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三种模式的比较
4.3.1 基本经济条件的比较
三种模式建立时的基本经济条件的比较,具体情况见表4-6。
表4-6 基本经济条件的比较
续表4-6
注:北京市相关数据来自《2010年北京市统计年鉴》和《2005年、2009年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及相关数据计算;中山市相关数据来自《2010年中山市统计年鉴》和《2005年、2009年中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及相关数据计算;宝鸡市数据来自《2005年、2009年宝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及相关数据计算
根据表4-6的数据可知:从三次产业结构来看,北京的第一产业比重非常低,第三产业比重相当高,该指标远远超过了发达国家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低于15%的标准;中山市的第一产业比重非常低,但仍以第二产业为主,宝鸡市相对第一产业比重较高些,但仍没有超过15%的标准;三个地区的城市化率都超过了50%;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北京市已超过了发达国家建立时18%的标准,其余两个地方的比重有些低,宝鸡市最低。
所以从基本指标上来看,北京市建立覆盖城乡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条件已经非常成熟,且制度运行的物质基础较为稳定,制度具有较强的持续性。因为北京市不仅财政能力非常强,农民的缴费能力也非常强,这两个指标远远超过全国的平均水平,而财政与农民是新农保的主要筹资主体。中山市也具备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际条件,虽说中山市的财政收入比重不是很高,但农民人均纯收入却非常高。这主要是沿海城市具有非常发达的乡镇经济,农民也非常富有。另外由于乡镇经济发达,集体补助水平就相对较高,自然减轻了财政支付压力,且缴费水平和保障水平仍能维持较高,具体情况参见中山新农保乡镇补贴情况。所以说中山市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际经济条件是非常成熟的,但是制度运行的物质基础没有北京市这样的地区有保障,因为乡镇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还涉及很多政策因素,如地方政府的创新、上级政府的优惠政策、国家整个产业发展情况等。所以在沿海发达地区发展新农保的关键是乡镇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繁荣。但宝鸡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很低,远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表4-6),而宝鸡市的乡镇经济远远没有中山市的发达,集体经济补贴不强甚至很难到位。而宝鸡市财政实力只处于全国的中下水平,这样在市级财政补贴压力较大、乡村经济又极不发达的情况下,农民的缴费负担就相当重了,而农民的缴费能力又非常有限。所以,在以县市为主要财政责任主体的情况下,宝鸡市的新农保必将面临筹资困难。可见在这三种模式推广时,需要考虑被推广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以及产业结构等。
4.3.2 共同特点
由地方政府通过诱致性制度变迁的方式建立起来的三种模式,尽管各具特色,但与“传统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相比,仍有一些共性。
一是部分积累的制度模式。三种模式都采取了类似城镇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框架,即个人账户+社会统筹,只是新农保的社会统筹部分完全由财政供款,城镇则由企业缴费+财政补贴。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框架的一致性有利于城乡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和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转移接续,为农村改革和城镇化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有利于降低制度变迁的成本。
二是多元化筹资机制,体现了财政责任的回归。三种模式都确立了“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方筹资机制,突破了传统农保中财政责任缺失、完全由个人缴费进行个人账户积累的制度缺陷。这是新农保最为突出的制度特征,也是区别于传统农村养老保险的一个根本性特征。在“新农保”试点中,三种模式都明确规定了市、县(区)、乡镇、村分级补助的标准或范围,较好地体现了政府在“地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的财政责任和主体地位,体现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社会性,有力保障了新农保的保障性,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也因此大大提高,自然有利于扩大新农保的覆盖面和参保率。
三是基金管理更加规范,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三种模式的养老保险基金均列入县(市、区)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按照国家社会保险基金的有关规定保值增值;财务和审计等部门严格对基金运营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确保基金的安全、稳定和增值。同时,为了方便农民参保和领取养老金,三个地区基本都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服务体系。如社保部门采取工作阵地前移和工作重心下移的方法,将“新农保”工作平台向下延伸到村到户,方便了农民快捷缴费。通过充分发挥邮政储蓄银行可以服务到每村每户的传统优势,将养老金代发业务交给邮政储蓄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为农民领取养老金提供了便利。
4.3.3 制度差异
三种模式在制度框架基本相同的前提下,仍然具有各自的特色,具体差异如表4-7所示。
表4-7 三种模式的制度差异比较
续表4-7
资料来源:根据各地最新出台的新农保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内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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