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8.2 印花税会计核算与申报
【任务描述】
1.确定印花税纳税人和课税对象;
2.确定计税依据,选择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3.明确纳税地点、纳税期限,正确进行纳税申报;
4.进行印花税的会计处理。
【教学准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印花税其他相关法规;
2.企业不同情形下印花税的经济业务资料。
【相关知识】
8.2.1 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确定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行为税。印花税具有覆盖面广、税率低、税负轻以及实行“三自”纳税办法(纳税人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自行购买印花税票并贴花、自行盖章注销或划销)等特点。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我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印花税法所列举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上述单位和个人分别确定为立合同人、立据人、立账簿人、领受人和使用人五种。
(1)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是对应税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和鉴定人。各类合同的纳税人是立合同人。
(2)立据人。产权转移书据的纳税人是立据人。
(3)立账簿人。是指设立并使用账簿的单位和个人。营业账簿的纳税人是立账簿人。
(4)领受人。是指领取或接受并持有该凭证的单位和个人。权利许可证照的纳税人是领受人。
(5)使用人。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其纳税人是该凭证的使用人。
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税法列举的各种应税凭证,即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财政部确定的其他应税凭证。列入税目的就要征税,未列入税目的就不征税。
8.2.2 印花税的计算
1.计税依据的确定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税凭证的计税金额或应税凭证的件数,具体为:
(1)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购销金额。
(2)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加工或承揽收入的金额。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收取的费用。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承包金额。
(5)财产租赁合同的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经计算,税额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
(6)货物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为运输费用,但不包括装卸费用、保险费。
(7)仓储保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仓储保管费用。
(8)借款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借款金额。
(9)财产保险合同的计税依据为保险费,不包括所保财产的金额。
(10)技术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载金额、报酬或使用费。
(11)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载金额。
(12)营业账簿税目中记载金额的账簿的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其他账簿的计税依据为应税凭证件数。
(13)权利许可证照的计税依据为应税凭证件数。
同一凭证,载有两个或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2.税率的选择
印花税的税率设计,遵循税负从轻、共同负担的原则。所以,税率比较低,凭证的当事人均应就其所持凭证依法纳税。
印花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在印花税的13个税目中,“权利许可证照”税目、“营业账簿”税目中的其他账簿,适用定额税率,均为按件贴花,税额为5元;其他税目,均采用比例税率。印花税税目、税率见表8-3。
表8-3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续表
注:因证券交易税暂未开征,现行A股、B股股权转让,以证券市场当日实际成交价格计算的金额,由卖出方按1‰(2008年9月19日起)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3.优惠政策的运用
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
(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抄本。
(2)财产所有者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机构、学校所书立的书据。
(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5)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6)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签订的用于生活居住的租赁合同。
(7)农牧业保险合同。
(8)特殊的货运凭证,如:军需物资运输凭证、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凭证。
4.应纳税额的计算
根据应税凭证的性质,印花税的计算可采用从价定率计算和从量定额计算两种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凭证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或 =应税凭证件数×适用税额
【例8-3】 某企业2008年6月开业,当年发生以下有关业务事项:领受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各1件;订立一份商品购销合同,合同金额为100万元;订立借款合同一份,所载金额为100万元;企业记载资金的账簿,“实收资本”为500万元,“资本公积”为100万元,其他账簿20本。计算该企业当年应缴纳的印花税税额。
(1)企业领受权利许可证照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3×5=15(元)
(2)企业订立购销合同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1000000×0.3‰=300(元)
(3)企业订立借款合同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1000000×0.05‰=50(元)
(4)企业记载资金的账簿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5000000+1000000)×0.5‰=3000(元)
(5)企业其他营业账簿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20×5=100(元)
(6)企业当年应纳印花税税额
15+300+50+3000+100=3465(元)
8.2.3 印花税的核算
由于企业缴纳的印花税,不发生应付未付税款的情况,也不需要预计应缴税款数,为了简化会计处理,可以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缴纳的印花税直接在“管理费用——印花税”科目中反映。企业购买印花税票时,按实际支付的款项借记“管理费用——印花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8-4】 根据例8-3资料,进行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印花税 3465
贷:银行存款 3465
8.2.4 印花税的缴纳
1.纳税方法
印花税的纳税办法,根据应纳税额的大小、纳税次数的多少,以及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分别采用以下三种纳税方法。
(1)自行贴花办法
这种办法,一般适用于应税凭证较少或同一种纳税次数较少的纳税人,使用范围较为广泛。纳税人书立、领受或者使用印花税法列举的应税凭证的同时,纳税义务即已产生,应当根据应税凭证的性质和适用的税目、税率,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自行向当地税务机关购买印花税票,并在应税凭证上一次贴足印花税票并加以注销或划销,纳税义务才算全部履行完毕。这就是印花税的“三自”纳税办法。按比例税率纳税而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1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5分的不计,满5分的按1角计算缴纳;对财产租赁合同规定了最低1元的应纳税额起点,即税额超过1角但不足1元的,按1元纳税。采用该纳税方法的纳税人,一般无需填写印花税纳税申报表。
(2)汇贴或汇缴办法
这种办法,一般适用于应税税额较大或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
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者完税证,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汇贴”办法。
对同一种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汇总缴纳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纳税期满后,纳税人应填写《印花税纳税申报表》(见表8-4),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凡汇缴印花税的凭证,应加盖税务机关的汇缴戳记,编号并装订成册后,将已贴印花税票或缴款书的一联粘附册后,盖章注销,保存备查。
(3)委托代征
委托代征是受托单位按税务机关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向纳税人征收税款的一种方式。受托单位一般是发放、鉴证、公证应税凭证的政府部门或其他社会组织。税务机关应与代征单位签订代征委托书。纳税人在办理应税凭证相关业务时,由上述受托单位代为征收印花税款,要求纳税人购花并贴花,这主要是为了加强税源控制。
2.纳税环节
印花税一般在应税凭证书立或领受时贴花。具体是指权利许可证照在领取时贴花,合同在签订时贴花,产权转移书据在立据时贴花,营业账簿在启用时贴花。如果合同是在国外签订,并且不便在国外贴花的,应在将合同带入境时办理贴花纳税手续。
3.纳税地点
印花税一般实行就地纳税。如果是全国性订货会所签合同应纳的印花税,由纳税人回其所在地办理贴花;对地方主办,不涉及省际关系的订货会、展销会上所签合同的印花税,由省级政府自行确定纳税地点。
4.纳税申报
印花税的纳税人应按照条例的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写《印花税纳税申报表》(见表8-4)。
表8-4 印花税纳税申报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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