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金融危机与天津商会
宋美云(1)
在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由于国内社会的动荡以及政治、经济体制的不合理,天津连续发生了几次比较大的金融风潮与危机,并由此加剧了市场的不稳定和混乱。在历次金融危机中,天津商会的领导人不畏艰险付出了艰辛努力,避免了金融危机对市场和商民的侵害,发挥了重要的中介作用。
一 金融风潮迭次爆发
清末,天津市面多次爆发窒息市场发展的金融危机,以下是造成较大冲击金融风潮的简况,从中可对其有个大致的了解。
现银贴水风潮 天津开埠后,由于进出口贸易量的迅增,货币量也随之增多,多数钱庄乘机大量发行银帖,从1900年前的2 000万两之多,到1902年底,增至3 000万两。(2)1900年,因八国联军的入侵,本不充裕的天津市面,遭此一劫,银根奇紧,周转困难;另一方面,银帖的发行、流通更无限制,不仅殷实银号开写银帖,甚至有的小钱铺皆开钱票,导致市面银、钱帖膨胀,(3)贴水之风由是而起,“竟有每银千两贴水涨至三百余两者”,造成“商旅闻之而裹足,百物闻之而腾涌”,(4)市场陷入一片混乱。袁世凯对此采取了强硬手段,于1903年1月下令钱帖、银帖与现钱、现银等值使用,严禁贴水。然而一贯靠贴水获利的钱商,因此受到遏制,难以维持,故相继倒闭。1903年初到1904年4月的一年多时间里,200多家钱商“歇业荒闭者,一百数十家”,(5)一年后,各行歇业荒闭者达2 000余家。(6)
铜元落涨危机清末,因为铜元急剧贬值,致使天津市面一片混乱,严重影响了社会与经济生活的正常进行。其原因在于官府漫无节制地滥铸铜元,以解决财政拮据,致使铜元数量与日猛增,铜价贬值,由此带来市场的紊乱以及对商人利益和百姓日常生活的损害。
自1902年8月起至1904年间,天津市面流通的铜元一直保持了升位的态势,每一银元,均合铜元八九十枚。1905年下半年,外省铜元大量涌入津门,天津造币厂的铜元积压严重。据档案记载,是年10月26日的积压铜元已值银40余万两,“亟应设法疏销”。但是袁世凯政权既不顾货币发行量的客观限度,又不顾进入流通的现银与铜元的适当比例,只顾攫取大量涌现的现银,因为这是它们用于练新军、办新政的主要财源。1908年,天津市面上的铜元较诸1903年贬值达千余文,使各阶层民众和商人都不堪其累。辛亥革命前夕,铜元危机在天津又趋严重。与以前所不同的是,此次危机系因铜元停铸和大量外运,致使天津市面上铜元短缺,价格逐渐上扬。1911年9月间,银元与铜元的兑换比例,由先前的银1元兑换铜元130枚(这一兑换比例系1907年天津商务总会所定)变为兑换110枚。天津的铜元价格上扬之后,“人心惶惶,浮言摇动,市面益形恐慌”,迫使天津的官商,尤其是商人及商会,苦苦寻求解决危机的办法。
银色跌落风潮银色风潮爆发于1908年。庚子事变后,市面混乱,银根奇紧,各炉房镕铸化宝银时乘机点铅掺铜,致使化宝银渐渐低潮,日甚一日,乃至市上所谓九九二化宝,只有九六五成色。同时市面白宝需要量大,而供给不足,“偶有白宝足银,又以交盐课、纳关税、铸银元尽数占用,以致白宝足银加色昂贵,遂至每千两加色银二十余两”,(7)“及光绪三十三年(1907)冬间,银色每百两竟加至三两六七钱”,(8)白宝与化宝供求的不平衡使化宝银低潮问题更加严重。津埠中外各商深受其害。仅各外商银行积存低潮化宝达一百数十万两。对于化宝银色低潮问题,海关规定:嗣后仍以行平化宝银105两合为关平银100两完税,但必须九九二成色之公估银方可。(9)这就意味着所有各商号所存低潮化宝不能通行,必须估验,而一经估验则每100两吃亏五七钱至一两不等。华商只好各任其亏,而各洋商则向直隶总督、津海关道交涉。直隶总督杨士骧认为,“此责不在于官而在于商”,(10)拒绝由官府担此责任。天津商务总会为消除低色化宝的危害,与各国银行和本地钱商多次磋商,先由各钱商将此款暂行借垫,计赔付外国各银行行平宝银7 143两2钱。(11)最终,天津商务总会向各殷实钱商借银15 000万两了结此案。(12)
钱庄倒闭风潮1910年,洋布债务风潮和银色风潮才得以最终解决,新的金融风潮又向天津市面袭来。自7月至次年辛亥革命前后,先后受上海金融风潮和辛亥革命的牵连和影响,钱庄相继倒闭,成为1903年贴水风潮后又一个钱庄倒闭的高潮。
上海橡皮股票风潮爆发于1910年7月,上海市面因受橡皮股票投机的影响,几十家钱庄、票号相继倒闭。(13)1910年9月初,“上海倒闭钱庄数号,亏空天津商号200余万之多,牵动天津市面大局”。(14)10月,上海源丰润倒闭,亏欠公私款项2 000余万,(15)上海市面震动,其天津的分支及联号源丰润、新泰也即时倒闭,负债100多万两,导致天津金融市场银根异常紧急。随后,庆恒、永毅诚等8家钱铺、银号歇业或倒闭。1911年3月上海义善源倒闭,天津分号因资金周转失灵,受牵累而倒闭,清理账目,停止收解,各清款,计欠款60万两。(16)裕源长银号受累倒闭,义德厚钱庄、永盛钱铺、春兴钱铺等均因银根紧迫而歇业。1911年10月,武昌起义爆发,引起全国各大商埠市面恐慌,“牵至津地异常窘迫,竟于九月初七日街市尽行停止交易”,(17)多家钱庄受牵累而搁浅。甚至连洋商银行华账房也遭此厄运,麦加利银行买办徐诚的账房,因津埠停市,账房现银短缺而倒闭。(18)正如天利钱局经理边春生曾说,人人皆有“天塌砸大家”的感觉。
二 金融风潮之缘由
清末,除了上述金融风潮的连连爆发,还有诸如天津金融市场1908年的布商债务风潮、1911年的长芦盐商洋债风潮等的蜂拥迭起。究其根本原因,有以下几点:
金融业发展滞后贸易业与金融业是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两个行业。开埠后,天津进出口贸易发展迅速,使天津成为北方头等贸易大港。但是,由于天津的进出口贸易始终存在着巨额逆差,使金银长期大量流出,市场货币流通量减少,势必影响和限制了金融业的发展,使其远不能适应对外贸易的较快发展。因此,金融业的发展滞后导致金融市场基础薄弱,金融风潮也就不可避免屡屡发生。
货币制度的混乱清代后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货币制度发生了某些变化。首先是银元的使用。在大宗的交易中,银元由于使用比银两方便,而被人们广泛使用。中国人此时也开始铸造银元。其次是铜钱的变化。清代的最后几十年间,因铜元制造精巧,市面广泛流通。再次是纸币发行的增加。清后期,传统的典当和银钱业所发行的银钱票,随贸易规模的扩大发行量增加;另外,外商在华银行、中国人开办的银行以及各省的官银钱局也都发行纸币。因此,清末货币制度十分混乱,各类货币之间没有一个协调的机制。天津市场爆发的六七次金融风潮,其中三次是直接源于这种混乱的货币制度。
传统信用制度的危机信用制度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基础。商品经济越发展,信用制度健全与否越显重要。近代信用制度变迁迟缓。长期以来,在商业交易中,赊欠是一种商业惯例,“交易可以长久拖欠,勿庸现银”,(19)在天津,“外客来津办货,赊欠最占多数,商家意在销货,不得不通例办理,及至收银,外客率多勒捎”,(20)往往形成大量难以收回的债务。中国自身的信用制度,并未因商业的发展而改变已有的商业信用惯例,而洋商在与华商的交易中也未采用国外的信用制度,而是遵从中国已有的商业信用惯例,或者通过官府的担保来确认华商的信用。这样的信用制度缺乏强制的法律约束,是一种不健全的信用制度,因此,发生债务风潮就是很自然的事情。
三 商会之措施与作用
20世纪初,代表着商人利益的天津商会想方设法,上下奔走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政府与商人之间,尽力采取种种举措,使此起彼伏的金融危机趋于缓息。
第一,设立专门机构。一是“众商公估局”的设立与“钱商公会”的恢复。1908年,严重的现银贴水风潮爆发后,新成立的天津商务总会面对此种危急局势,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改变现银短缺的状况,恢复天津市面正常的商业往来。为此,首先要仿照上海设立“众商公估局”,整顿银色。1909年,天津商务总会督办众商公估局成立。开办经费由众钱商先行垫付。天津众商公估局开办三天,即估银337 000两,使危机日趋缓和。其次是恢复钱商公会。道光初年设立钱号公所后,因庚子事变的打击,中外驰名的大银市被迫取消,公所业务活动亦同时中止。为了防止流弊起见,天津钱商公会于1908年10月中旬恢复,附属商会,并议订章程细则18条,使钱业走上正轨。随后于10月21日发布通告,命令各钱商不得有加贴水买卖番纸(即外商银行华账房所开支票),如有违者,按所得贴费加百倍议罚。1909年5月19日起,开办了京、申电汇各项汇票行市,逐渐使天津的贴水风潮得以缓解,成为天津银钱市场趋于平稳正常的标志。
二是筹设“官钱局”等,负责兑换、发行铜元票。1908年天津市面上的铜元较诸1903年贬值达千余文,使各阶层民众和商人都不堪其累。为此,天津商务总会总理王贤宾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草拟了《挽救铜元危机办法三条》,其中一条是筹设官钱局,行使银元、铜元纸币,“准由各商民用铜元向钱局兑换两等纸币,以资津埠流通”。(21)这些措施都得到了地方官府的支持,因而得以顺利推行。此后两年间,天津银钱市场的相对平静,不能说与上述措施没有关系。国民党执掌政权后,铜元危机并未息免,铜元兑换价格突然暴跌,市民异常恐慌。天津商会和钱商公会多次配合政府当局解决铜元危机。1931年,商会与银钱两业公会协商拟制出《治标治本六项办法》。(22)
三是设立“裕津公记银号”负责放款。在由上海发端而震动全国的“钱庄倒闭风潮”中,天津商会做了力所能及的工作。面对“因申地风潮日形动摇,人心恐慌”的津埠市面,天津商会召集各行董讨论对策,其中一个对策是与直隶、大清、交通、志成等四银行,成立“裕津公记银号”,具体组织向钱业的放款工作,以度过难关。
第二,采取处置措施。首先是协助清理资产。每遇金融风潮,必然是大量的银钱号、商号的歇业或倒闭,这些银钱号、商号在平时日常经营过程中留下的债权债务关系亟待清理。清理积欠工作往往由商会来主持,这在1910年至1911年对源丰润、义善源的清理中表现得尤为典型。1910年10月,天津源丰润、新泰号因上海联号的牵连而搁浅,市面震动,人心惶惶。源丰润及新泰号铺掌王同恩、邵家霖即“将一切欠内欠外各款并存产开单送(商)会”,请求天津商会设法保护清理,同时,“津地官商纷纷投(商)会呈报欠款”。商会就账目存据进行核查,经过核查,发现两号欠内之款及存产抵欠外之债,尚有不敷,即确定清理两号债权债务的基本原则,“以天津所报之欠内、存产,抵还天津之债,他处不得稍有牵混,以免两面掣肘”。(23)这一清理积欠的属地原则,得到当时直隶总督陈奎龙的肯定,而成为以后天津市面清理涉及债权债务时的基本原则。如1911年3月,义善源倒闭,津号经理田征耀投书商会,请求设法保护,主持清理内外各款。商会仍执前述原则,组织予以清理,并设法沟通债权债务各方,还代义善源催讨外欠,以达清理的目的。(24)
在清理涉及中外关系的债务时,商会还要负责沟通中外各方,以达成清理债权债务的方案。在处理布商洋债时,德日法各领事、津海关道会同商会总协理“督饬各布商,先将疏通存货,清理欠项,一切办法,及各布商实欠洋商货本若干,利息若干,分别详细调查明确,预为通盘筹划,以便临时提议”,(25)经过多方协商,最终达成解决问题的方案。
其次是提出推缓旧欠。商会提出推缓旧欠的对策,以化解风潮爆发时的紧急状态。每遇风潮紧急时,钱业为了减少损失,对外行商家所欠款项,不论是否到期,往往一律催收,这无异于火上浇油,因此,商会特地提出:“各外行所欠内行票款,如未到期,不得迫追,以免牵动。如内行一时需款,可持房地各产契据及殷实外行票据或货物,呈由职会转向各官银号借款,以资接济,庶牵连排挤之事皆可稍免。”(26)更主要的是对大量到期该付之款的处理。1903年5月,刚刚成立的天津商务公所向直隶总督提出挽救市面的四项措施,其中第一项便是推缓新旧欠。(27)这年,天津官银号为救济市面,“借与各钱行银70余万两,仅取五厘薄息,冀以周转流通,订明分期本利归还。乃到其如数付还者不过数家,其余多未如约,迭次禀请展缓。”(28)这本是当时解决各钱行负欠天津官银号之款的一时办法,后来逐渐形成惯例。1910年8月,天津春华泰搁浅,商会在商讨维持市面之法时,“公拟推缓旧欠,照常交易,庶期市面流通,人无倾轧之心。”(29)推缓旧欠的操作办法是付息换票。商会下属的钱商公会“拟议付息换票办法,无论内外各行,凡有票借各款,到期照市面付息。换票之例,一律付息换票。期限远近,各商自行商定。如有殷实,自愿届时清还或先付成数者,悉听其便。付息换票办法,无论内外各行,一律付息换票,约期半年,照票付清,应商力舒缓,有能转危为安”。(30)
再次是筹措接济资金。清理积欠、推缓旧欠的目的是如何使整个市面从困境中走出来,能够正常地运转。当时银钱商号自身所拥有的资金要么被其他行业占用,一时无法收回,或者受其他银钱商号倒闭的牵连,根本收不回来,市场资金运转停滞,而要激活这种停滞的市面,需要资金的补入。20世纪初的天津,由于票号、外国银行每遇风潮,为了保全自己,意在收缩,筹款接济市面、设法维持各行业的运转,就主要依赖于官府以及官办银行。1903年贴水风潮爆发后,钱庄纷纷倒闭,接收天津不久的直隶总督袁世凯“据各钱商等环请,拨借官款以资接济。……发给市面现银不下百万两”。但区区百万,对于“积困之后,空虚已甚”的天津市面来说,无异于杯水车薪,“各钱商迫于无可如何,复禀请续发官款,以苏民困”。(31)无论是官府还是商人都认为筹款接济维持市面,是他们应尽的职责,而商会更是觉得应该如此。1910年10月,直隶、大清、志成、交通四银行在辛亥革命前后的钱庄倒闭风潮中,为维持市面还是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为了维持市面的稳定,这几家银行拟定了《十四条押款章程规则》,商会因其不利于接济市面而大为不满。(32)当时,天津商会曾与驻津的华比银行、东方汇理银行、横滨正金银行、华俄道胜银行协商借款纹银百万两,后因外商银行遭到直隶总督拒绝担保而罢休。(33)
上述事实说明,尽管商会在不断地寻求对策,解缓铜元拥塞状况,但是,政府是否从根本上采取措施,才是真正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
四 商会作用之思考
先说商会的中介性。商会作为中国近代经济社会的中介组织,是为市场主体正常进行市场交易而从事服务活动的机构。商会同时也是一个利益集团。利益集团是介于国家与个人的活动范围之间的组织形式。马克思说过,“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息息相关”。然而在个人追求自身利益时,客观上需要结成各种社会关系,一起通过集体行动的努力使利益分配向有利于自己的方向转变。特别是在国家层次上的有效参与,更要求与他人通力合作。商会等利益集团的产生可能有多种原因和基础,但共同的物质生产活动,无疑是一种最常见和有效的整合纽带。
就政府层面而言,政府从一开始就不仅作为经济活动的一般管理者,而且还作为经济活动的直接参与者、从事者和组织者,深入经济活动的内部,推动现代化的发展。政府的政策主要是为人们规定统一的行为规则,创造特定的政策环境。在政策环境中,所有的活动主体包括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都受到相同的约束,从而影响经济活动的结果。清末十年是清政府推行新政的时期,清政府提出的“振兴工商”、“预备立宪”的经济、政治政策,与商会的发展经济、扩大商权的要求不无相同之处。清政府知道要在城市中推行现代化必须得到绅商精英阶层的积极配合,以此强调官商合作的必要性,提出由此方可“上下一心,官商一气,实力整顿,广辟利源”之说,(34)也就是说,希望借助商会的力量“振兴工商”,实现双方共同的利益,以求达到合作的目的。
就商会层面而言,随着社会力量的分化和多样化,商会成立及开始迅速成长并进入到社会行动的前台。因此,商会在辅助政府实施工商政策方面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天津商会的领导者针对金融风潮多次提出有关的建议和措施,为政府制定各种经济政策、应对市场变化提供了坚实的依据。在短短的十几年内遭遇多次金融风潮,这对于天津的官商来说,是前所未有的事情。从官府来说,要应对这样的局面,单靠政府的力量非常有限,多数需要商会协助设法予以缓解。从商人来说,尽管有商会组织,并谙熟商情,能提出一些应对之策,但既没有使之得以实施的权利,同时自身资力薄弱,也无力解决。官商的这种尴尬局面,在贴水风潮中得到充分体现。因此,在历次金融风潮中,基本的方式是官商共同合作,共同应对。
再看商会狭隘的地区排他性。近代商会虽然是统一联结工商各业的新式社会团体,但它本身也存在着某些旧有行会和公所残留的一些组织特征,表现为以天津为中心的地方主义,往往只追求狭隘集团或狭隘地区的利益。这与上海几个实力雄厚的外籍商帮为争夺上海商会的领导权,相互之间明争暗斗有所不同。它不仅阻碍了现代化社会实现整合的进程,而且离动员全民众完成现代化重任,相距甚远。
数十年来,天津本地政府与商会向来都是共襄义举,1916年的金融风潮亦不例外。面对危机省政府请求天津商会充当调解人,核准其成立“直隶绅商金融维持会”。当中央政府批准天津商会支持天津和直隶两行纸币的同时,希望对北京纸币也予以支持。但天津商会无意替中央政府解围,并宣布:该协会的职责仅限于本地的两行纸币。经过天津商会绅士们的种种努力,中国银行与交通银行已能独立恢复兑换天津纸币,中交两行停兑风潮终于得以缓解。最后,唯独两行的北京钞票未能兑现。造成这种情况有两个原因,一是天津商会确实经济实力不够,兑换天津中交两行的天津纸币已属不易,如若再承担两行的北京纸币有点强其所难了。二是天津绅商中的地方主义观念作用的原因。现在让我们来看一下直隶绅商金融维持会的人员组成。该协会简章载明:“本会以直隶省绅商及侨居直省之绅商共同设立之”,(35)但实际上,此协会是由天津本地人掌握着核心领导地位,并驾凌于全体会员之上。在已知其名的23人中,侨居天津的商人只占3人。在天津的外地人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在天津开埠之前已在天津落脚安家,以从事省际贸易为主,此类人以闽粤商人、山西商人及江西瓷商人为代表;第二类是开埠后,特别是1870年李鸿章莅津后来天津的外地人,此类人又分为两大支:洋行买办(大多来自广东与浙江两省)以及李鸿章机构中供职的亦商亦官的督办(大都来自浙江、江苏与安徽三省),另有一批是随袁世凯来天津的官员。这类人在袁世凯任总统时,曾进京任职。事实上本地人与外地人的区别,并非是1916年的新现象,这是天津商会构成中的特点之一。天津商会1903年成立时,完全是由天津人主持。苏、浙、闽、粤的客商于1909年建立了一个独立的北洋商学公会,天津商会屡次想对其进行监控,未能实现。北洋商学公会的独立地位,最终为政府所承认。此外,天津最重要的同业公会团体之一的钱业公会,其会员仅限于从事钱业的天津商人,而山西与北京的同行业者不得加入,直至1928年以后为止。尽管在1916年中交停兑危机的平息中天津商会功不可没,商会的领袖人物所起的作用最为积极,但是,无论如何,商会所持有的以天津为中心的地方主义的狭隘性,不利于消除天津商人与客居天津商人之间的隔阂,不利于提高社会的整合度,不利于为了反对北洋政府的专制统治而结成广泛的联盟,进而减缓现代化的历史进程。
历史无可辩驳地证实,在天津一系列的金融危机中,单靠政府的力量应对局面是非常有限的,需要有商会的竭力配合。从商会组织来说,因谙熟商情,能与政府相互配合并采取应急之措,及时化解或缓息了频频爆发的金融危机,使商人的损失尽量最小化,维护了金融市场的平稳发展。
【注释】
(1)作者单位:天津社科院历史研究所。
(2)吴弘明:《津海关年报档案汇编(下册)》,1993,第120页。
(3)同上。
(4)天津市档案馆:《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11)》,天津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328页。
(5)同上,第33页。
(6)同上,第333页。
(7)天津市档案馆:《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11)》,天津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345页。
(8)同上,第359页。
(9)吴弘明:《津海关年报档案汇编(下册)》,1993,第184页。
(10)天津市档案馆:《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11)》,天津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360页。
(11)同上,第362页。
(12)宋美云:《近代天津商会》,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213页。
(13)叶世昌、潘连贵:《中国古近代金融史》,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92页。
(14)天津市档案馆:《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11)》,天津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635页。
(15)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编:《上海钱庄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635页。
(16)天津市档案馆:《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11)》,天津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575页。
(17)同上,第607页。
(18)同上,第607页。
(19)吴弘明:《津海关年报档案汇编(下册)》,1993,第170页。
(20)《天津筹议布商积欠洋商贷款详情》,《华商联合报》,1909(3)。
(21)天津市档案馆:《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11)》,天津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361页。
(22)同上,第744页。
(23)天津市档案馆:《天津商会档案全宗》,第1 822卷。
(24)天津市档案馆:《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11)》,天津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578页。
(25)《天津筹议布商积欠洋商货款详情》,《华商联合报》,1909(3)。
(26)天津市档案馆:《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11)》,天津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620页。
(27)同上,第345页。
(28)同上,第342页。
(29)同上,第532页。
(30)英夫、朱继珊:《天津钱业与钱业同业公会》,《天津工商史料丛刊》(第7辑),天津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31)天津市档案馆:《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11)》,天津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329页。
(32)同上,第329页。
(33)同上,第633~634页。
(34)同上,第29页。
(35)天津市档案馆:《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12~1928)》,天津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97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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