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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税款计算

时间:2023-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营业税的减免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任意规定减免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涉及应税劳务和应税行为一共九大类,计税依据是营业额。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任务4.2 营业税税款计算

【任务描述】

1.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明确免税项目;

2.确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等营业税各税目的计税依据;

3.计算营业税各税目的应纳税额。

【教学准备】

1.《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条例》和营业税其他相关法规;

2.营业税各税目的经济业务资料。

【相关知识】

4.2.1 优惠政策的运用

1.《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

(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包括对患者进行诊断、治疗和防疫、接生、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疗用具、病房住宿和伙食业务。

(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上述文化活动门票收入是指这些单位在自己的场所举办的属于文化体育业税目征税范围的文化活动,其售票收入是指销售第一道门票的收入。

托儿所、幼儿园和学校等教育机构,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劳务收入,一律按规定征税。

2.国务院规定的免税项目

(1)个人转让著作权。

(2)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3)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

(4)凡经中央及省级财政部门批准纳入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无论是行政单位还是事业单位收取的,均不征营业税。

(5)立法、司法、行政机关为社会提供劳务的收费,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不征营业税:①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所属财政、物价部门以正式文件允许收费,收费标准符合文件规定;②所收费用由自己直接收取。

(6)社会团体按财政部门或民政部门规定标准收取的会费。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院、青联、台联、侨联)所收取的党费、会费,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7)保险公司开展的1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

(8)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不征营业税。但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业务应征收营业税。

(9)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暂不征收营业税。

(10)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

(11)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

(12)社会福利有奖募捐的发行收入。

(13)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自建自住房,免征营业税;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14)高校后勤社会化实体为高校师生提供后勤服务而获得的租金和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营业税的减免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任意规定减免项目。纳税人兼营减免税项目的,应单独核算减免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或不能单独核算的,不得减税、免税。

3.营业税的起征点

现行营业税条例对纳税人个人取得的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收入规定了起征点:①按期纳税起征点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②按次纳税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4.2.2 计税依据的确定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额。营业额的确定有三种方式:一是直接以应税收入全额作为营业额;二是以应税收入与应税减除项目金额的差额作为计算依据;三是以组成计税价格来确认营业额。

1.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涉及应税劳务和应税行为一共九大类,计税依据是营业额。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包括在营业额内:

①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②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③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2.计税依据的具体规定

(1)交通运输业

交通运输业的计税营业额原则上为运输行为的收入总额,包括运输企业实际取得的客运收入、货运收入、装卸搬运收入及其他运输业务收入,运输票价中包含的保险费收入和各种建设基金。但对下列运输业务有特殊规定:

①运输企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旅客或者货物,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②运输企业从事联运业务,以实际取得的营业额为计税依据,即为收到的营业收入扣除支付给以后承运者的运费、装卸费等费用后的余额。联运业务是指两个以上运输企业完成旅客或货物从发送地点至到达地点所进行的运输业务,联运的特点是一次购买、一次收费、一票到底。

③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航)与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简称货航)开展客运飞机腹舱联运业务时,国航以收到的腹舱收入为营业额;货航以其收到的货运收入扣除支付给国航的腹舱收入的余额为营业额,营业额扣除凭证为国航开具的“航空货运单”。

(2)建筑业

建筑业的计税营业额为承接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及工程价款之外的各种费用。具体应注意以下特殊规定:

①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②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③纳税人采用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确定计税营业额。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是指,工程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由客户自行采购,纳税人只向客户收取人工费、管理费及辅助材料费等费用的装饰劳务。

④自建行为和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由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程序核定营业额。自建行为是指纳税人自己建造房屋的行为。纳税人自建自用的房屋不纳税;如纳税人将自建房屋对外销售,其自建行为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3)金融保险业

金融业的计税营业额是指贷款利息、融资租赁收益、金融商品转让收益及从事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的手续费收入。根据取得收入的方式不同,金融业营业额的确定有以下几种不同情况:

①贷款业务。除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不征营业税外,其他不论是否为金融机构,只要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都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贷款业务征收营业税,一般贷款业务的营业额为贷款利息收入(包括各种加息、罚息等)。凡在规定的核算期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应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贷款应收利息自结息之日起,超过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或贷款本金到期(含展期)超过90天后尚未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到的利息申报缴纳营业税。

②经中国人民银行、外经贸部(现商务部)和国家经贸委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融资租赁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以直线法折算出本期的营业额。计算方法为:

本期营业额=(应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实际成本)×(本期天数÷总天数)

实际成本=货物购入原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支付给境外的外汇借款利息支出和人民币借款利息

③金融企业从事股票、债券买卖业务以股票、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即营业额=卖出价-买入价。卖出价是指卖出原价,不得扣除卖出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买入价是指购进原价,不包括购进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但买入价应依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股票、债券的购入价减去股票、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债券红利收入。

金融企业买卖金融商品(包括股票、债券、外汇及其他金融商品,下同),可在同一会计年度末,将不同纳税期出现的正差和负差按同一会计年度汇总的方式计算并缴纳营业税。如果汇总计算应缴的营业税税额小于本年已缴纳的营业税税额,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但不得将一个会计年度内汇总后仍为负差的部分结转下一会计年度。

④金融企业从事受托收款业务,如代收电话费、水电煤气费、信息费、学杂费、寻呼费、社保统筹费、交通违章罚款、税款等,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委托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保险业的计税营业额是指利息收入、保费收入以及其他收入之和。具体确定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办理初保业务。营业额为纳税人经营保险业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即向被保险人收取的全部保险费。

②储金业务。保险公司如采用收取储金方式取得经济利益的(即以被保险人所交保险资金的利息收入作为保费收入,保险期满后将保险资金本金返还被保险人),其“储金业务”的营业额,为纳税人在纳税期内的储金平均余额乘以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存款的月利率。储金平均余额为纳税期期初储金余额与期末余额之和乘以50%。

③保险企业已征收过营业税的应收未收保费,凡在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核算期限内未收回的,允许从营业额中减除;在会计核算期限以后收回的已冲减的应收未收保费,再并入当期营业额中。

④保险企业开展无赔偿奖励业务的,以向投保人实际收取的保费为营业额。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人将其承保的以境内标的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向境外再保险人办理分保的,以全部保费收入减去分保保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境外再保险人应就其分保收入承担营业税纳税义务,并由境内保险人扣缴境外再保险人应缴纳的营业税税款。

金融保险业以外汇结算营业额的,应将外币折合成人民币后计算营业税。原则上金融业按其收到外汇的当天或当季季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价折合营业额,保险业按其收到外汇的当天或当月最后一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价折合营业额,报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后,允许按照财务制度规定的其他基准汇价折合营业额。

(4)邮电通信业

邮电通信业的计税营业额包括邮政业务营业额和电信业务营业额。邮政业务营业额是指提供传递函件或包件、邮汇、报刊发行、邮务物品销售、邮政储蓄和其他邮政业务取得的收入。电信业务营业额是指提供电报、电话、电传、电话机安装、电信物品销售、其他电信业务的收入。邮电通信业的营业额大多数情况下以其取得的收入全额确定,但下列业务有特殊规定:

①电信部门以集中受理方式为集团客户提供跨省的出租电路业务,由受理地区的电信部门按取得的全部价款减除分割给参与提供跨省电信业务的电信部门的价款后的差额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对参与提供跨省电信业务的电信部门,按各自取得的全部价款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集中受理是指电信部门应一些集团客户的要求,为该集团所属的众多客户提供跨地区的出租电信线路业务,以便该集团所属众多客户在全国范围内保持特定通信联络。

②共同为用户提供邮政电信业务及其他服务并由邮政电信单位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合作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通过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8858”为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接受捐款业务,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5)文化体育业

文化体育业的计税营业额是指经营文化、体育活动所取得的全部收入,具体包括演出收入、播映收入、其他文化收入以及经营游览场所收入和体育收入。其中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票价收入或者包场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者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播映收入不包括广告播映收入;经营游乐场所的收入为取得的门票收入,不包括文化体育场所的出租收入。

(6)娱乐业

娱乐业的计税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门票、台位费、点歌费、烟酒、饮料、茶水、鲜花、小吃等收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对娱乐业提供的饮食服务以及饮食服务场所提供的娱乐服务均按娱乐业征税。

文化体育业与娱乐业征税范围的区分:凡是以观众身份参与听、视和游览某项活动的行为,属于文化体育业税目的征税范围;亲自参与某项活动并以自娱自乐为主要目的的行为,属于娱乐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7)服务业

服务业的计税营业额是指纳税人提供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广告业或其他服务业的应税劳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具体应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①旅游业的计税营业额。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在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费、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旅游企业利用自己的交通工具、饮食服务设施为游客提供必需的吃、住、行服务所发生的费用不得扣除。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应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旅游企业组织旅客在国内旅游,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按国外旅游规定处理。

②广告业的计税营业额。自营广告业务应以取得的收入全额为计税营业额。广告代理业应以代理者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③代理业以纳税人从事代理业务向委托方实际收取的报酬为计税营业额。

④纳税人从事无船承运业务,以其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的海运费以及报关、港杂、装卸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申报缴纳营业税。纳税人从事无船承运业务,应按照其从事无船承运业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委托人开具发票,同时应凭其取得的开具给本纳税人的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作为差额缴纳营业税的扣除凭证。

⑤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点代销福利彩票取得的任何形式的手续费收入,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⑥对拍卖行向委托方收取的手续费应征收营业税。

⑦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⑧代购货物行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按服务业征收营业税:受托方不垫付资金;销售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收取手续费。

(8)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无形资产的计税营业额是指转让无形资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具体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受资方的利润分配,共担风险的行为免征营业税;以无形资产投资为条件,按销售额或营业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应得的转让费或取得固定收入的,由于其不承担风险,不属于投资入股行为,应征营业税。

②以地换房和以房换地是指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提供资金,合作建房并按协议分配住房的行为。以地换房行为按“转让无形资产”中的“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目征税,而以房换地行为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税。

③单位和个人转让其受让或抵债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受让原价或抵债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④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营业税。

(9)销售不动产

销售不动产的计税营业额是指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包括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具体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投资方利润分配,共担风险的行为免征营业税。以不动产投资入股,收取固定收入的,由于其属于不承担风险的行为,应按“服务业”项目中的“租赁业”征收营业税。

②单位将自建房屋和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但对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的行为,不征营业税。

③对以“还本”方式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应按向购买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计算缴纳营业税,不得减除“还本”支出。

④单位和个人销售其购置或抵债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的购置原价或抵债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⑤单位和个人由于国家建设需要,其土地被征用而取得的不动产补偿费用免征营业税。

3.组成计税价格的规定

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①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②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③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3)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

计税营业额=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4.2.3 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税营业额的确认方式有三种,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自然也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全额计税。以应税收入的全额作计税营业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营业额×适用税率

第二种:余额计税。以全部收入减去应税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作为计税营业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部收入-应税扣除项目金额)×适用税率

第三种:组成计税价格计税。以组成计税价格作为计税营业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营业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营业额的,其营业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营业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当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任务设计】

工作实例:

某建筑公司2009年6月发生下列业务:

①承接一项住宅工程,6月份收到工程款2000万元;

②签订一项饭店装修工程,6月份收到工程款400万元,其中100万元支付给转包的工程公司;

③将闲置的房屋出租,合同注明月租金2万元,租期1年;

④公司内设的非独立核算的宾馆取得了客房收入5万元,歌厅收入2万元,餐饮收入8万元,保龄球收入2万元;

⑤公司下设的非独立核算的汽车队取得货物运营收入10万元,其中支付给外省某转运公司运费3万元;

⑥自建的两幢房屋本月竣工结算,工程总成本1800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0%,一幢自用,另一幢出售,取得销售收入1200万元。

假如你是这个建筑公司的办税人员,你将如何准确地计算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操作步骤】

第一步:判断经济业务类型

属于建筑业的业务有:①、②、⑥部分

属于服务业的业务有:③、④部分

属于娱乐业的业务有:④部分

属于交通运输业的业务有:⑤

属于销售不动产的业务有:⑥部分

第二步:分别确定计税依据并逐项计算应纳营业税税额

①建筑业承包业务:应纳税额=2000×3%=60(万元)

②建筑业转包业务:应纳税额=(400-100)×3%=9(万元)

此外,应代扣转包企业的营业税:100×3%=3(万元)

③服务业(租赁业):应纳税额=2×5%=0.1(万元)

④兼营行为:

客房、餐饮收入属于服务业:应纳税额=(5+8)×5%=0.65(万元)

歌舞厅、保龄球收入属于娱乐业:应纳税额=2×20%+2×5%=0.5(万元)

⑤运输业:应纳税额=(10-3)×3%=0.21(万元)

⑥自建房屋行为:自建自用房屋不征营业税;自建房屋对外出售,自建行为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销售行为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

建筑业部分:1800×(1+10%)÷(1-3%)÷2×3%=30.6186(万元)

销售不动产部分:1200×5%=60(万元)

第三步:汇总计算本月应纳营业税总额

应纳税额总计:60+9+0.1+0.65+0.5+0.21+30.6186+60=161.0786(万元)

该建筑公司2009年6月应该缴纳的营业税为161.0786万元,代收代缴营业税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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