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几种制度模式
传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推广过程中存在相当大的区域差异。一般而言,农民收入越高、村集体经济越发达、村领导力量越强的乡镇,农村养老保险的推行情况就越好。这一制度在大部分中西部地区较难推行,而在东部沿海地区如广东、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等省市已实现较高的覆盖率,并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养老保险模式。
3.2.1 山东模式
山东是传统农保最早的试点地区之一,也是全国绝对投保人数最多的省区。据薛兴利等人(1997)的调查,山东自1991年开始推行农村养老保险,到1995年底,已推行的乡镇、村分别占样本乡镇、村的95.5%和75.9%,参保人数达到适龄投保人数的41.5%。其中,适龄投保农民已全部投保的乡镇、村已分别占到样本乡镇、村的13.1%和20.8%。山东农村养老保险覆盖面高出全国平均水平的2.1倍。其养老保险形式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完全由个人或其亲属缴费的,它是主要形式,占68.6%。另一类是与某种职业有关的养老保险,如乡镇企业职工、村干部、民办教师、农村义务兵等具体身份的养老保险,其保费有的是由参保者与有关单位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有的则完全是由有关单位缴纳,这类保险占31.4%。所以集体补助主要补给了村干部或以上具有职业身份的人,其余参保农民很少得到补贴。缴费形式有两种,逐年缴纳和一次性缴纳。逐年缴纳的标准一般是人均每年60元左右;一次性缴纳一般是400元左右。在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中,个人缴费占84.7%,集体缴费占15.3%。基金的投资运营:88.6%的基金存入银行,11.4%购买各类国债。(15)
山东模式尽管覆盖面较广,但基本是依靠《基本方案》建立起来的,存在传统农村养老保险几乎所有的缺陷,其发展前景不容乐观。
3.2.2 苏南—上海模式
苏南—上海农村的老年保障是“以家庭保障为基础、社区保障为核心、商业性保险为补充”的多种形式并存的模式。其社保资金主要由社区公共资金进行保障,公共资金主要通过乡镇企业盈利实现积累。因为苏南—上海的乡镇企业很发达,集体有能力为社区农民提供一定程度的养老保障,且不同职业的农民享有大致相当保障水平。但在资金筹集上,这种模式有其独特之处:一是集体补助比例较高,属于高福利型社会养老保障;二是缴费标准比《基本方案》规定的10个等级要高得多,所以能够达到保障老年农民基本生活的目的(彭希哲、宋韬,2002)。如上海嘉定区的个人年缴费标准分为240元、180元和120元三个档。企业缴费标准则因性质不同有所区别,“三资”企业的缴费比例是上月农方职工工资总额的25.5%;私营企业的缴费比例是上年度计税工资标准的25.5%;个体工商户户主则按上年度计税工资标准的10%,为本人和农民帮工缴费。(16)
3.2.3 广东模式
农民养老的基本资金主要来自农村股份合作制企业中年龄股和集体股的分红。主要存在于广东佛山、江门、珠海等地农村。所谓年龄股,就是个人所拥有的股份数额随年龄的增长而增加,因此老人拥有的股份总是较多。如佛山市石湾区张槎镇所辖各管理区村民的股份数按年龄分为三或四个等级:1~15岁享受1股,16~35岁享受2股,36岁以上享受3股(也有45岁以上享受4股的),即所有老年人均可享受满额3股或4股。由于老年人拥有的股份较其他年龄段村民总是要多,因而在年终分配中,老年人就能获取较高的分红。因为这种股份分红,经济较为发达的农村老人能过上较为富足的生活,经济稍逊的农村老年人也能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佛山市石湾区几乎所有管理区都已实行农民退休制度。就张槎镇而言,1996年村级股份分红平均每份974元,老年人就有2922元或3896元,这在当时已经相当可观了,因为1996年广东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是2584.16元。集体股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或企业所有者所有,一般占资产折股总额的60%以上,集体股主要作为公益金,老年福利支出是公益金十分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17)
这些模式实质是一种社区养老模式,既没有较高政府的组织参与,又没有县级以上政府的财政补贴,统筹层次较低,社会性特征较弱。但这些模式为探索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作出了有益的尝试。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