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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拼箱货货运流程

时间:2023-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它决定集装箱内容积和箱内货物的最大尺寸。集装箱内容积是物资部门或其他装箱人必须掌握的重要技术资料。集装箱重箱或空箱进行交接、保管和堆存的场所。集装箱后方堆场是集装箱装卸区的组成部分。为拼箱货装箱和拆箱的船、货双方办理交接的场所。拼箱货托运人的责任与传统海运相同。在一些国家集装箱船航线上,各航运公会为了垄断各自航线上的集装箱运输,都分别制订了供货方使用的集装箱运输规则。

项目五 集装箱拼箱货货运流程

实训任务

将学生分为小组,每8人为一组,教师为8名学生分配角色,分别为货主、货运代理、船公司、海关、保险公司、堆场/转运站、码头、收货人。按照流程操作说明,准备好相应的单证、文件,完成实训过程。

实训流程与说明

一、拼箱货货运流程

(1) A、B、C不同货主(发货人)将不足一个集装箱的货物(LCL)交集拼经营人,集拼经营人签发House-B/L给货主;

(2)集拼经营人将拼箱货拼装成整箱后,向班轮公司办理整箱货物运输;班轮公司签发海运提单给集拼经营人;

(3)集拼经营人将货物装船及船舶预计抵达卸货港等信息告知其卸货港的机构(代理人),同时,还将班轮公司B/L及House-B/L的复印件等单据交卸货港代理人,以便向班轮公司提货和向收货人交付货物;

(4)集拼经营人在卸货港的代理人凭班轮公司的提单等提取整箱货;

(5) A、B、C等不同货主(收货人)凭House-B/L等在CFS提取拼箱货。

二、海运拼箱亏舱费用的计算

海运拼箱亏舱费:是指在海运拼箱出口过程中,在截单截货日前一工作日的中午11∶00以后,因订舱人原因造成货物无法及时出运,导致拼箱公司舱位空置,拼箱公司由此向订舱人收取的弥补该损失的费用。亏舱费计算以空置舱位的成本为标准,具体计算公式:

亏舱费=订舱计费立方×(整箱海运费+整箱起运港费用)/标准立方数

注:标准立方数: 25/20' 50/40' 60/40'HQ

亏舱费的常见原因和预防措施:

(1)货主货来不及进仓或临时取消出货订舱人却没有及时取消订舱。防范:请各货代有规律地在截关日前与货主保持沟通,及时反馈信息。并告知货主他有责任通知,否则会产生亏舱费。

(2)较大比例的超方/缩方/超重。

防范:请各货代要求货主订舱托单与实际货物尽可能一致,如有任何变动及时通知。

(3)货物进仓后发现货物本身特性或规格问题导致无法承运,如“液体/危险品/超大超重件”。防范:请各货代告知货主我司不承接液体/危险品/半危品,超大超重件必须事先确认。

(4)海关查验导致无法及时出运。

防范:请各货代要求货主报关做到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单货一致,海关若有疑问请配合我司报关员及时清晰地向海关答复。海关有什么要求尽可能配合,以保证货物及时出运。

实训提示

集装箱站场常识

1.集装箱外尺寸

包括集装箱永久性附件在内的集装箱外部最大的长、宽、高尺寸。它是确定集装箱能否在船舶、底盘车、货车、铁路车辆之间进行换装的主要参数。是各运输部门必须掌握的一项重要技术资料。

2.集装箱内尺寸

集装箱内部的最大长、宽、高尺寸。高度为箱底板面至箱顶板最下面的距离,宽度为两内侧衬板之间的距离,长度为箱门内侧板量至端壁内衬板之间的距离。它决定集装箱内容积和箱内货物的最大尺寸。

3.集装箱内容积

按集装箱内尺寸计算的装货容积。同一规格的集装箱,由于结构和制造材料的不同,其内容积略有差异。集装箱内容积是物资部门或其他装箱人必须掌握的重要技术资料。

4.集装箱计算单位

又称20英尺换算单位,是计算集装箱箱数的换算单位。目前各国大部分集装箱运输,都采用20英尺和40英尺长的两种集装箱。为使集装箱箱数计算统一化,把20英尺集装箱作为一个计算单位,40英尺集装箱作为两个计算单位,以利统一计算集装箱的营运量。

5.集装箱租赁

即所有人将空箱租给使用人的一项业务。集装箱所有人为出租的一方集装箱,与使用人,一般是船公司或货主,为承租的一方,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由出租人提供合格的集装箱交由承租人在约定范围内使用。集装箱的租赁,国际上有多种不同的方式,总括起来有:程租、期租、活期租用和航区内租赁等。

6.集装箱装卸区

是集装箱运输中,箱或货装卸交换保管的具体经办部门。它受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进行下列各项业务:

(1)对整箱货运的交换、保管;

(2)设有集装箱货运站者,办理拼箱货的交接;

(3)安排集装箱船的靠泊,装卸集装箱,每航次编制配载图;

(4)办理有关货运单证的编签;

(5)编制并签验集装箱运用运载工具的出入及流转的有关单证;

(6)办理集装箱及运载工具、装卸工具的情况检查、维修,以及空箱的清扫、熏蒸等工作;

(7)空箱的收发、存贮和保管;

(8)安排空箱和重箱在堆场的堆码,及编制场地分配计划;

(9)其他有关业务工作。

集装箱装卸区一般由专用码头、前沿、堆场、货运站、指挥塔、修理部门、大门和办公室组成。有时堆场或货运站等可延伸到市区内5~15公里的中转站。

7.集装箱前方堆场

是指在集装箱码头前方,为加速船舶装卸作业,暂时堆放集装箱的场地。其作用是:当集装箱船到港前,有计划有次序地按积载要求将出口集装箱整齐地集中堆放,卸船时将进口集装箱暂时堆放在码头前方,以加速船舶装卸作业。

8.集装箱后方堆场

集装箱重箱或空箱进行交接、保管和堆存的场所。有些国家对集装箱堆场并不分前方堆场或后方堆场,统称为堆场。集装箱后方堆场是集装箱装卸区的组成部分。是集装箱运输场到场交接方式的整箱货办理交接的场所(实际上是在集装箱卸区“大门口”进行交接的)。

9.空箱堆场

专门办理空箱收集、保管、堆存或交接的场地。它是专为集装箱装卸区或转运站堆场不足时才予设立。这种堆场不办理重箱或货物交接。它可以单独经营,也可以由集装箱装卸区在区外另设。有些国家,经营这种空箱堆场,须向航运公会声明。

10.中转站或内路站

海港以外的集装箱运输的中转站或集散地。它的作用除了没有集装箱专用船的装卸作业外,其余均与集装箱装卸区业务相同。中转站或内陆站的度量,包括集装箱装卸港的市区中转站、内陆城市、内河港口的内陆站均在内。

11.集装箱货运站

为拼箱货装箱和拆箱的船、货双方办理交接的场所。承运人在一个港口或内陆城市只能委托一个集装箱货运站的经营者。由它代表承运人办理下列主要业务:

(1)拼箱货的理货和交接;

(2)对货物外表检验如有异状时,就办理批注;

(3)拼箱货的配箱积载和装箱;

(4)进口拆箱货的拆箱和保管;

(5)代承运人加铅封并签发站收据;

(6)办理各项单证和编制等。

12.托运人责任

托运人在集装箱运输中应有的责任,这种责任是不完全同于传统海运方面的。拼箱货托运人的责任与传统海运相同。整箱货托运人的责任不同于传统运输的有:

(1)应保证所报货运资料的正确和完整;

(2)承运人有权核对箱内所装货物,因核对而发生的费用,由托运人承担;

(3)海关或其他权力机关开箱检查,其费用和由此发生货损货差,由托运人承担;

(4)如集装箱货不满,或是垫衬不良,积载不当,或是装了不适于集装箱运输的货物,因而引起货损、货差,概由托运人负责;

(5)如使用了托运人自有的不适航的集装箱,所引起的货损事故,应由托运人负责;

(6)在使用承运人集装箱及设备期间造成第三者财产或生命的损害,应由托运人负责赔偿。

13.责任限制

集装箱运输中发生货损货差,承运人应承担的最高赔偿额。拼箱货的责任限制与传统运输相同。整箱货的赔偿按照目前国际上的一些判例:如果提单上没有列明箱内所装货物的件数,每箱作为一个理赔计算单位;如提单上列明箱内载货件数的,仍按件数计算;如果货物的损坏和灭失,不属海运,而是在内陆运输中发生的,则按陆上运输最高赔偿额办理;如集装箱是由托运人所有或提供时,遇有灭失或损坏,其责任确属承运人应承担者,亦应视作一个理赔计算单位。

14.同一责任制

联运经营人对货物损害责任的一种赔偿责任制度。按照这种制度,统一由签发联运提单的承运人对货主负全程运输责任,即货损货差不论发生在哪一个运输阶段,都按同一的责任内容负责。如果能查清发生损害的运输阶段,联运承运人在赔偿以后,可以向该段运输的实际承运人追偿。

15.网状责任制

联运经营人对货物损害责任的一种赔偿责任制度。按照这种制度,签发联运提单的承运人,虽然对货方仍负全程运输的责任,但遇损害赔偿不像同一责任制那样,而是按发生损害的运输阶段的责任内容负责。例如,损害发生在海上运输阶段,按国际货运规则办理;如发生在铁路或公路运输阶段,则按有关国际法或国内法处理。

16.航运公会集装箱规则

在一些国家集装箱船航线上,各航运公会为了垄断各自航线上的集装箱运输,都分别制订了供货方使用的集装箱运输规则。这些规则,是由各公会针对公会营运范围内的航线情况制订的。因此,各公会的规则内容各不相同,但基本精神是相同的,即船货双方的责任是一样的。规则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集装箱装卸港,集散运输;

(2)集装箱运输专用术语解释;

(3)各种运输交接方式船货双方责任;

(4)订舱手续及货运资料申报;

(5)各类条款包括提单,加批条款,港口条款和意外条款;

(6)提单签发;

(7)设备交接手续,使用免费时间和滞期费计收;

(8)交货手续;

(9)运费计算方法及支付;

(10)各种费用项目计收办法,费率变更规定;

(11)币制,贬值,增值规定;

(12)内陆运输规定及收费。

17.交接方式

集装箱运输中,整箱货和拼箱货在船货双方之间的交接方式有以下几种:

(1)门到门(door to door):由托运人负责装载的集装箱,在其货仓或厂库交承运人验收后,负责全程运输,直到收货人的货仓或工厂仓库交箱为止。这种全程连线运输,称为“门到门”运输。

(2)门到场(door to cy):由发货人货仓或工厂仓库至目的地或卸箱港的集装箱装卸区堆场。

(3)门到站(door to cfs):由发货人货仓或工厂仓库至目的地或卸箱港的集装箱货运站。

(4)场到门(cy to door):由起运地或装箱港的集装箱装卸区堆场至收货人的货仓或工厂仓库。

(5)场到场(cy to cy):由起运地或装箱港的集装箱装卸区堆场至目的地或卸箱港的集装箱装卸区堆场。

(6)场到站(cy to cfs):由起运地或装箱港的集装箱装卸区堆场至目的地或卸箱港的集装箱货运站。

(7)站到门(cfs to door):由起运地或装箱港的集装箱货运站至收货人的货仓或工厂仓库。

(8)站到场(cfs to cy):由起运地或装箱港的集装箱货运站至目的地或卸箱港的集装箱装卸区堆场。

(9)站到站(cfs to cfs):由起运地或装箱港的集装箱货运站至目的地或卸箱港的集装箱货运站。

18.整箱货

为拼箱货的相对用语。由发货人负责装箱、计数、积载并加铅封的货运。整箱货的拆箱,一般由收货人办理。但也可以委托承运人在货运站拆箱。可是承运人不负责箱内的货损、货差。除非货方举证确属承运人责任事故的损害,承运人才负责赔偿。承运人对整箱货,以箱为交接单位。只要集装箱外表与收箱时相似和铅封完整,承运人就完成了承运责任。整箱货运提单上,要加“委托人装箱、计数并加铅封”的条款。

19.拼箱货

整箱货的相对用语,指装不满一整箱的小票货物。这种货物,通常是由承运人分别揽货并在集装箱货运站或内陆站集中,而后将两票或两票以上的货物拼装在一个集装箱内,同样要在目的地的集装箱货运站或内陆站拆箱分别交货。对于这种货物,承运人要负担装箱与拆箱作业,装拆箱费用仍向货方收取。承运人对拼箱货的责任,基本上与传统杂货运输相同。

20.箱位数

全集装箱船所能记载的集装箱箱数。每一艘全集装箱专用船,均以20英尺换算单位来表示它的载箱量。

21.箱位

在集装箱堆场上,按照集装箱相应的尺度画成有规则的用以指示堆放集装箱的格状位置。在箱位上编有号码,以利装船。

22.排号

集装箱在专用船上的横排积载位置。编号方法,是从船首至船尾依次标明: 01,02,03……。

23.行号

又称列号,集装箱在专用船上的纵列积载位置。有两种标号方法:一种是自左舷端向右依次标明: 01,02……另一种是从中间的左右分标。左舷为单号,由中线向左编为: 01,03,05……中线向右舷编双号: 02,04,06……

24.层号

集装箱在专用船上的立体积载位置。编号方法分甲板和仓内两种。甲板上的编号自上而下依次编号,并在数字前加一“D”字。舱内的编号自上而下依次编号,并在数字前加一“H”字。

25.箱位号

集装箱在船上的积载位置。由六个数字组成,前两个数字是排号,中间两个数字是行号,后两个数字是层号。例如箱位0402D1是表示这个集装箱积载在第四排右舷第二行甲板第一层。

26.集装箱配载图

集装箱船装箱的计划图。装卸区据以装箱。配载图由外轮代理公司根据订舱清单、装箱单及堆场积载计划编制。并在船舶抵港征得船方同意后,即行装船。如系中途靠港,船上已装有集装箱,就应将有关资料电告船上配载,等回电后据以编制。配载图是由集装箱船各排每列和分层的横断而构成。进行配载时,必须达到如下要求:

(1)保证船舶纵断面的强度和船舶的稳性;

(2)保持理想的吃水差,使船舶取得最好的航行性能,即具有良好的操纵性和快速性;

(3)最合理地利用船舶的载重量和舱容;

(4)保证集装箱在舱内完整无损及在甲板上的安全;

(5)要考虑便于装卸作业;

(6)多港装卸时,必须注意,对以下靠港的装卸不要造成翻舱。

实训案例及解析

二百多集装箱“神秘失踪”

保险公司无奈全部“买单”

2002年2月,上海永富集装箱修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富公司”)与美国连捷海运公司(以下简称“连捷公司”)签订集装箱租赁合同,先后将299个集装箱出租给后者使用。4月7日,永富公司为前述集装箱租赁事宜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投保。投保保单记载:保险期限自2002 年4月8日至2003年4月7日;航行范围为俄罗斯(东方港),中国香港;保险条件为人保集装箱(定期)保险条款承保全损险,并特别约定在投保期限内因客户第三方经营不善造成集装箱灭失,保险公司同意按全损赔偿。此外,租赁合同及集装箱租赁清单作为保单的附件。

保单签发还未满三个月,由于连捷公司经营不善造成这近三百个集装箱无法归还,并散落于中国香港至俄罗斯东方港的航线港口之中,整整跨越了欧亚两大洲。7月9日,永富公司就将此情况书面通知了保险公司,并且对连捷公司向上海海事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判令归还集装箱并支付相关租赁费用。该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但法院仅仅执行到13只集装箱,其余集装箱因无执行线索而“石沉大海”,二百多只集装箱就此“神秘失踪”。

为挽回如此巨大的经济损失,永富公司曾于2002年11月6日致函保险公司,提出全额保险索赔。保险公司很快回函要求永富公司提供有关集装箱全损的证明以便其进行理赔。看来挽回损失大有希望,但保险公司事后却拒绝赔偿,使得永富公司再次陷入箱、钱两空的困境。为此,永富公司不得不再次走进上海海事法院的大门,将保险公司也告上了法庭。接到法院的传票后,保险公司才“无奈”地道出了不予赔付的原由。首先,永富公司在投保时隐瞒连捷公司经营不善的重要情况;其次,集装箱没有在保单约定的航区内流转经营;最后,部分集装箱经法院执行程序归还了永富公司的情况,以及证人证言中部分集装箱散落于韩国釜山等港口的内容说明集装箱仍然实际存在,并未遭受“物质形式”上的灭失。

上海海事法院审理认为,保险公司作为涉案集装箱的保险人,接受了永富公司投保并签发了保险单,有义务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承担涉案集装箱本身的财产风险及双方特别约定的涉案集装箱出租给第三方经营而导致的财产风险。由于案件至今无证据表明其他涉案集装箱可以被归还给永富公司的情况下,参考争议双方签订涉案保险合同的本意,保险公司应向永富公司承担保险赔偿责任。综上,法院判决支持了永富公司的诉讼请求,并得到了上级法院维持。至此,一起金额、数量巨大的集装箱保险合同赔偿纠纷案件就此尘埃落定,永富公司终于通过两起案件漫长而艰辛的诉讼道路才讨回了公道。

随着集装箱运输与国际多式联运的发展,在海上保险市场上出现了集装箱箱体损失保险合同和集装箱责任保险合同。

——资料来自于中国国际航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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