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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实训

时间:2023-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保障货物发生海上损失后,能够及时得到经济补偿,将损失降到最小程度,有必要对货物进行投保。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海洋运输保险的主要险别分为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等基本险和附加险。出口商也可根据进口商的要求与保险公司约定不同的保险加成率。承运人在取得B公司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一致的提单。A公司为这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

项目一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实训

学习情境

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往往在不同的国家,远隔千山万水,要把货物从一个国家运到另外一个国家,会经过多次的装卸、搬运、存储,可能会遇到暴风雪、巨浪等自然灾害,或者触礁、失火、搁浅等意外事故,这些风险都会给在海上运输的货物带来或多或少的损失。

为了保障货物发生海上损失后,能够及时得到经济补偿,将损失降到最小程度,有必要对货物进行投保。在这一项目中,我们作为货运代理,要学会如何为货主办理保险,出现了风险损失,如何处理等实际工作。

实训目标

1.掌握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所涉及的风险;

2.理解损失的范围;

3.熟悉保险的险别划分及保险合同的制定;

4.了解保险费的计算。

实训准备

1.上网浏览“锦程物流网”查找有关货运保险的内容。

2.上网浏览“中国航运网”,查找有关货运保险的内容。

3.复习《国际贸易实务》有关保险的内容。

实训工具

1.《海运保险合同》一份;

2.《国际贸易实务》教材相关内容。

实训提示

一、海上货运保险承保的风险分为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

1.海上风险(Perils of the Sea)是指船舶或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所遭受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包括与海上航行有关的发生在内河或者陆上的事故。

自然灾害(Natural Calamities)是指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界力量引起的灾害。在海洋运输过程中,仅指恶劣气候(Heavy Weather)、雷电(Lightning)、地震(Earthquake)、海啸(Tsunami)、火山爆发(Vocanic Eruption)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力量造成的灾害。还包括浪击落海(Washing Overboard)、洪水(Flood)。

意外事故(Accidents)是指偶然、非意料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如船舶的触礁、碰撞、沉没、飞机坠落、货物起火等。还可能包括海盗、抛弃、恶意损害等。

2.外来风险(Extraneous Risk)是指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以外的其他外来原因造成的风险,但不包括货物的自然损耗和本质缺陷。它包括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一般外来风险:如偷窃、雨淋、短量、玷污、破碎、受潮、受热、渗漏、串味、锈损、钩损、包装破裂等。

特殊外来风险:由于国家政策、法令、行政命令、军事等原因所造成的风险和损失。具体有战争、罢工、交货不到、进口关税损失、拒收等风险。

二、海上货运保险承保的损失

损失包括海上损失和其他损失。

1.海上损失:指被保险的货物在运输途中,因遭遇海上风险所造成的各种损失。

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全部损失是指运输中的整批货物或不可分割的一批货物的全部损失。

(1)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指被保险货物全部灭失,或全部变质或全部不能归还货主所有等。

(2)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指被保险标的物受损后并未全部灭失,但若进行施救、整理、修复所需的费用或者这些费用再加上续运至目的地的费用的总和,估计要超过货物在目的地的完好状态的价值。这时可以通过委付来解决。

部分损失包括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1)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指载货船舶在海上遇到灾害、事故,威胁到船/货等各方面的共同安全时,为了解除这种威胁,维护船货安全,使航程得以继续完成,船方有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措施,造成某些特殊损失或者支出特殊额外费用。

构成共同海损必须具备的条件:

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或者是不可避免而产生的,不是主观臆测的;

消除船货共同危险而采取的措施,必须是有意识的和合理的;

所做出的牺牲或支出的费用必须是属于非正常性质的损失,具有特殊性;

构成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支出是有效的。

发生共同海损后,习惯上由船东委托专业的理算机构或人员进行理算,先要确定参加共同海损分摊的财产,计算共同海损的分摊价值,通过计算分摊率,计算各自的分摊额。

(2)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指除共同海损以外的、由海上风险直接导致的船舶或货物的部分损失。

2.其他损失:由于外来风险造成的损失。

三、海上货运保险承保的费用

主要是施救费用、救助费用。

两者的区别:“No cure,no pay.”即“无效果,无报酬。”针对救助他人而言。

四、海上货运保险承保的范围

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PICC)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海洋运输保险的主要险别分为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等基本险和附加险。

一、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FPA)从英文中可以简单理解成“单独海损不保”。但这个“单独海损”是由于自然灾害引起的,才不保;由意外事故引起的就保。

当然,共同海损、全部损失肯定在此范围内。

这个险别适用于低值的大宗货物。

二、水渍险(With Particular Average,WPA)即由自然灾害造成的单独海损也可以保险。适用于化工原料、钢管、散装的金属原料等。

三、一切险(All Risks,AR)除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包括由一般外来风险造成的损失。

四、附加险分为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

一般附加险:由一般外来原因引起,大约有11种。

偷窃、提货不着险(TPND);淡水雨淋险;短量险;渗漏险;混杂、玷污险;碰损、破碎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钩损险;包装破裂险;锈损险。

特殊附加险:由特殊外来原因引起,有7种。

战争险;罢工险;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舱面险;拒收险;黄曲霉素险。不能单独投保。

五、保险的责任期限

仓至仓条款;注意卸离海轮60天。

特殊附加险是“舱面风险”。如不卸离海轮,则以15天为限。

六、除外责任

共五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发货人责任;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经存在的缺陷;自然损耗、本质缺陷、市场跌落、运输延迟等;其他;

七、保险费的计算方法

出口交易中,在以CIF术语成交的情况下,出口商需要从保险公司那里了解涉及合同项下货物的保险费率,用以核算保险费。公式如下: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保险金额=CIF货价×(1+保险加成率)

在进出口贸易中,根据有关的国际惯例,保险加成率通常为10%。出口商也可根据进口商的要求与保险公司约定不同的保险加成率。

例如:商品03001的CIF价格为USD8 937.6,进口商要求按成交价格的110%投保一切险(保险费率0.8%)和战争险(保险费率0.08%),试计算出口商应付给保险公司的保险费用?

解:保险金额=8 937.6×110%= 9 831.36美元

  保险费=9 831.36×(0.8%+0.08%)=86.52美元

  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为8.25比1,换算人民币= 86.52×8.25=713.79元

提示:在我国出口业务中,CFR和CIF是两种常用的术语。鉴于保险费是按CIF货价为基础的保险额计算的,两种术语价格应按下述方式换算。

 由CIF换算成CFR价:CFR=CIF×[1-(1+保险加成率)×保险费率]

  由CFR换算成CIF价:CIF=CFR÷[1-(1+保险加成率)×保险费率]

实训案例与解析

1.我国A公司与某国B公司于2001年10月20日签订购买52 500吨化肥的CFR合同。A公司开出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2002年1月1日至1月10日,由于B公司租来运货的“顺风号”轮在开往某外国港口途中遇到飓风,结果装至2002年1月20日才完成。承运人在取得B公司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一致的提单。“顺风号”轮于1月21日驶离装运港。A公司为这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2002年1月30日“顺风号”轮途经巴拿马运河时起火,造成部分化肥烧毁。船长在命令救火过程中又造成部分化肥湿毁。由于船在装货港口的延迟,使该船到达目的地时正遇上了化肥价格下跌。A公司在出售余下的化肥时价格不得不大幅度下降,给A公司造成很大损失。请根据上述事例,回答以下问题:

问题:(1)途中烧毁的化肥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2)途中湿毁的化肥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3) A公司可否向承运人追偿由于化肥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为什么?

解析:

(1)属单独海损,应由保险公司承担损失。途中烧毁的化肥属于单独海损,依CFR术语,风险由A公司即买方承担;而A公司购买了水渍险,赔偿范围包含单独海损,因此由保险公司承担。

(2)属共同海损,应由A公司与船公司分别承担。因船舶和货物遭到了共同危险,船长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又合理地造成了化肥的湿毁。

(3)可以。因为承运人迟延装船,又倒签提单,须对迟延交付负责。

2.某出口公司按CIF条件成交一批货物,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水渍险,货物在转船过程中遇到大雨,货到目的港后,收货人发现货物有明显的雨水浸渍,损失达70%,因而向我方提出索赔。

问题:我方能接受吗?

解析:

不能接受。货物被雨水浸湿属淡水雨淋险范围;保险公司和卖方对货损都不负责,由买方承担损失。

3.在80年代,有一进口商同国外买方达成一项交易,合同规定的价格条件为CIF,当时正值海湾战争期间,装有出口货物的轮船在公海上航行时,被一导弹误中沉没,由于在投保时没有加保战争险,保险公司不赔偿。

问题:保险公司不赔偿,有道理吗?

那买卖双方应由哪方负责?为什么?

解析:

注意保险责任的范围;由买方自己负责;按照UCP500的解释,在买方没有提出特别要求的情况下,卖方投保责任范围最小的险别是合理的。

4.“明西奥”轮装载着散装亚麻子,驶向美国的纽约港。不幸,在南美飓风的冷风区内搁浅抛锚。当时,船长发现船板有断裂危险,一旦船体裂缝漏水,亚麻子受膨胀有可能把船板胀裂,所以船长决定迅速脱浅,于是,该船先后4次动用主机,超负荷全速开车后退,终于脱浅成功。抵达纽约港后,对船体进行全面检修,发现主机和舵机受损严重,经过理算,要求货方承担6 451英镑的费用。

问题:货主对该项费用发生异议,拒绝付款。

解析:

共同海损的含义;货主无权拒付。从案例陈述的过程中可判定共同海损成立;为了船、货共同安全而采取的合理措施而引起的损失,获救成功后,应由获救的各方和船方共同承担。

5.某远洋运输公司的“东风”轮在6月28日满载货物起航,出公海后由于风浪过大偏离航线而触礁,船底划破长2米的裂缝,海水不断渗入。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船长下令抛掉A舱的所有钢材并及时组织人员堵塞裂缝,但无效果。为使船舶能继续航行,船长请来拯救队施救,共支出5万美元施救费。船的裂缝补好后继续航行,不久,又遇恶劣气候,入侵的海水使B舱的底层货物严重受损,放在甲板上的2 000箱货物也被风浪卷入海中。问:以上的损失,各属于什么性质的损失?投保什么险别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给予赔偿?

解析:

(1)船底划破长2米的裂缝属于单独海损;

(2)船长下令抛掉A舱的所有钢材不属于共同海损;

(3) 5万美元的施救费用属于共同海损;

(4)海水渗入使B舱的底层货物严重受损属于单独海损;

(5) 2 000箱甲板上货物被卷入海中,属于实际全损。

货主如投保平安险,保险公司对(2)~(5)的损失可以给予赔偿。

6.我某公司以CIF条件出口大米1 000包,共计100 000公斤。合同规定由卖方投保一切险加战争险,后应买方的要求加附罢工险,保险公司按“仓至仓”条款承保。货抵目的港卸至码头后,恰遇码头工人罢工与警方发生冲突,工人将大米垒成掩体进行抵抗,罢工经历15天才结束。当收货人提货时发现这批大米损失达80%,因而向保险公司索赔。

问:保险公司应否给予赔偿?为什么?

解析:

保险公司应给予赔偿。罢工险是保险公司承保罢工者、被迫停工工人、参加工潮、暴动和民众、战争的人员采取行动所造成的承保货物的直接损失。本案中,卖方应买方的要求在战争险的基础上加附罢工险,保险公司按“仓至仓”条款承保。货抵目的港卸至码头后,发生损失在保险范围内,只有15天,在60天之内。

英语在线

Multiple choice:

1. The________ refers to the person who pays the premium.

A. insurer

B. insured

C. freight forwarder

D. insurance broker

2. FPA provides a more limited cover than WPA since it does not include________ losses and damages caused by natural calamities.

A. partial

B. total

C. intentional

D. accidental

3. War risk differs with WPA in that it is a________.

A. general additional risk

B. basic risk

C. special additional risk

D. general risk

4. The premium rates may vary depending on factors such as________.

A. mode of transportation

B. insurable interest

C. value of the goods

D. container or bulk shipment

5. Partial losses incurred as a result of specific casualties such as________ are covered in FPA.

A. burning of the vessel

B. landing

C. stranding

D. sin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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