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四 债务重组业务核算
企业与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应当根据债务重组的方式进行账务处理。
一、以低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
(1)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借:应付账款(终止确认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现金款项)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差额)
(2)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现金款项)
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现金之间的差额)
贷:应收账款(终止确认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
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1)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借:应付账款(按应付账款的账面余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
(按用于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其他费用)
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其他费用)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差额)
注意:①抵债资产为存货的,还应同时结转成本,记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账户;
②抵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记入“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或“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账户;
③抵债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等,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记入“投资收益”账户。
(2)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按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
贷:应收账款(终止确认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
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在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支出)。
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冲减后尚有余额的,计入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后减值准备仍有余额的,应予转回并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
三、以债务转为资本
(1)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借:应付账款(按应付账款的账面余额)
贷:实收资本或股本(按股权份额或股份的面值)
资本公积(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股权份额或股份面值的差额)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股权公允价值小于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
注意:债务转为资本时,债务人可能会发生一些税费,如印花税。一般情况下,这些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按股权的公允价值与相关税费如印花税)
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股权公允价值与重组债权账面价值的差额)
贷:应收账款(终止确认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
注意:对债权人而言,债权转股权的投资成本包括股权的公允价值与相关税费(如印花税)。
四、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清偿
(1)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借:应付账款(按重组债务的账面余额)
贷:应付账款——债务重组(按重组后债务的应付金额)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重组债务账面余额与重组后债务公允价值的差额)
(2)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债务重组(按重组后债权的应收金额)
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差额)
贷:应收账款(终止确认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
采用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时,如果债务人涉及或有支出,应将或有支出计入将来应付金额。将来实际发生的或有支出冲减重组后债务的账面价值;若或有支出没有发生,则于债务结清时确认为当期重组收益。
对债权人,如果涉及或有收益,不计入将来应收金额。将来实际发生的或有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注意:谨慎性原则,充分预计可能的负债、损失和费用,尽量少计或不计可能的资产和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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