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
有价单证是指待发行的印有固定面额的特定凭证,包括金融债券、代理发行的各类债券、定额存单、定额汇票、定额本票以及有固定面值金额的其他有价单证等。
重要空白凭证是指虽无面额,但只要经银行或单位填写金额并签章后,即具有支付效力的空白凭证,包括:各类存折、存单、汇票、支票、不定额银行本票、信用证、信用证修改书、空白信用卡、空白储蓄卡、联行报单、贷款收款凭证、国库券收款凭证及其他重要空白凭证等。
一、有价单证的管理
(一)有价单证的保管
(1)实行“证账分管”的原则,由会计部门管账,出纳部门或发行部门管证。需要加签印章的有价单证,要严格执行“证、印分管”制度。
(2)出纳库房应建立有价单证保管登记簿;出纳专管人员变动时应办好交接手续。
(3)有价单证的样本与暗记,比照人民币票样管理办法妥善保管。
(二)有价单证的调运
有价单证一律纳入表外科目核算,以原面值金额列账。会计部门建立“有价单证登记簿”进行明细核算。
有价单证的调运应视同现金调出、调入。调入行应在调出行预留印鉴。
调出行调出时应填制表外科目付出传票,记载有价单证登记簿,会计分录为:
付出:有价单证
调入行调入时应填制表外科目收入传票,记载有价单证登记簿,会计分录为:
收入:有价单证
(三)有价单证的领取与发出
业务部门领用有价单证时,应向出纳部门办理领用手续,并进行登记。经办人员领用有价单证时也应办理领用手续并进行登记。营业结束后,业务部门及经办人员持有的有价单证应装箱封存入出纳库房保管。
有价单证的发售或签发应坚持先收款后办理的原则,并进行销号控制。
发现多缺漏页错号等情况,应将差错部分留查,不得发售使用,并及时与领发行和印刷厂联系。
(四)有价单证的核对
出纳库房保管的有价单证应每日进行清库;业务部门保管的有价单证,应每日进行账实核对,保持账实相符。
出纳库房保管的有价单证库存数,应定期与会计部门表外科目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有价单证按规定上缴时,应先由会计、出纳部门账实核对相符。
(五)有价单证的销毁
已经兑付、停止使用或注销作废的有价单证,应作出明显作废标记,然后缴送出纳库房登记保管。
有价单证需要销毁时,应由出纳部门造具清单,经会计部门核对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统一销毁。
二、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
(一)重要空白凭证的保管
重要空白凭证必须集中存放于会计部门凭证库房(柜),库内建立“重要空白凭证保管登记簿,如实登记保管、领用、使用情况。重要空白凭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银行签发的重要空白凭证,应做到“证印分管,证押分管”。
重要空白凭证凭供货单位发货票或上级调拨单清点验收入库,并及时登记。
重要空白凭证须凭上级调拨单或本单位使用部门加盖预留印鉴并经会计主管人员签章的领用单出库,并及时登记。
(二)重要空白凭证的运送
运送重要空白凭证,必须由专车双人运送(不包括司机),不得委托他人捎带。运送必须注意安全,严密交接手续。对运送时间、地点和路线,要严守秘密,不得向任何无关人员透露。运送车辆不准搭乘其他无关人员及捎运其他物品。中途不得无故停留或绕道办理其他无关事宜。
(三)重要空白凭证的领用和签发
(1)业务柜组领用重要空白凭证时,应办理领用手续,及时登记,并记载起讫号码。对柜组内所领用的重要空白凭证,要在登记簿上签收。
(2)开户单位领用支票等重要空白凭证时,应填写领用单,加盖全部预留印鉴。银行应根据领用单将起讫号码及时记入该单位存款账户的账页上,并登记重要空白凭证领用登记簿。
(3)经办人员签发重要空白凭证时,应进行销号控制。
(4)填错的重要空白凭证,加盖“作废”戳记后作有关科目传票的附件。
(5)属于银行签发的重要空白凭证,严禁由客户签发,并不得预先盖好印章备用。
(6)使用计算机打印重要空白凭证时,只能在原有重要空白凭证上填空打印,不得自行打印凭证格式。
(四)重要空白凭证的会计处理
重要空白凭证一律纳入表外科目核算,采用单式收付记账法。成本装订的,以一本一元的假定价格记账;非成本装订的,以一份一元的假定价格记账。各业务柜组内部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控制到份数,定期进行账实核对。
(五)重要空白凭证的注销与销毁
单位销户时,应将剩余支票和其他重要空白凭证全部交回开户银行登记注销。单位对领用的重要空白支票和其他重要空白凭证负全部责任,如遗失或未交,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领用单位负责。
银行对单位交回的以及停止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应作明显作废标记,造具清单,妥善保管,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集中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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