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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账务处理操作指导

时间:2023-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需要选择凭证类别、月份、制单人等,单击“确认”按钮,进入要进行出纳签字的凭证界面。审核凭证是审核员按照财会制度,对制单员填制的记账凭证进行检查核对,主要审核记账凭证是否与原始凭证相符,会计分录是否正确等、审查认为错误或有异议的凭证,应交与填制人员修改后,再审核。3.单击“全选”按钮,单击“下一步”按钮,再单击“下一步”按钮,单击“记账”按钮,显示“期初试算平衡表”。

二、日常账务处理操作指导

(一)填制凭证

1.以“制单员”的身份登录总账系统。

2.依次单击【系统菜单】—【凭证】—【填制凭证】,打开【填制凭证】窗口。

3.单击“增加”按钮,进行凭证录入。

4.根据实际业务内容录入记账凭证。

(1)单击凭证左上角的“参照”按钮,选择凭证类别“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账凭证”(或直接输入类别字:收/付/转);

(2)制单日期:录入业务发生日期(可选择参照输入或直接输入);

(3)输入摘要:可选择直接输入或选择参照输入引用常用摘要;

(4)在“科目名称”栏输入借方科目编码(或参照输入);

(5)单击“借方金额”输入借方金额,按回车键(若系统初始化中所用科目设置了辅助核算,将弹出“辅助项”窗口,需要按照实际经济业务输入辅助核算内容);

(6)在第二行的“科目名称”栏输入贷方科目编码(或参照输入);

(7)单击“贷方金额”处输入贷方金额;

(8)单击“增加”按钮,继续输入下一张凭证(略)。

操作提示:

①若科目为银行科目,且在结算方式设置中确定要进行票据管理,在【选项】中设置“支票控制”,那么这里会要求要输入“结算方式”、“票号”及“发生日期”。

②如果科目设置了辅助核算属性,则在这里还要输入辅助信息,如部门、个人、项目、客户、供应商、数量、自定义项等。录入的辅助信息将在凭证下方的备注中显示。

(二)凭证修改(略)

(三)凭证查询(略)

(四)审核凭证

1.出纳签字

(1)以“出纳员”的身份重新注册进入总账系统;

(2)依次单击【系统菜单】—【凭证】—【出纳签字】,打开【出纳签字】对话框。

(3)根据需要选择凭证类别、月份、制单人等,单击“确认”按钮,进入要进行出纳签字的凭证界面。单击“签字”按钮;单击“下张”按钮,再单击“签字”;所有的签完后单击“退出”按钮。

操作提示:

①凭证合并状态可以进行出纳签字,但不能填补结算方式和票号。

②已签字的凭证,不能被修改、删除,只能取消签字才能进行。

③取消签字只能由出纳人自己进行。

④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要对出纳凭证进行出纳签字管理,若不需要此功能,可在“选项”中取消“出纳凭证必须经由出纳签字”的设置。

2.审核凭证

(1)以“审核员”的身份重新注册进入总账系统。

(2)依次单击【系统菜单】—【凭证】—【审核凭证】,打开“审核凭证”对话框。

(3)依次选择要查询的凭证类别、查询月份和凭证号范围(如果要专门查询某一段时间的凭证,请选择“日期范围”,此时凭证号范围不可选);选择凭证来源于哪个外部系统,为空表示所有系统的凭证;选择要对哪位审核人审核的、哪一位出纳员制作的凭证进行审核。

单击“确认”按钮,进入要进行审核的凭证界面。

(4)单击“审核”按钮,审核凭证。

(5)单击“下张”按钮,再单击“审核”。

(6)所有凭证审核完毕,单击“退出”按钮。

操作提示:

审核凭证是审核员按照财会制度,对制单员填制的记账凭证进行检查核对,主要审核记账凭证是否与原始凭证相符,会计分录是否正确等、审查认为错误或有异议的凭证,应交与填制人员修改后,再审核。只有有审核权的人才能使用本功能。

(五)记账

1.以“记账员”的身份重新注册进入总账系统。

2.依次单击【系统菜单】—【凭证】—【记账】,打开“记账”界面。

3.单击“全选”按钮,单击“下一步”按钮,再单击“下一步”按钮,单击“记账”按钮,显示“期初试算平衡表”。

4.单击“确认”按钮,进行记账。

5.记账完毕,单击“确定”按钮。

操作提示:

①在记账过程中,不得中断退出。

②在第一次记账时,若期初余额试算不平衡,系统将不允许记账。

③所选范围内的凭证如有不平衡凭证,系统将列出错误凭证,并重选记账范围。

(六)账证查询(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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