在康熙、雍正年间进行了赋役制度的彻底改革,即在固定丁银的基础上,把全部丁银摊入田亩征收,从而完成了地丁合一的赋役制度,使之法律化。这一重大的赋役制度,既相对均平了赋役负担,又减轻了封建性的人身依附关系,促进了社会生活和经济的发展。
(二)工商赋税得到了发展
由于经济发展,产品增多,商业繁荣,赋税收入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工商税收在财政收入中占据主要地位。除继续征前代已有的盐、铁、茶、矿产等工商税收外,随着工商业的发展,又相继开征和完善了一系列的税种,如牙税、当税、关税等,虽然这类课征前代都由,但到清代,其征收办法、措施等日趋制度化、法律化。税目增多,税额增加,既有正税,又有附加税。
(三)赋税具有民族歧视性
清朝是满族为主建立起来的政权,在政权机构设置上,任用满族贵族充任;赋税征管大权统由满贵族掌握。在经济上,广大汉族人民始终处于被奴役地位,税收负担大多落在汉族人民身上,尤其表现在清入关后大量圈占良田,子孙世袭,不准卖与汉人。在税收上享有不纳赋税的特权,带有明显的民族歧视性。
二、清前期的赋税管理
(一)征管机构
清前期国家税务征管机构,在中央主要是户部。户部掌天下户口,土田之籍,一切经费出入的统理。户部尚书为长官,左右侍郎(满、汉各一人)为副长官,其下有十四清吏司,按各省分,职掌该省的民赋及八旗诸司廪禄、军士饷糈、各仓盐课,钞关杂税。
除户部管理外,有部分关税(竹木)属工部管理。
皇室掌财用出入的是内务府。下有广储、会计等七司。其中广储司管理六库,即银库、裘库、锻库、衣库、磁闸、茶库。会计司,掌内务府帑项、庄园、地亩,启口徭役之事。
皇室财源包括:内务府所征钱物,户部支拨、各地进献等。
地方省、道、府、县行政机构也就是税务征管机构。各省均设承宣布政司掌钱谷出纳,督抚行使督察考成之责。道由分守道专管钱谷。府、县长官亲理钱谷等民事。
对于重要的税务工作、中央委派专门的官吏管理,如:漕运总督专掌漕政,巡视盐政专掌盐政。
(二)库藏
户部库藏:
银库:为国家财赋总汇。各省岁输田赋、漕赋、盐课、关税、杂赋,除存留本省支用外,凡起运至京的,都入此库。
缎匹库:凡各省所输绸缎、绢布、丝棉、棉麻之类、都入此库。
颜料库:凡各省所输铜、铁、铅、砂、黄丹、沉香、黄茶、白蜡、桐油、并花等,均入此库。
地方库藏:
盛亦的户部银库:收贮金银、币帛、颜料诸物。
直省布政使司库:为一省财赋总汇,各州县的田赋、杂赋,除存留支用外,其余都输入此库。
粮储道督道库:储漕赋银,由州县征输此库。
盐运使司盐法道库:贮盐课。
各税务由部差者(监督库):贮关钞,分四季输部。由地方官兼者:贮于兼理官库,岁终输户部。
州县卫所库:贮本色正杂赋银;存留者照数坐支,运输者输布政使司库。
(三)管理制度和方法
1.管理体制
清前期财政赋税管理之权完全集中于中央。地方虽然也征赋计入,开支动帑,但必须照户部的规定或得到户部的允许。当然地方有加征的陋规,而朝廷一般是发官样文件禁止的。地方存留经费须按实奏销,每年要上报赋税的原额、新增或减少,实征的收入数字和起运、存留、支给、协拨的数字,由巡抚达于户部,户部核对汇总后向皇帝汇报。有的省入不敷出,户部从邻省拨助。
2.赋税册籍
顺治年间,清廷在万历旧籍的基础上,编纂了《赋役全书》。内容包括有:地亩、人丁原额;逃亡人丁及抛荒地亩数;开荒地亩及招募人丁数;赋税的实征、起运、存留数等。每州县发二本,一存有司,一存学宫。还有丈量册和黄册作为《赋役全书》的附件。丈量册又称鱼鳞册,详载上中下田则,也记载田地所有者的姓名。黄册以记载户口为主,也记载各户的田亩数。黄册与鱼鳞册互为经纬,都作为征收赋税的依据。
康熙二十四年,修订《赋役全书》,只记切要项目,改名为《简明赋役全书》。
为了加强赋役管理,清前期除编订赋役全书外,还颁行有赤历册、流水簿、会计册、奏销册等。
赤历册:是省级财政机关稽核各地官府钱粮的册籍。每年由官府颁发空白册籍,令百姓自登所纳钱粮数字,编订成册,交布政司。留备检查。赤历册经核对无误后,发县追征。康熙十八年,使用流水簿,停用赤历册。
流水簿:始用于康熙十八年,是州县记载日收钱粮的簿籍,每岁送司磨对。
会计册:是备载州县正项本折钱粮数和钱粮起解到部日期的册籍。康熙七年,并入奏销册。奏销册:是各省详列钱粮起运存留、拨充兵饷,办买颜料等数字上报户部核销的册子。始于康熙七年。
3.征收办法
清前期田赋的征收方法较前有所改进,曾颁行过下列几种方法。
易知由单法:由单之式,每州县开列上中下田亩,人丁、正杂本折钱粮,起运存留各项总数,还开列各户人丁田亩数和应纳税额,在开征前一月发给各纳税户,令其按期缴纳。此法始于顺六年,此于康熙二十六年。
截票法:截票也称“串票”。始于顺治十年。票上开列地丁钱粮实数,分为十限,月完一分,完则截法。票中盖印,从印字中分为两半,一半存官府,一半给纳税户。康熙二十八年,改为三联串票。一联存官府,一联给差役,一联交纳税户。雍正三年。实行四联串票,至雍正八年,又改为三联。形式上常有变动。
滚单法:此法行于康熙三十九年。每里之中或五户或十户共用一单,于纳户名下注明田地若干、银米若干、春秋各应完若干,分为十限,发给甲首,依次滚催,自封投柜。不交或迟交者,予以严惩。
顺庄编里法:是防止漏税而设立的一种方法。始于雍正六年。其法是据田地定户,从户而征税。例如某人在几甲儿县有田,立为数户者,应归为一户;原为一户而实系数人所有者,则应各户分立:有人未卖田亩,而移居于他处者,于收粮时令其改正;人居本县田地他县者,依本籍之名,另立限单催输。
张贴榜示法:雍正年间,诏令各总督、巡抚,布政使饬州县官每年将各乡里完欠之数,呈送总督,张贴本里,让民周知。如有中饱,许人民执串票具控。其分年带征之项,也将每年应完之数详列榜示,使官吏不得额外溢征。
4.审计、监察
清代最高监察机构是都察院。都察院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掌稽察六部百司之事,户科负责稽察财赋,注销户部文件。财税官员的考核、升降由吏部负责,违反财税法规的由刑部惩处。户部本身有稽察之责,督抚蕃司负责地方的稽查。
本章小结
综观从秦到清代的赋税特征,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中国历代的赋税制度是不断进步的。每一次重大的赋税制度的变革都是对之前的赋税制度的修正,使之趋于合理,行之简便。每一次重大赋税制度的变革都是伴随着王朝的更替而进行的经济基础的调整,是经济基础适应上层建筑的发展而进行的。
综观从秦到清代的赋税管理,我们可以知道中国赋税制度史中的显著特点一是皇帝拥有不可分割的绝对的赋税权力,留给下层的只是赋税责任。二是国家赋税的收入与皇帝个人的收入常因皇帝私欲和皇权的高高在上而没有分割开来,使国家财税不能很好地实现自己的职能;三是管理能力有限,消极被动的管理,其最大的好处就是防止地方因财税实力的增强而与中央政府相抗衡,而这正是中国封建统治者最关心的问题。
复习思考题
(一)名词解释
1.《长行旨符》
2.理算制度
3.包税制
4.四柱结算法
5.易知由单法
(二)简答题
1.简述秦至清代的赋税特征。
2.简述中国封建国家赋税审计的可取之处。
【注释】
[1]《宋史》(十三),第4349页.
[2]《朱子语类》“论兵篇”.
[3]《宋史》(十三),第4348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