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保险监管:边界与效率
保险从诞生之日起,就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互助机制。投保人通过缴纳其经济承受能力之内的少量保费,将自己不愿承担的风险和未来可能发生的大额损失转嫁给保险公司,从而获得安全感并使得受益人在损失发生后免于陷入经济困境;保险公司则利用精算技术,计算出未来发生保险事故的概率和损失的大小,用未来的损失支出加上保险公司的利润、税金和经营费用,得出保单的价格,从而使保险公司收取的保险费和未来的支出大体相抵。在保险交易中,保险公司利用群体损失概率的稳定性和可测性化解个人损失的不确定性,利用风险汇聚,降低风险,达到“千家万户保一家”、“平时投入一滴水,难时拥有太平洋”的经济效果。
保险制度是非常精巧的,也被称为“人类文明之花”。它利用自然界大数法则的原理,将各种风险集中起来,再在更广泛的时间和空间分散开去,形成分散风险、经济补偿、风险管理和资金融通四大功能,成为当代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一种兼具公平与效率优势的社会互助制度,保险应该有着非常好的声誉,保险业也应该具有良好的行业形象。然而在现实中的中国保险市场,情况却大相径庭,社会大众和保险公司之间充满着令人沮丧的误解、抱怨、偏见乃至仇视,既妨碍了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其功能,有效地为社会大众转移和分散风险,在老百姓的家庭理财中发挥其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也使保险市场的交易成本增加,道德风险频繁发生,逆向选择不易控制,最终阻碍了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综观保险业的各种现象,无论好坏,最终都可以上推到保险监管的层面。纵观全球,一个国家和地区保险市场的发展水平和健康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局的保险监管制度和监管水平。而对中国这样一个从中央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国家而言,保险监管对保险市场发展的作用则更是决定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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