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一 走进金融企业
一、金融企业及其主要经营活动
(一)金融企业的含义与种类
金融企业是指执行业务需要取得金融监管部门授予的金融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包括执业需取得银行业务许可证的商业银行、金融性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等。
(1)商业银行是从事资金商业性买卖的金融法人,包括原国有商业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如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等)、城乡地方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商业银行总行为一级法人,业务上实行垂直领导,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全行统一核算,分级管理。
(2)金融性公司是从事信托、租赁、证券、保险、期货、基金和资产管理等为目的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
(3)其他金融机构包括城乡信用社(中国信合)、典当业、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
(二)金融企业的主要经营活动
概括地说,金融企业主要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票据融资、代人理财、办理转账结算、调节货币流通和代保管代发行有价证券等业务。保险企业则是为了应对特定的灾害事故或意外事件,主要从事财产保险业务、人身保险业务、再保险业务、涉外保险业务。
金融企业的主要经营活动表现为信贷资金的运动过程,而信贷资金的运动过程具有二重支付和二重归流的特点:信贷资金由银行通过吸收存款聚集后,首先由供给者(银行)贷放给使用者(企业),这是第一重支付;然后进入流通领域,由使用者转化为经营资金,用于招聘工人、购买原材料和支付生产费用,投入再生产,这是第二重支付。经过再生产过程,信贷资金在完成生产和流通职能之后,又流回到使用者(企业)手中,这是第一重回流;最后使用者将贷款本息归还供给者(银行),这是第二重归流。如此循环往复,周而复始,不断保值和增值,构成金融企业的资金运动。
二、金融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征
(一)反映情况具有综合性和全面性
金融企业会计所反映的情况不仅是各企业的金融活动状况,而且体现了整个社会资金的流向和国民经济各部门间的经济联系。从社会再生产过程来考察,金融企业会计反映和监督的内容,实际上全面反映了全国的商品生产、流通和分配的综合情况,因而金融企业会计具有“社会公共簿记”的职能作用。
(二)各项业务活动最终由会计实现和完成
工商企业主要进行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其业务活动由生产部门和营销部门直接完成;而金融企业的业务活动基本上是通过货币资金的收付来组织实现的,一切货币资金的收付又必须通过会计来记载和反映,因此,要实现和完成各项业务活动,必须通过会计来具体办理。金融企业会计的核算过程,也就是具体办理金融业务实现其基本职能的过程。
(三)核算方法具有独特性
金融业是经营货币的特殊行业,一切业务活动必须通过货币资金的收付来实现,因而在核算方法上区别于其他行业会计,有其独到之处。例如,会计凭证采用单式凭证形式,大量采用原始凭证代替记账凭证;采用科目日结单会计核算形式;采取“日清月结”核算方式等,具有一整套符合金融业务性质、特点的会计核算方法体系。
(四)具有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
金融企业经营的是特殊商品——货币资金,对其每一个工作流程和环节,都必须有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如近亲属回避制度、印压证的分管制度、每日两次的碰库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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