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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税款计算

时间:2023-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以上所指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

任务7.2 个人所得税税款计算

【任务描述】

1.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确认收入总额,明确费用扣除标准,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应纳税额。计算不同所得应该承担的个人所得税额。

【教学准备】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规;

2.个人所得税纳税的经济业务资料。

【相关知识】

7.2.1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实行按月征收,以一个月取得的应税收入减除一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得到应纳税所得额。

(1)基本费用扣除额

一般情况下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月2000元,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2000元

(2)附加减除费用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税法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每月再附加减除费用2800元。其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2000元-2800元附加减除费

附加减除费用主要适用于外籍人员、外派人员以及远洋运输船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具体范围包括:

①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②应聘在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③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④财政部确定的其他人员。

此外,附加减除费用也适用于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考虑到远洋运输具有跨国流动的特性,因此,对远洋运输船员也适用附加减除费用。

2.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情况下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月收入额-2 000元或4 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1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自2005年1月1日起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①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②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上述第①条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③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④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7.2.2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准予扣除的税金)

公式中,收入总额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成本、费用,是指纳税义务人从事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说的损失,是指纳税义务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义务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2.应纳税额的计算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实行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方法,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或   =(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7.2.3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收入总额-每月2000元

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所说的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2000元。

2.应纳税额的计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或   =(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7.2.4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以每人每次取得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其计算公式为: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劳务报酬所得是按次计征的,发生一次取得所得,计算征收一次个人所得税。如果只有一次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合并为一次。

2.应纳税额的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或   =(每次收入额-800元)×20%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应税所得额在20000元以下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或   =每次收入额×(1-20%)×20%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在20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或   =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7.2.5 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稿酬所得以每次取得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计算公式为: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稿酬所得实行按次计征,对于次的具体规定如下:

①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②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

③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④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⑤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2.应纳税额的计算

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

或   =(每次收入额-800元)×20%×(1-30%)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

或   =每次收入额×(1-20%)×20%×(1-30%)

7.2.6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计算公式为: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同样实行按次计征,每一项使用权的每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该次转让取得的收入是分笔支付的,则应将各笔收入相加为一次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2.应纳税额的计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或   =(每次收入额-800元)×20%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或   =每次收入额×(1-20%)×20%

7.2.7 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财产租赁所得一般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每次(月)

每次(月)收入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个人出租财产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依次扣除以下费用:

①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②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修缮费的扣除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

③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应纳税额的计算

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或   =[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每次(月)]×20%

每次(月)收入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或   =[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每次(月)]×(1-20%)×20%

7.2.8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财产转让所得以个人每次转让财产取得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财产转让所得中允许减除的财产原值是指:

①有价证券。其原值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②建筑物。其原值为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税费。

③土地使用权。其原值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以及其他有关税费。

④机器设备、车船。其原值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⑤其他财产。其原值参照以上方法确定。

如果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财产转让所得中允许减除的合理费用,是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

财产转让所得同样采取按次计征的方式,以一件财产的所有权一次转让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应纳税额的计算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或   =(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20%

7.2.9 利息、股息、红利、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利息、股息、红利、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应纳税额按次征收,以每次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不扣除任何费用。

利息、股息、红利、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适用税率

或   =每次收入额×20%

【任务设计】

工作实例:

鸿运实业有限公司的财务总监赵新,2009年的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①每月取得基本工资2500元,岗位工资1000元,津贴2000元,奖金6000元,法定标准内的住房公积金2500元,基本养老保险1000元,职工医疗保险550元,失业保险300元,12月取得除当月工资外的年度绩效工资60000元;

②购买国债,取得利息收入4000元,取得个人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3000元;

③给大华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取得收入45000元;

④3月份出版专著一本,取得稿费8000元;该书6月至8月被某报纸连载,6月取得稿费1000元,7月取得稿费1000元,8月取得稿费1500元;

⑤将其自有的住房出租给王某用于居住,租期1年,赵新每月取得租金收入5000元,法定的其他税合计500元,能提供完税凭证,1月份发生了修缮费用1500元;

⑥转让一项专利,获得收入30000元;

⑦转让一台设备,取得转让收入80000元。该设备原价为50000元,转让时支付有关费用400元。

请计算赵新2009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操作步骤】

①工资、薪金所得

第一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月应纳税所得额=2500+1000+2000+6000-2500-1000-550-300-2000=5150(元)

第二步:计算应纳税额

月应纳税额=5150×20%-375=655(元)

年应纳税额=655×12=7860(元)

第三步:计算年终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

60000÷12=5000(元) 适用税率15%,速算扣除数125

应纳税额=60000×15%-125=8875(元)

年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合计=7860+8875=16735(元)

②利息所得

国债利息收入和个人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是免税的

③劳务报酬所得

第一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45000×(1-20%)=36000(元)

第二步: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36000×30%-2000=8800(元)

④稿酬所得

出版取得的稿酬所得

第一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8000×(1-20%)=6400(元)

第二步:计算应纳税额

6400×20%×(1-30%)=896(元)

连载取得的稿酬所得

第一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1000+1000+1500)×(1-20%)=3600(元)

第二步:计算应纳税额

3600×20%×(1-30%)=504(元)

稿酬所得应纳税额=896+504=1400(元)

⑤财产租赁所得

1月份

第一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5000-500-800)×(1-20%)=2960(元)

第二步:计算应纳税额

因出租自有住房,按优惠税率10%执行

2960×10%=296(元)

2月份

第一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5000-500-700)×(1-20%)=3040(元)

第二步:计算应纳税额

3040×10%=304(元)

剩余月份

第一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5000-500)×(1-20%)=3600(元)

第二步:计算应纳税额

3600×10%×10=3600(元)

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合计=296+304+3600=4200(元)

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第一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30000×(1-20%)=24000(元)

第二步: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24000×20%=4800(元)

⑦财产转让所得

第一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80000-50000=30000(元)

第二步: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30000×20%=6000(元)

赵新2009年应纳个人所得税=16735+8800+1400+4200+4800+6000=41935(元)

7.2.10 个人所得税几种特殊情况应纳税额的计算

1.对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的扣除

税法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以下称捐赠支出)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以上所指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支出的扣除限额一般以应纳税所得额的30%为限。当捐赠支出小于应纳税所得额的30%时,捐赠支出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之后再对剩余的部分征税。

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农村义务教育的范围,是政府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农村乡镇(不含县和县级市政府所在地的镇)、村的小学和初中以及属于这一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纳税人对农村义务教育与高中在一起的学校的捐赠,也享受此项所得税前扣除。

【例7-1】 中国居民王华2010年1月取得工资、薪金所得5300元,当月拿出1000元对贫困地区进行捐赠。王华当月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①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5300-2000=3300(元)

②计算扣除限额,确定扣除额

扣除限额=3300×30%=990(元)

1000>990,只能扣除990元

③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3300-990)×15%-125=221.5(元)

2.两人或两人以上的个人共同取得一项收入的计算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取得同一项目收入的,每个人应以各自取得的收入分别按照税法规定减除费用后计算纳税,即按“先分、后扣、再税”的办法计算各自应该承担的个人所得税。

【例7-2】 小王和小李合作写了一本书,一次性取得稿酬30000元,双方根据承担的工作的多少按1∶9对稿酬进行分配。两人各自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①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小王:应纳税所得额=30000÷10×1-800=2200(元)

小李:应纳税所得额=30000÷10×9×(1-20%)=21600(元)

②计算应纳税额

小王:应纳税额=2200×20%×(1-30%)=308(元)

小李:应纳税额=21600×20%×(1-30%)=3024(元)

3.境外所得已纳税款抵免的计算

当一个纳税人的所得既有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又有来源于境外的所得时,对境外所得已经在所得来源地缴纳了个人所得税,但是同一项所得回到中国境内,还需按照中国的税法要求再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这样就出现了重复征税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有效行使中国的税收管辖权,并处理好和其他国家的关系,我们对境外所得已纳税款采取了分国又分项的抵免方式。

税法规定,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其中,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是指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该所得来源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缴纳并且实际已经缴纳的税额。依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是指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区别不同国家或者地区和不同所得项目,依照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和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内不同所得项目的应纳税额之和,为该国家或者地区的扣除限额。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外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实际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低于依照前款规定计算出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应当在中国缴纳差额部分的税款;超过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此外,纳税义务人依照税法规定申请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时,应当提供境外税务机关填发的完税凭证原件。

【例7-3】 某公司外派美国的中国居民张某2009年度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如下:在A国取得工资、薪金所得72000元(平均每月6000元),取得股息收入30000元,两项收入在A国缴纳个人所得税7000元;在B国出版著作取得稿酬收入20000元,提供了技术服务一次,取得报酬8000元,两项所得在B国缴纳了个人所得税3600元。

请计算2009年度张某在中国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A国的抵免限额

①工资、薪金所得

每月应纳税额为:(6000-4800)×10%-25=95(元)

全年应纳税额为:95×12=1140(元)

②股息所得

应纳税额:30000×20%=6000(元)

张某从A国取得应税所得在A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的抵免限额为7140元,其在A国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7000元,低于抵免限额可以全额抵扣,并需在中国补缴差额部分的税款,计140元。

(2)B国的抵免限额

①稿酬所得

20000×(1-20%)×20%×(1-30%)=2240(元)

②劳务报酬所得

8000×(1-20%)×20%=1280(元)

来源于B国所得的抵免限额为3520元,其在B国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3600元,超出抵免限额480元,不能在本年度扣减,但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的该国减除限额的余额中补减。

4.雇主为雇员负担税款的税务处理

在实际工作中,有的雇主(单位或个人)常常为纳税人负担税款,即支付给纳税人的报酬(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所得)是不含税的净所得或称为税后所得,此时纳税人的税款计算应将纳税人的不含税收入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即含税收入,然后再计算应纳税额。

(1)雇主全额为雇员负担税款。应将雇员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后,计算单位或个人应当代扣代缴的税款。计算公式为:

①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公式①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公式②中的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额按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见表7-1所示。

【例7-4】 2010年3月公司支付给范某的不含税工资为6500元,请计算公司为范某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①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6500-2000-375)÷(1-20%)=5156.25(元)

②计算应代扣代缴的税额

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5156.25×20%-375=656.25(元)

(2)雇主为其雇员负担部分税款。有定额负担和定率负担两种情形,其计算公式分别为:

①定额负担部分税款

应纳税所得额=雇员取得的工资+雇主代雇员负担的税款-费用扣除标准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②定率负担部分税款

定率负担部分税款是指雇主为雇员负担一定比例的工资应纳的税款或负担一定比例的实际应纳税款。

应纳税所得额=(未含雇主负担的税款的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负担比例)÷(1-税率×负担比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7-5】 2010年3月公司支付给外籍专家工资收入15000元,公司负担其工资所得40%部分的税款。该外籍专家当月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①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15000-4800-375×40%)÷(1-20%×40%)=10923.91(元)

②计算应缴纳的税额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923.91×20%-375=1809.78(元)

5.不满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凡在中国境内不满一个月,并仅就不满一个月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的均应以全月工资、薪金所得为依据计算实际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月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实际在中国境内的天数÷当月天数

如果属于上述情况的个人取得的是日工资、薪金,应以日工资、薪金乘以当月天数换成月工资、薪金后,再按上述公式计算应纳税额。

【例7-6】 美国某公司派其雇员汤姆来我国某企业进行技术指导,汤姆在华工作时间为8个月,从2009年1月1日到8月31日。但8月份仅在我国居住20天。其工资由美方企业支付,月工资合人民币40000元。计算汤姆8月份在我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①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40000-4800=35200(元)

②计算应缴纳的税额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5200×25%-1375)×20÷31=4790.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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