沦陷区上海银行家的转向 以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复业为例
沦陷区上海银行家的转向 以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复业为例(1)
朱佩禧(2)
抗战时期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的复业,学者大多认为是日、汪双方为了攫夺重庆国民政府系的金融资源而采取的政策。(3)日本发动太平洋战争,日军进驻租界,对重庆国民政府系的银行强行清理,掠夺银行财产。然而沦陷区银行家在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复业的背景下,愿意与汪伪政权合作,以应对上海为中心的沦陷区的金融变局,实出于银行家在政治风险面前的利益抉择,甚至是为了保护和发展银行资产而作出的无奈选择。
1941年,日本改变对华金融政策,由军事管制转向利用,表现为开始拉拢上海银行家。日方利用华中地区现有的金融力量来维持日本的战果,顺势加强对上海金融业的控制。汪伪政权在日本的支持下对上海金融业采取统制策略,直接削弱了重庆国民政府在沦陷区的金融势力。(4)1941年1月,刚成立的中央储备银行并不能发挥中央银行的权威,总裁周佛海却提出建立一种健全的银行制度。这不仅需要一个强有力的中央银行为核心,而且还需要任务不同的各种银行与经济建设各部门相配合。(5)因此,中、交两行的复业对于“虚弱”的中央储备银行是有利的,于是,周佛海积极策划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的“复业”。
太平洋战争的爆发,上海地区的金融局势发生了改变,英美方面的银行被日本宣布为“敌性”银行而被勒令歇业,银行家们的态度因而发生了转变。法币的地位也逐渐被伪中储券所取代,特别是中储券和法币的兑换率不断贬值,引起了银行家们的恐慌。银行家为了避免银行资产的大量缩水,而不得不与中储行发生直接联系,同意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复业。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的商业股董事开始与汪伪“合作”,中、交两行的复业成为双方协力合作的实例。
另外,两行的复业也离不开其自身实力——“本国人之银行,固推中国、交通两行为巨擘”。(6)中国银行在1912年2月5日由孙中山国民政府财政部另拨股本成立,官商合办,继承“大清银行”,总行设在北平,发行钞票和军用公债,代理国库。1916年袁世凯称帝,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经理张嘉璈拒绝北平“停兑令”,具有了独立经营的特色。交通银行自1907年由晚清政府邮传部奏准设立,“辅助路电邮航四政”,(7)代理国库,分别在天津、上海、汉口、广州等地设立分行,发展迅速。1912年袁世凯上台,交通银行的总经理梁士诒任总统府秘书长,他筹集官、商巨款使交通银行成为北洋政府财政支柱,为交通银行的全盛时代。(8)1927年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的总行依次迁到上海,改定条例。1935年3月南京国民政府修改中国银行条例,强行增加官股1 500万元,加上原增加500万股,和商股2 000万股各占一半,并实行董事制,设董事二十一人,监事九人,由董事会管理全行事务。与此类似,交通银行也由政府增加1 000万元官股,官股和商股比例是三比二,改变了之前官股只占四分之一的格局。南京国民政府由此加强了对中、交两行的控股。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中央银行”后,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改组为特许银行,分别是“国际汇兑银行”和“发展全国实业银行”。(9)
1935年11月3日法币政策实施,中国银行和中央银行、交通银行三行钞票定为法币,同时负责稳定外汇。1937年8月13日淞沪会战,中央、中国和交通三行总行奉命撤离上海,唐寿民等带领交通银行总行部分职员前往香港。同年11月,南京失守,国民政府迁都武汉,而中央银行、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仍有分处在上海租界营业。1941年1月6日中央储备银行成立,1月25日上海分行成立,四联总处用密函的方式和沦陷区的银行联络,饬令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在沪分行采取对抗中储行的政策。在中储行发行中储券后,四联总处令中、交两行宣言拒收伪券,在上海地区发生了货币战。(10)
一 中、交两行的改组过程
1941年12月8日太平洋战争爆发,日军进入租界,接管了中央、中国、交通、中国农民四行分处和中央储蓄会以及英美等外商银行,直接干预上海金融。12月10日,日军明确命令中央、中国农民银行作为中国政府“敌性”银行,完全关闭。12月22日,中、中、交、农四行停业。
12月8日至12日,交通银行在香港的总经理唐寿民和在重庆的董事长钱新之的往来信函中可以看出唐寿民对重庆政府尽忠职守。12月12日给钱新之的电稿中,有“现时各路交通断绝,在港人件无法内迁。钞券因航机由港府征用他运,势不可能,正在万分艰苦中尽力办理销毁,能销若干殊无把握,如能由渝请求港府设法交通工具,或可运出”这样一段内容,(11)因为太平洋战争爆发,日军从水路和陆路向香港进攻导致轮渡停航,在九龙的唐寿民只能用家里电话发出指示,命令在香港岛的职员迅速将库存的钞票和债券“戳角打洞”,尽快销毁,以免被日军掠占。由于日军进攻迅速,而驻守在九龙的英军又基本没有抵抗,以致很快沦陷,交行所存之钞券大都来不及销毁,更无法运出,大部落入敌手,损失惨重。而唐寿民本人也于12月21日被日本宪兵抓获,之后和金城银行董事长周作民等人被带到尖沙咀的半岛酒店,后来又被监禁在香港酒店。唐寿民后来谈及这段历史时说:“自是与外界完全隔绝,虽餐食无缺,而行止限于斗室,不能稍越雷池。囚禁期中,百感交集,念及各行之沦陷,同人之安全与生计,益难自已。”(12)12月21日唐寿民等滞港的银行家被日军控制,之后被押送上海。
12月26日,日方授权周佛海出面召集上海银行界会议,赴会者有唐寿民、周作民、吴震修、叶扶霄等头面人物,以及日本军方、外交、财政当局和兴亚院代表,银行界推吴蕴斋发言“均表示以中储为中心,以谋金融志安定及发展”。(13)中、交两行在各地仍有分行办理业务,但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在上海的行处被日军占领而歇业。对于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的处置,日方认为中、交两行业务发达,可资利用,而周佛海也认为可将中、交两行纳入中央储备银行为首的汪伪金融机构体系中,成为“中央储备银行之左右手”。(14)日本和汪伪政权乘机拉拢沦陷区的华商加入“中日经济提携”体系。此时日本政府“以华治华”、“以战养战”的侵略政策和汪伪政权发行中储券的意图一拍即合,因而,双方都有意让中、交两行“复业”。12月28日,日本顾问青木一男和木村增太郎向周佛海询问“改组中国、交通两行”意见。然而,“复业”还必须要有银行界人士来主持,其中唐寿民和吴震修成为上佳人选。12月30日,周佛海接见中国银行经理吴震修,讨论改组中国银行及交通银行问题。(15)
1942年5月,日军宣布中央银行和中国农民银行有显著的“敌性”,因而中央、农民两行被勒令停业清理,并指定在上海的横滨正金银行清理中央银行,日本台湾银行清理农民银行。原中央银行上海分行、中国农民银行上海分行及其下属的各分理处、营业处均一体关闭。(16)中央银行因事先有撤退的准备,损失较小。中国农民银行则损失惨重,被掠走现金、库券、金银等总值约数千万元以上。从此,中央、中国农民二行在上海消失。对中国和交通两行似有网开一面的说法,周佛海表示,对于中国、交通两行,虽认定也有重庆政府方面的官股,但因有中国民间商人股份,因此,日军要求须在割断与重庆联系实行“改组”后方可复业。
分析日、汪会对中、中、交、农四行采取分化策略,理由有三。其一,这与后来成为中、交两行的董事长吴震修和唐寿民不无关系。汪伪政权成立后,吴震修和唐寿民对于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复业”上的态度表面上看有所差别,但是他们都与日本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吴氏早年留学日本,日本陆军士官学校毕业,与日本政军两界人士都有交往。吴氏回国后更历任上海市政府秘书长、中国银行总文书、经理兼南京分行总经理等职。事变前,满铁出张所所长西义显同吴震修来往密切。(17)吴震修和浙江金融界一些人士曾经支持高宗武、董道宁的与日和谈工作。事变后,周佛海等人极力拉拢吴氏,要他“出山”主办商业性的中国银行,一开始被他断然拒绝。随着战争局势的变动,中、交两行面临的严峻金融形势逼迫吴震修抉择:复业,“保留商股”,原有的股东可以继续在中国银行供职,个人财产可得到保留;不复业,存在中国银行的法币将化为乌有。由于法币被强行贬值,1942年5月26日以来法币和中储券比率已降到2∶1,也就是法币2元只能兑换中储券1元。5月31日,汪伪财政部颁布《整理旧币条例》,限期禁止法币流通,规定中、中、交三行所发行的有上海地名的钞券得按2∶1的比率兑换中储券,收兑期限是6月8日至21日共14天,凡以法币为单位订立的债权债务关系,强令以2∶1折成中储券处理,并规定上海银钱业自6月1日起一律改用中储券为计算单位。在这种无可奈何的情况下,吴氏“出山”担任中国银行代理董事长。战争迫使银行界人士为了改善自己的处境而转向与日伪“合作”。
唐寿民与吴震修情况不同的是,吴氏迫于形势上任,上任后也是被动维持行务。唐氏则积极地拓展行务,这与唐与日本的关系密切有关。在北洋政府时期,交通银行曾经承担西原借款中2 500万日圆的债务,与日方银行团代表上田省一结识成为朋友。通过上田与周佛海、日本驻华大使馆上海事务所田尻爱义等结交,田尻爱义成为唐寿民后来担任交通银行董事长和商统会理事长的幕后推手。商统会成立后,上田省一也被聘请为商统会顾问。
1932年,唐寿民被任命为交通银行常务董事兼总经理。“八·一三”沪战后,中央、中国、交通三行总行奉命撤离上海,唐寿民率领交通银行总行部分职员前往香港。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香港沦陷后,唐寿民、周作民等一批避居香港的上海各界知名人士被日方软禁。当时唐寿民的好友田尻爱义担任了日本驻香港总领事,据说他也是这次软禁留港上海知名人士的组织者之一,1942年4月唐寿民与一些知名人士被日军胁迫带回上海。(18)
而在1938年2月,汪精卫集团在香港组织所谓“和平运动”期间,唐寿民就曾为周佛海筹措活动经费20万元港币。(19)有了这一层关系使得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得到了“特别优待”。另外,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留在沦陷区的银行职员,为了筹措生活费用而“虚与委蛇”,是吴氏和唐氏能被汪伪成功拉拢的一个原因。交通银行和中国银行于1942年9月1日宣布“复业”,总行都设在上海。重庆国民政府虽然对此作出表示“假借名义在沪及沦陷区开业之中国、交通两伪行,一切行为及其债权债务在法律上一律无效”,但实际上默认了中、交两行的“复业”事实。
其二,日、汪要利用其有利的历史资源,辅助中储行加强对上海金融业的控制。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历史悠久,营业网络发达,在浙江、江苏、安徽三省有良好信用,这是刚成立不久的中央储备银行望尘莫及的,也是汪伪需要加以利用的地方。中国银行在南京、苏州、无锡、扬州、南通、芜湖、杭州、嘉兴、汉口、蚌埠、常熟、泰县、上海等各地设立分支行办事处,建立了营业网络,全行员人数540人;交通银行则在无锡、南通、泰县、常熟、芜湖、镇江、扬州、汉口、苏州、蚌埠设立支行,全行员人数525人。(20)
其三,1942年以后日军实施自给自足体制,给汪伪财政带来了巨大压力。日方对粮食及其他物资的掠夺,自1943年以后,仅靠三井物产等日本商社的“市场操作”,已无法获得。于是,便以“将行政权委托给中国”和“尊重中方的自主权”为借口,将搜集粮食等重要军用物资的任务交给了汪伪政府。(21)实际上,为了加紧掠夺中国战略物资,汪伪政权积极采取官商的经济合作,特别鼓励华商参加经济活动。(22)汪伪想方设法笼络上海的大资产阶级,尤其是银行家,利用各银行的往来业务和资金加强对中国金融力量的统制。日本华中联络处所谓给予“善意援助”,实际上强调汪伪绝对服从日本军的命令,自1942年以来日方比过去更加变本加厉地扩充伪军、掠夺税金和搜括摊派物资等。(23)在金融方面,中、交两行的复业使得华商更深地被卷入了日、汪的金融统制体系中。
1942年7月8日,日、汪为此特别成立了“处理中国交通两行中日联合委员会”(简称“中日联合委员会”),内有在上海的日本军方代表、大使馆和兴亚院官员、周佛海,由钱大櫆、吴震修、唐寿民等人来筹备中、交两行的“复业”。
首先,他们修改银行条例,切断与重庆政府的资产关系,调整资本金及重新分配股权。改组中国和交通银行的股本。其《中国银行条例》规定其总行设在上海,股本总额中储券2 000万元,官股与商股各半。其《交通银行条例》规定其总行设在上海,股本总额中储券1 000万元,官股与商股为六比四。其中,原官股是重庆国民政府拥有的,被汪伪政权收回,折合中储券600万元,原有商股折合中储券400万元。8月1日,“处理中国交通两行中日联合委员会”通告商股股东办理登记,换发股票。登记期限6个月,凡确无“敌性”关系或已与“敌方”断绝关系的,得按旧股票的法币面额以二对一之比例换给中储券面额的新股票,逾期不登记,作为放弃股权。(24)
其次,规定中、交两行是普通的商业银行,不具有发券权和汇兑特权。中、交两行复业以后,也无法统一两行在汉口、华北、华南以及外国(日本)、伪满洲国等的分支行办事处。战争造成政治的分裂,使得中、交两行在东北(伪满洲国)、华北、香港、华南等地区的分行与上海的总行没有隶属关系,此时复业的中、交两行只能说是区域性而非全国性金融机构。(25)因此,日本利用中储行控制中、交两行,使其金融势力渗透到沦陷区各重要商埠,加强经济统制。除了对交通、中国两家重庆方面的银行改组之外,对中国国货、四明、中国通商、中国实业四银行(通称小四行)也进行了改组。1943年6月,汪伪财政部以肃清“敌性残余势力”,加强金融管制为名,会同中央储备银行,对“小四行”进行改组。其改组要点为:资本各定为中储券400万元;重庆政府官股及“敌性”商股无偿让渡给中储行;董监事由汪伪财政部指定;在中储行统制下经营纯商业银行业务。(26)
二 复业后的中、交两行
1942年9月1日,在日、汪的辅助下,中、交两行同时复业。复业后总行设在上海,伪中国银行设在汉口路50号原址,伪交通银行设在南京西路999号,董事长分别是吴震修和唐寿民,两行实行董事长负责制,不设总经理。1942年10月23日,董事长与常务董事办公室总揽全行业务及事务,但高踞于董事长之上的,还有一个日本副顾问,由中央储备银行的日本顾问室所委派的副顾问佐久间虎熊和片刚亮一分别担任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的顾问,监督经营。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总行下设的业务部、信托部、储蓄部对外营业,秘书室、总务处、管辖处、会计处、检查室、经济研究室等内部管理机构初具规模。各部处的经理、处长、助人由原来中国银行或交通银行的人员补充。如原上海分行副经理潘寿恒为业务部经理,原交通银行汉口支行经理龚缉四为交通银行汉口支行经理等。对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的原有员工都分别安排,继续供职。
中、交两行的资本,由中央储备银行业务局通过有价证券科目转账的方式,分别拨付。中国银行股款1 000万元、交通银行600万元,并向两行各提供通融资金5 000万元协助中、交两行复业。
中央储备银行与中、交两行达成了如下“谅解事项”:(1)中、交两行对于中央储备银行应即开具该项通融资金之特别存款证书;(2)中央储备银行将此项通融资金之数额转入中、交两行往来存款账;(3)中央储备银行对于前项存款余额以5 000万元为限,按年利2厘4毫计算,对于超过限额部分,按年利1厘计算之;(4)中、交两行应尽先利用较本通融资金更低利之资金,为该两行复业前存款之清偿;(5)中央储备银行对于中、交两行得争取该项通融资金之用途报告书;(6)中、交两行应努力于其所有不动产之变卖与利用,以图收益之增加;(7)中、交两行应努力于撙节经费及吸收存款,迅速树立自主经营之计划。这种种规定表明,中央储备银行通过对中、交两行的融资举措,与两行建立了特殊的关系。根据汪伪当局的有关规定,中储行是中、交两行最大的股东,因此,其受到中央储备银行的控制是毋庸置疑的。下面以中、交两行汉口支行与中储汉口支行的关系进一步说明。
在业务上,中储行与中、交两行的竞争关系影响了双方的合作关系。1942年8月3日中央储备银行在汉口设立分行。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早在1913年设立汉口支行,1943年1月中、交两行汉口支行也复业,这无疑使三家银行形成了竞争局面。中储行的汉口分行与当地钱庄数家有特殊关系,在汇款方面私人好处颇多,因此对中、交两行在汉口揽做申汇,分其利润,中储汉行“不无嫉妒”,以致委托该行调拨头寸多所留难,甚至拒绝。
1943年1月,中储行宣布将该行原来经营的商业银行业务,委托与转让给中、交两行,而中储行则起着“国家银行”的作用,中国银行“扶助生产、发展贸易”,交通银行“发展全国实业”。
1943年3月11日,全国商业统制总会成立后,开始收购棉花、棉纱等重要物资,中、交两行汉口支行也参加了收棉花贷款事项。当时统制物资的主要对象第一是米粮,其次是棉花。一旦这些物资成为投机对象,利润很厚。而1943年3月16日起,长江下游沦陷区的物资移动,按照汪伪政权颁布的施行条例,原来由日方陆军核发物资移动许可证的权限移交给全国商业统制总会。唐寿民担任商业统制委员会理事长,为交通银行的农业经济处兼办农林渔牧等贷款开通了渠道,由此行务不断拓展。丰厚的利益使得中储行也想分一杯羹,两行因此发生冲突。中储行汉口分行“又授意两行(交通汉支行和中储汉支行)可向棉业公司用回五六百万,归私人方面共同营运,利益均沾,并谓中江棉花贷款亦曾如此办理,鳌等以名誉攸关,仍予婉却,而忿恨之心自必愈甚”。(27)唐寿民要求隐忍,但也表示业务方面可以拒绝中储行的无理要求,由总行出面洽商。
由于中储行控制货币发行权,使得两行流动资金处处受制于中储行。1943年3月中储行存放中、交两行汉口分行各五百万元后,“中储行汉口支行曾一再来商,拟将该款用回一部分归私人运用,……该行即怂恿顾问出面,须将该款收回”。(28)后来交行与中储总行洽妥转账办法,“其事始寝,但未如愿以偿,心总不平,最近又复藉故催偿中国方面,业已逼还一部分。对于我行尚不十分坚决,万一非收不可,似只有拨还之一法”。唐寿民对于中储要收回拨款一节,和中国银行商量后认为“彼如必须收回,只可任其提付”。(29)中、交两行汉口支行受中储汉分行管辖,又受分行顾问兼管。“分行向两行贷款数千万元作为流动资金,营业微弱可怜”。(30)在1941年12月日军接管时,中国银行在沪机构包括上海分行和南京、杭州等撤退行处的对外负债共约国币44 000万元,其中上海票据交换所的存款约10 000万元;流动资产仅有存放同业约国币6 000万元。可是,复业时1942年9月,除交换所存款日方不准其动支外,其余存款一般将不再限制提存,因此,流动资金约合中储券14 000万元之巨。在复业以前,两行与中央储备银行商定,由中储行借给中、交两行各中储券5 000万元,期限订为一年,利息年息2.4%。这笔复业借款一再展期,直至抗战胜利后清理。中、交两行取消了钞券发行权后,所有存款一律依二比一折合中储券为本位,资金流动更是全部依赖于中储行的调拨,处处受中储行的限制。
三 余论
在日方、汪伪和银行家多方合力作用下中、交两行复业。由于刚成立的中储行力量薄弱,无法建立其中央银行的权威,因此,为了获取当地银行机构的支持,总裁周佛海积极推动中、交两行复业。1941年12月银行家吴震修和唐寿民为了保障银行资产而终于决定出山主持复业工作,在利诱威逼面前选择了改变政治方向,断绝与重庆国民政府的联系,开始与日本、汪伪政权“合作”。上海银行家这种转向,使重庆国民政府在上海为中心的沦陷区的金融势力随之丧失,国民政府在经济战中陷入被动局面。
复业后的中、交两行成为“中央储备银行指导下的商业银行”。虽说中、交两行在日汪当局全力支持下复业,但是在地方分支行业务中,由于战时金融环境下的有限利润,中、交两行不可避免地与中储行竞争。中、交两行复业后,起到了安定地区金融和维护民生的作用,复业使汪伪政权对华中地区实施了金融渗透,随着中储券日益为日军透支使用,中、交两行也成为了日本“以战养战”的金融工具。
日本利用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的复业,企图将其金融统制体制强加于中国沦陷区,利用两行的网络作为掠夺物资的主要工具。但是,中储行仍然是以盈利为目的的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因为业务竞争关系,必然存在着摩擦,而中储行凭借中央银行的身份,利用发行等特权掣肘其他弱势的商业银行,这种控制与反控制的不可调和的矛盾一直存在于整个复业过程中。因此,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复业以来,两行的“营业微弱可怜”,这直到日本投降前始终未能解决。
【注释】
(1)本文中的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合称为“中、交两行”,中央储备银行简称“中储行”,其发行货币为“中储券”。
(2)作者单位:同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3)这里所指的中、交两行具体是在华中沦陷区营业的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并不包括华北地区和国统区。前人研究成果可参见吴景平等著的《抗战时期的上海经济》,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70~276页;中国银行上海国际金融研究所行史编写的《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史(1912~1949年)》,经济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28页。前人研究成果较多关注日伪对沦陷区金融资源攫取,而对于银行家的转变与中、交两行复业的关系研究笔墨甚少,这也是本文要解决的一个问题。
(4)吴景平等:《抗战时期的上海经济》,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70~276页。中国银行上海国际金融研究所行史编写组:《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史(1912~1949年)》,第128页。
(5)吴承禧:《中国的银行》,商务印书馆,1934年10月,第131~132页。他认为一种健全的银行制度需要三个条件:一是各银行健全并均衡发展;二是银行之间相互联系成为有机整体;三是必须有一个中央银行来统制全局。
(6)《民国日报》1917年2月21日,转引自《武汉金融志》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金融研究所编:《武汉银行史料》,第33页。
(7)《交通银行成立三十周年纪念册》,第6页。
(8)费行简:《民国十年官僚腐败史》,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20~22页。
(9)《交通银行成立三十周年纪念册》,第7页。另参看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等合编:《中华民国金融法规档案资料选编》,档案出版社1989年版,第538页。
(10)《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秘总类》,1941年1月7日~6月25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号:Q55 2 1 586。
(11)上海市档案馆编:《上海银行家书信集(1918~1949)》,辞书出版社2009年2月第一版,第206~207页。
(12)邢建榕:《民国银行家唐寿民的一生(下)》,《档案与史学》2003年第2期,第48~52页。
(13)周佛海著,蔡德金编注:《周佛海日记(全编)》,中国文联出版社2003年8月第一版,上编,第556页。
(14)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二编附录(下),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742~743页。
(15)周佛海著,蔡德金编注:《周佛海日记(全编)》,上编,第556~557页。
(16)吴景平等:《抗战时期的上海经济》,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70页。
(17)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合编:《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汪伪政权》,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659页。
(18)袁愈佺:《日本侵略者炮制的商统会》,《20世纪上海文史资料文库2》,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年版,第74~75页。
(19)余子道、曹振威、石源华、张云著:《汪伪政权全史》(上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05页。
(20)《上海银行业概况》,中储丛书之二,中央储备银行调查处,1943年编印,上海档案馆藏。
(21)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合编:《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汪伪政权》,第915页。
(22)袁愈佺:《日本侵略者炮制的商统会》,载《20世纪上海文史资料文库2》,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年版,第70页。
(23)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合编:《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汪伪政权》,第914页。
(24)中国银行上海国际金融研究所行史编写组编:《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史(1929~1949年)》,第128页。
(25)吴景平:《抗战时期的上海经济》,第271~273页。
(26)复旦大学历史系中国现代史研究室编:《汪精卫汉奸政权的兴亡——汪伪政权史研究论集》,复旦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91~192页。
(27)复旦大学历史系中国现代史研究室编:《汪精卫汉奸政权的兴亡——汪伪政权史研究论集》,复旦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91~192页。此处“鳌”是指交通银行汉口分行经理龚鳌(龚缉五)、副经理朱禹九。
(28)《董事长文件(行务、人事、捐募、交际杂项)》,1944年,南京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号:2 030 255。
(29)同上。
(30)志久:《汪伪中央储备银行汉口分行始末》,《武汉文史资料》第8辑,第90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