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对外投资业务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含义
投资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分,广义的投资从内容上包括权益性投资、债权性投资、期货投资、房地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等。广义的投资按主体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对内投资,如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等;另一类是对外投资,如权益性投资、债权性投资。狭义的投资是指对外投资。
对外投资是指商业银行为获得收益或实现资本增值向被投资单位投放资金的经济行为。
二、对外投资业务的分类
商业银行对外进行的投资,可以有不同的分类,从管理层持有意图划分,可以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从性质上划分,可以分为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
该业务所涉及的会计问题分别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作出有关规定。
(一)按管理层的意图划分
1.交易性金融资产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
(1)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例如,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
(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银行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组合中有某个项目持有的期限稍长也不受影响。
(3)属于衍生工具。
2.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银行不能将下列非衍生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符合贷款和应收款项定义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1)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这是指相关合同明确了投资者在确定的期间内获得或应收取现金流量(例如投资利息和本金等)的金额和时间。由于要求到期日固定,权益工具投资不能划分为持有到期投资。如果符合其他条件,不能由于某债务工具是浮动利率投资而不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2)有明确意图持有至到期。这是指投资者在取得投资时意图就是明确的,除非遇到一些企业所不能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件,否则将持有至到期。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表明企业没有明确意图将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
①持有该金融资产的期限不确定;
②发生市场利率变化、流动性需要变化、替代投资机会及其投资收益率变化、融资来源和条件变化、外汇风险变化等情况时,将出售该金融资产。但是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项引起的金融资产出售除外。
③该金融资产的发行方可以按照明显低于其摊余成本的金额清偿。
其他表明企业没有明确意图将该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的情况。
(3)有能力持有至到期。这是指企业有足够的财务资源,并不受外部因素影响将投资持有至到期。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对于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金融资产,银行可以直接将其指定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例如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如果银行没有将其划分为其他两类投资,则应将其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理。
4.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就是长期(至少在一年以上)地持有一个公司的股票或长期地投资于一个公司,持有该公司股权。
(二)按投资的性质划分
1.股票投资
股票投资是指银行通过购买股票对外进行投资,使银行成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投资活动。
2.债券投资
债券投资是指银行通过购买其他单位发行的债券间接向其他单位进行的投资活动。
3.混合性投资
混合性投资是指商业银行购买的既有债权性质又有权益性质的投资,例如购买优先股股票或可转换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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