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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政府时期的政治经济与赋税特征

时间:2023-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北洋政府统治时期,中国的农村经济也在加速破产。北洋政府统治时期,由于各地方军阀的封建割据,以及由此日益形成的财政独立,使中央财政收入日益短绌,收支陷于混乱。北洋政府时期政治上的混乱,造成财政的混乱,反映在赋税是各自为政。竭泽而渔的结果,北洋军阀统治下的人民负担异常沉重。

第一节 北洋政府时期的政治经济与赋税特征

一、北洋政府统治时期的政治经济概况

袁世凯的北洋政府,在帝国主义的支持下,一举摧毁了国民党人在南方数省拥有的武装,镇压了“二次革命”,形成了一个假统一的政权。这个政权内部埋藏着无数的矛盾,袁世凯与其部下之间的矛盾,袁世凯部下各派系之间的矛盾,袁世凯与各地军阀之间的矛盾,以及各地军阀之间的矛盾等。这些矛盾的集中表现是:北洋政权不稳定,特别是袁世凯死后,这个政权的统治人物走马灯式的不断变化,此伏彼起的军阀混战,中央政权不断削弱,以致政出多门,也就是说,袁世凯死后,形成了地方军阀封建割据的局面。而这一切又是封建经济的分散性和帝国主义分而治之的侵略政策的必然结果。

北洋政府统治时期,是帝国主义侵略加强的时期。清王朝被辛亥革命推翻后,帝国主义失去了一个控制中国的工具。为了维护他们在华的既得利益,使中国进一步殖民地化,帝国主义国家都选中了袁世凯,支持袁世凯篡夺了辛亥革命的成果。袁世凯上台后,帝国主义列强之间,为控制中国展开了一场争夺战。日本帝国主义趁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西方帝国主义国家无暇东顾之机,迅速加强对中国的控制。为了达到独霸中国的目的,它利用袁世凯复辟帝制之机,提出了灭亡中国的“二十一条”,作为支持袁世凯称帝的条件。袁世凯复辟帝制的“美梦”破灭后,日本帝国主义通过贷款来支持和控制北洋政府,同时又同美帝国主义达成“兰辛石井协定”,以平衡他们在中国的权益。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西方帝国主义国家卷土重来,在中国形成英、日、美三国角逐的局面。这就基本上规定了中国直、皖、奉各派军阀以及地方军阀的动向,它严重地阻碍着中国的政治独立和经济发展。

北洋政府统治初期,由于爆发了第一次世界大战,各帝国主义国家忙于火并厮杀,暂时放松了对中国的侵略,使得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获得了一个暂时发展的机会,特别是纺织业和面粉业发展最为迅速。但是由于中国的民族资产主义工业,缺乏重工业方面的基础,因而无法建立起独立的经济体系,也更不可能改变当时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经济结构。所以当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帝国主义国家卷土重来,再次加强对中国的侵略时,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无法抗拒,很快由大战期间的“繁荣”转入战后的萧条了。

北洋政府统治时期,中国的农村经济也在加速破产。由于北洋军阀各派系在各自的后台老板——帝国主义国家的支持下连年进行混战,战火遍及各省,遭受战祸地区的人民,生命财产遭受到极残暴的蹂躏和掠夺,其他地区的人民,要负担各种苛捐杂税,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军费需要,不仅如此,各大小军阀头目上吃国家下抢人民,他们凭借手中的武装,肆无忌惮地搜括财富,霸占土地,不少农民因此而破产。在军阀横行的同时,商人和高利贷者竞相争购土地,甚至一些投资兴办近代工业的资本家,也加入兼并土地的行列。总之,由于帝国主义的直接侵略和其竭力维护中国封建制度,由于军阀战争的破坏和残酷掠夺,由于地主豪商的兼并,使大量农民无法生活,被迫流亡,耕地面积日益减缩,农业生产严重危机。

这一切说明,在北洋政府统治下,由于中外反动势力勾结在一起,共同压迫和剥削中国人民,而大大加深了中国人民的灾难,使中国社会的半殖民地性日益深化。

二、北洋政府统治时期赋税的特点

北洋政府统治时期,中国社会的半殖民地性表现在税收上是各主要税收为帝国主义所控制,地方军阀各自为政,没有统一的税收制度,苛捐杂税层出不穷,人民负担极为繁重。

(一)主要税收为帝国主义控制,税收的半殖民地性质加深

北洋政府统治时期,由于各地方军阀的封建割据,以及由此日益形成的财政独立,使中央财政收入日益短绌,收支陷于混乱。在中央收入不能确保、内战不断、军费日增的情况下,北洋政府大肆出卖国家主权,以换取帝国主义的贷款。通过1913年的五国银行团善后大借款,帝国主义借机进一步控制中国的财政经济命脉。1913年,继控制中国的海关自主权之后,又掠夺了中国的盐税管理权,从此帝国主义派来监督中国财政的除了赫德、安格联外,又加上了丁恩[1]。北洋时代中国的主要税收,即关税和盐税收入,均被外国人所控制,帝国主义控制了中国的财政,成为北洋政府的太上财政部长,中国财政更加依附于帝国主义,财政的半殖民地性更加深化。

(二)地方军阀各自为政,没有统一的赋税制度

北洋政府时期政治上的混乱,造成财政的混乱,反映在赋税是各自为政。各地军阀控制田赋、货物税,任意加派各种捐税,应归中央的税收也任意截留,连归入外债担保的盐税,在盐余稍有增加时,亦被各省截留。

反映在税收制度上也非常混乱。地方的税收机构名为隶属中央,实则各行其是,而各地税收机构被军阀控制,没有划一的税收制度,每征收一种税,各地的征收方法、税率高低都不统一,此时期虽然有一些整顿和改革,但朝令而暮改,不仅未得其果,反而使地方税收制度更为混乱,更加不统一。

(三)划分国家税和地方税,促进了我国财政体制的近代化

明确划分国(中央)地(地方)收支,建立分税制财政体制,使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相统一,有助于国家和地方财政之间建立起稳固关系。民国初年,北洋政府继承清代后期税制,其管理体制十分紊乱,中央财政窘迫。为了改变这种情况,北洋政府从一开始就积极筹划并推动国家和地方收支的划分,而且从其划分依据上看,已经表现出“以支定收”的原则。尽管由于军阀割据致其基本落空,但其设想无疑是客观科学的。

(四)苛捐杂税繁多,农民负担沉重

北洋军阀统治时代,各地滥增捐税,对人民加强搜刮。他们不但不断地提高正常捐税,还挖空心思创造许多苛捐杂税。在旧有的税收名自外加征所谓的“附加税”或其他新税,实行预征或是硬派。竭泽而渔的结果,北洋军阀统治下的人民负担异常沉重。

综观北洋政府统治的十五年,是封建军阀此伏彼起、不断混战的十五年,是英、美、日等帝国主义势力对旧中国不断加深侵略的十五年,也是中国社会半殖民地性日益深化的十五年,财政税收受控于帝国主义的十五年,这也是中国历史上最最黑暗的一个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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