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战争爆发前的上海钱庄业
邹晓昇(1)
上海钱庄业在战前的1934~1935年期间,营业已明显减色,加之1935年的金融恐慌,多家歇业,已失去往日兴旺发达的辉煌局面。虽然1936年上海钱庄不过48家,然而从业务经营来看,实际上整个上海的银钱业在1936~1937年又开始复苏,连续两年取得丰收,抗日战争的爆发阻断了这一良好的复苏形势。从此以后上海钱庄业尽管已没有从前的兴盛,但在上海金融市场仍然占有一定的势力,在整个金融界还保持相当的地位。战时上海钱庄业仍然是中国金融行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除华商银行外,尚有若干外国银行、钱庄、信托公司及储蓄会等,共同构成中国金融市场的基础”。(2)关于战时上海钱庄业,以往论著大多将上海银钱业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考察,或笼统地概括为“战时畸形发展”,鲜有针对这一行业的专题论文研究。(3)本文拟考察抗战爆发初期上海钱庄业的金融应对,及其在民族抗战中的作用,并对太平洋战争爆发前上海钱庄业整体概况进行梳理,以期推进这一领域的研究。
一 上海钱庄业与抗战前期的金融应对
“八·一三”事变后,上海钱庄业曾一度完全陷于停顿,营业范围收缩。由于在抗战前上海钱业一直抱着非常警戒的营业态度,在抗战爆发初期,上海钱庄业又与政府和银行业一起积极地应付紧急恐慌,勉力维持,竭力与恶劣环境相周旋,因而未受到很大的影响。而且战时上海钱庄业行事非常谨慎,在涉及到金融大局或对外活动时大多数情况下常常与银行业统一行动。
首先,上海钱庄业与上海银行业和政府一起共同参与战时金融政策的制定。“八·一三”事变发生的当天,为了防止出现资金逃避与提存风潮,应上海银钱业的要求,国民政府允准其暂行停止营业两日。8月15日停业期满.上海战事依然日益激烈,无法正常营业,上海银钱业联席会议议决继续休业,待局势稍定随时开业,除通告同业外,再次呈请财政部允准。当日,财政部训令上海钱业公会主席邵燕山和上海银行公会主席陈光甫:“为顾全存户生活必需款项支付起见,应即转知各行庄,迅择安全地点设立临时办事处,早日营业,是为至要。”(4)在允准继续休假的同时,要求上海银钱业尽力保证存户正常的生活必需款项,并筹划早日开市复业。
与此同时,国民政府方面由财政部次长徐堪和中国银行董事长宋子文出面,于8月15日在上海紧急约请银钱业领袖人物,共同商议稳定金融的办法。结果决定“为节减资金外流起见,对于提取存款,加以限制;但对于人民生活必须之费用,仍力予顾全,而一般工商业与机关,为发放薪工之款及与军事有关之款,仍许通融办理”。(5)于当日公布《非常时期安定金融办法》,决定全面实施。安定金融办法规定:自8月16日起,银行钱庄各种活期存款如须向原存银行钱庄支取者,每户只能照其存款余额.每星期提取5%,但每存户每星期至多以提取法币150元为限;自8月16日起,凡以法币交付银行钱庄续存或开立新户者,得随时照数支取法币,不加限制;定期存款未到期者,不得通融提取,到期后如不欲转定期者,须转作活期存款,但以原银行、钱庄为限;定期存款未到期前,如存户商经银行钱庄同意承做抵押者,每存户至多以法币1 000元为限,其在2 000元以内之存款,得以对折作押,但以一次为限;工厂、公司、商店及机关之存款,为发付工资或与军事有关须用法币者,得另行商办;同业或客户汇款.一律以法币收付之。采取这项非常措施的目的在于五个方面,即防止资金外流,节制个人消费,避免银行挤兑,维护法币政策,保护小额存户。(6)安定金融办法公布后的第三天即8月17日,上海钱庄业才正式复市,因而实际从8月13~16日停业了四天。
安定金融办法是一把双刃剑,它的公布和实施,一方面在当时不仅起到有效地限制提存、鼓励存款以及制止资金外逃现象发生的作用,而且有利于安定民心,维持金融秩序,稳定金融市场;另一方面,限制提存对于私人是为了限制消费,而对于工厂、公司、商店及机关而言,其存款除为发付工资或与军事有关需用法币者,方能得以另行商办外,“上海工商界资金周转的正当需要,难免不能支应”,(7)因而“对于工商业尤未免有令百业停顿,生产减少,驯至人民事业日增,引起严重之社会问题,影响整个抗战力量”。(8)这不仅束缚了上海金融业之间自身的资金往来,而且会对上海金融业与工商业之间的资金周转产生呆滞和阻碍作用。“上海为全国金融枢纽,各地工商业全恃上海方面的调剂”,鉴于此,为了尽可能地避免发生此种负面影响,上海银钱两业公会及时订立了补充办法四条,呈准财政部与《非常时期安定金融办法》一同付诸实施:①银钱同业所出本票,一律加盖同业汇划戳记,此项票据,只准在上海同业汇划,不付法币及转购外汇;②存户所开银钱同业本年8月12日以前所出本票与支票,亦视为同业汇划票据;③银行钱庄各种活期存款,除遵照部定办法支付法币外,其在商业部分往来,因商业上之需要,所有余额,得以同业汇划付给之;④凡有续存或新开存户者,银行钱庄应请注明法币或汇划,支取时仍分别以法币或汇划交付之。这项补充办法又被称为“上海市非常时期安定金融补充办法”。上海银钱业提出上述补充办法的目的,是要在实施《非常时期安定金融办法》之后,能够以汇划票据来代替法币,以弥补因限制提存而发生的市面金融筹码供应不足的缺陷,从而缓解市面商业资金紧张的局面。(9)
其次,上海钱庄业在与国民政府和银行业通力协作,制定全局性的战时金融政策,共同应对战时紧张局势,竭力维持整个金融市场秩序的同时,还协助上海工商界其他行业复业,解决安定金融办法及补充办法在贯彻实施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上海工商界一些行业因受复业后限制提存的影响,纷纷致函上海市商会请求予以变通,面对此种情景,市商会一般都是转函上海银钱业,共同商议对策。例如,上海银钱业复业后,典当业一直迟迟未开市,上海市商会以“典当业停,影响平民生计”,致函劝告复业。典当业公会虽函复决议“在较为安全区域内之同业于可能范围内酌量当赎”,但同时又提出,“惟一经复业,须赖银钱辅币及一元国币之尽量接济,存款提取免于限制,庶几资金有所挹注”,并请市商会分函银钱两业转知照办。典当业本同属金融业,在上海市商会将此函转奉财政部并获准由各行庄对典当业申请支取款项通融办理后,上海钱业公会通告全体会员,“事关便利平民特种营业,应请切商同业,逾格协助”。(10)上海市绸缎业同业公会“感于法币之支出限额,市面筹码不敷流通”,建议“拟发行商业券以为补救”,请求市商会除呈请财政部和市政府外,核议见复。(11)因考虑此项建议既违背战时限制提款的宗旨,又可能造成通货膨胀,影响市面和物价,财政部未予核准。(12)
上海市安定金融补充办法的第二条曾规定,“存户所开银钱同业本年8月12日以前所出本票与支票,亦视为同业汇划票据”,受此项规定影响最大的恐怕要算五金业。当时五金业同业公会多数会员向公会报告,“本市厂号仍多推诿不理”,只准以同业汇划使用,而不予兑现,如金城、中国等组织银团管理下之大生纱厂,中国、上海等行暨中一信托公司组织银团下之申新第一、第二、第五等厂,又滋康钱庄组织银团管理之申新第六等厂,上月份应付五金业之货款,亦皆再三推诿。为此五金业同业公会叫苦连天,向市商会申诉称,“同业向例,账款概属二十日期票,届期俱因种种关系,多数被退,致会员间经济闭塞,周转为难”,恳请市商会即日转令各银团对于其管理下各厂“应解敝业货款,尚乞即日理办”。(13)遇此情形,上海钱业公会未予答复,也未出面调解。不过,因此事仅涉及到滋康钱庄一家,因而公会转函滋康庄,具体事宜则由当事双方自行协商处理。
二 屡建奇功的钱业汇划制度
上海钱业对战时金融制度建设的最突出贡献当属汇划制度。其实早在1932年“一·二八”事变和1935年白银风潮中就已采用过钱业的汇划制度,此后汇划制度成为应付金融恐慌的灵丹妙药。(14)后来被金融界经常采用并加以创新,即使隔日也不能付现,只准同业汇划,以应对紧张局势。“八·一三”事变后,这种同业汇划遂演变成为战时汇划制度;1939年第二次限制提存时上海金融界又创行了“新汇划”。
汇划制度是上海钱业旧有的票据交换制度,这是一种具有典型本土传统金融业色彩的票据清算制度。其组织形式为汇划总会,最早创立于1890年,是近代中国票据交换所的雏形。上海钱业的票据向来有汇划银和划头银之分。汇划银指今日到期须到明日收现,钱庄与钱庄及华商银行收解之过账银,无论进出,凡遇票据上盖有“汇划”二字,一律不能取现,均以汇划出之。但同业中收解,则可当日计算,所以又称为“同行银子”。划头银指到期当日收现,外国银行与国家银行及华商银行收解之现银,无论进出,一律以现银授受,亦名“银行银子”。如果持有汇划银之人急于需要现银,欲当日收款,即将汇划银改为划头银,则须“加水”,一般每千两自二三分至五六钱不等,但最高不超过七钱,最少的称为“白划”。(15)汇划本来“原则上的意义是隔日付现,其目的是为了便于划付及流通”,且防止出现差错。(16)
《非常时期安定金融办法》公布后,考虑到上海金融市面经此限制,势必过分紧缩,对于正当商业需要的资金不能给予适度的供给,上海银钱业公会乃于1937年8月15日拟定补充办法四条,倡行“同业汇划”。
此项补充办法与战前汇划已经截然不同,具有战时封锁通货的作用,它的实行表明上海向来所流通之汇划票据,其性质和制度遂完全改变。其不同之处有四个方面:其一,依照补充办法第一条之规定,银钱业所出本票一律加盖同业汇划戳记,此项票据,只准上海同业间汇划,不付法币及转购外汇,因而同业汇划票据纯为一种不兑现之通货,其与战前汇划相较,性质上完全不同。其二,据同办法第二条之规定,凡存户战前所开银钱业之支票及本票,不论其性质系划头抑系汇划,均视为同业汇划票据。藉此市场上可增多巨额汇划筹码,以代法币之流通。而此种筹码,因不能转购外汇之故,可收防止资金逃避之效。其三,据同办法第三条之规定,银行钱庄各种活期存款,除遵照部定办法支付法币外,其在商业部分往来因商业上之需要,所有余额得以同业汇划付给之。是则商业往来存款如支取汇划,可受部令提存之限制,藉此正当商业需要之资金得以尽量供给矣。其四,同业汇划票据既不能兑现,故与现币相形之下,前者系另一种货币单位,不能与后者相提并论。因此,银钱业对于存户以汇划与法币并用者,亦须分别收付,其处理手续之繁琐,实与以往两元并用时无异。(17)在上海银钱业的相互配合下,这种新的汇划制度在施行之初的确发挥出较大的作用,既制止了资金外逃,又保证了正常的资金收付。此后,汉口、广州、西安、郑州、济南、长沙、重庆等城市也实行了大体相同的办法,可见上海钱业汇划制度在战时所发挥的重要贡献。
然而汇划制度还是不能从根本上限制资金的外逃,不久即发生汇划贴现的投机现象,出现汇划票据贴现黑市。一些不法之徒公然经营汇划贴现事业,汇划贴水不断上升,“每千元之贴水,自数元涨至三四十元。复因市场之谣啄纷传,人心浮动,竟达二百七十元之高峰”,(18)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当时曾有文章指出:“投机者竟以每千元贴水若干元之法,予汇划票据得以掉兑法币之门,结果实能使资金逃避,与财政部公布及核定之安定金融办法实属抵触,且将破坏安定金融办法。故特函银钱业与钱兑业三公会,认为市面如果有汇划贴水掉现事,应即予以取缔而安定金融。但银钱业并不经营此种投机业务,钱兑业公会亦以近来登报招徕贴现之投机分子,并非该会会员,故取缔颇难。”(19)
到1939年上海商业投机和抢购外汇之风盛行,一度又出现严重的资金逃避现象。不久因平准基金不敷运用只得停止供汇,造成市场汇价猛跌,外汇市场出现剧烈波动,上海银钱业更加难以控制游资,资金外流日趋严重。面对新的金融动荡局势,国民政府决定对上海银钱业再度加以管制。6月21日,财政部向上海银钱业发出了第二次限制提存办法,即所谓“马电”:“查近因上海竞购外汇,希图资金逃避,亟应予以防止,以安金融。兹特规定自六月廿二日起,上海银钱业支付存款,除发放工资者外,每周在五百元以内,照付法币,超过五百元者,汇划支付,专供同业转账之用。上海以外各埠,仍照旧办理,其有将存款移存内地者,不受此项限制。”(20)
针对财政部“马电”再度限制提取存款,上海银钱两业同业公会为调剂同业资金、辅助工商业起见,经连日举行小组会议研究,议有安定市面办法七项,其主要内容包括:6月22日以前各银行已开出本票及拨款单,又已通知之汇款解条到期支取,统照向例办理;6月22日以前到期末收支票,概照部令办理;6月22日起存入法币款项,支取时不在限制之列;同业存款依照向例办理;“八·一三”事变以后定期存款,如作押款其数量仍照前安定金融办法办理;存款人发放工资其数目在500元以上者,亦得援照安定金融办法办理。6月25日下午四时,上海银钱业同业公会又举行联席会议,出席者有吴蕴斋、秦润卿、叶扶霄、林康侯等,议决调整同业汇划办法,又称“新汇划”:一方面集中银钱业原有存放银行准备库及钱业准备库之汇划存款,约计2 200百万元,由银行准备库按95%,于7月4日起,分12星期掉成法币,以资周转;一方面交由银行准备会办理同业汇划之领用事宜,以期集中准备,便利流通;并于各行庄领用同业汇划之准备财产,另由该会组织汇划准备检查委员会,由市商会、洋商银行公会及银钱两业同业公会,各派代表一人,及中中交农四行合派代表一人为委员。以后每月至少举行检查一次,并将准备种类及数额分别公告。(21)当时担任上海银钱业汇划检查委员的有徐寄庼、吴蕴斋、秦润卿、胡梅庵、潘序伦以及洋商银行公会的代表。
新汇划与旧汇划有以下几点不同:①旧汇划为任何银行或钱庄所发不兑法币的支票和本票庄票,多系“八·一三”事变之前之法币存户存款之转变者,新汇划为上海银行业联合准备委员会所发行不兑法币但可兑汇划证的支票;②旧汇划的发行银行或钱庄是否备有充分准备,外间无从知悉,新汇划系银行联合准备委员会凭各行庄所提供的可靠财产准备(包括货物、公司债票股票,房地产等)而发,每月终由检查委员会检查发布;③旧汇划不能汇至内地,新汇划即可汇至内地,内地收款人可取得法币;④旧汇划始终为支票或本票庄票,而新汇划则可兑换汇划证,能使财产变为筹码,使冻结之信用得以甦苏流通。汇划证之票面额为整数,即500元、1 000元、5 000元和10 000元四种;⑤“新同业汇划”以准备确实,为洋商及洋银行所接受使用,所以其用途可甚广,“旧同业汇划”之使用,洋商与洋银行股始终抱歧视之态度也。(22)
上海银钱业能策划出这样同业汇划的办法,真可谓煞费苦心。由于实行了新的同业汇划制度,上海银钱业相互之间的票据清算从此改变各自独立进行的方式,统一集中于上海银行业票据交换所进行。该票据交换所成为上海银钱业的清算总枢纽,所有钱业公会的42家会员钱庄全部参加了交换。
三 变更业务,维持同业安全
为应对战时非常局势,遵行部定金融办法,上海钱业同业内部也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变更业务,调整营业手续,以适应战时金融体制。8月16日,在安定金融办法及上海市补充办法公布后的第二天,亦即战后复市的前一天,上海钱业公会召开会员各庄临时紧急会议,讨论和议决五种事项。一是关于17日开市后同业内部向钱业准备库支取法币,议定办法三条:(1)存有划头各庄,每庄照存数支取法币半数,例如存划头1万元,先行支取法币5千元;(2)存汇头而无划头者,每庄支取法币5千元;(3)汇头、划头均无存者,每庄支取法币5千元,于当晚以汇头付入之。二是同业对于客户退票,因戒严关系,准予次日照退。三是同业收受往来户之票据,因时局关系,或地址迁移,遇有退票无从退回,再付款行号适在危险地带,无从向收,均请往来户随时自行向付入庄查询,以便接洽,否则钱庄不负任何责任。四是同业互收票据集中本公会市场交换,自8月17日起,每日午后一时至四时,各庄派账友两人至本公会市场办理。五是本公会各庄自8月22日起以后,每逢星期日休业一天。(23)
上述五项决议均“事关变更业务”。对于同业各庄向钱业准备库支取款项,战前的《上海钱业准备库同业各庄存款及透支简章》规定,同业各庄支取款项一律凭支票照付,同业各庄往来会透支限度随时酌定之。(24)从战前的规定看,支用款项凭支票一律照付,没有任何限制;同业各庄往来户透支的限度也未作出具体规定,而是随情况酌定。由于非常时期安全金融办法对提现作出了严格的限制,上海钱庄业为适应环境的需要,同时配合政府的金融政策,保证行业有充分的准备,稳健经营,以防止和应对随时可能发生的风潮,因而对同业内部向准备库支取法币也作出了限制。
上述第二和第三项决议是关于退票手续的规定。按照上海钱业习惯,钱庄逐日经收到期各票,如遇立票人或付款人不测,虽票未涂销,而银未收到,次日仍将原票退还原家,唯不得迟至三日,若迟延三日尚未退还,归执票人自理。(25)面对“八一·三”事变后的紧张局势,上海钱业照常维持信用,坚持继续为往来客户排忧解难,对于退票仍“准予次日照退”,并承诺当“票退原家”而“无从向收”时,随时自行向付入钱庄查询,以便接洽。
营业手续中最重要的变化是轧公单。根据钱庄同业公单旧例,满500元打大公单,其未满500元及零数打小公单,每日向准备库轧清。鉴于实行战时汇划制度后,钱业票据量大增,业务更加繁忙,10月25日执委会讨论提议,同业打大小公单“殊嫌一事两做,徒费手续,现拟将大小名称取消,无论多少,连同零数均打一纸公单,每日轧清,较为便利”。(26)此议后提交11月2日常会公决,决定自11月2日起开始实行。
关于同业各庄收受票据的时间,根据历次上海钱业业规的规定,都是“以午后2点钟为限,逾限归次日付”。8月16日临时会议将这项手续更改为:从17日起,每日午后一至四时办理。此办法在施行近五天后,8月21日上海钱业公会第99次常务委员会提议,非常时期内关于同业互收票据及同业收受各客户票据时间,应重行规定,经议决:①同业互收票据,准以下午二时为止;②各客户付来之银行及外行票据,以中午12时为限,逾时收次日之账。(27)这次会议的决定有两个方面的变化,一是将同业互收票据与收受客户的银行和外行票据的时间区分开来,二是同业互收票据的时间仍恢复到以前的习惯,而收受客户票据的时间提前到中午12时。这项变更的主要目的是考虑到时局关系,许多行号或地址迁移,或在危险地带,退票无从退回或无从向收,从而给予执票人更宽裕的时间去找寻立票人或再付款行号,这不仅充分体现上海钱业坚守信用和对客户负责的态度,而且有利于安定人心,维护金融秩序。
另一项重要的业务变更为每星期休业一天。上海钱业自1923年制定营业规则时才有行业营业时间的规定,在此之前钱庄每天早起营业,晚间有时到十一二点才结束。除年终大结束后春节放假外,常年亦无例假,1923年上海钱业营业规则规定的例假也只有国庆、元旦、春节、端午、中秋等节日。8月16日会员各庄临时紧急会议决议,自8月22日起,每逢星期日休业一天。8月25日上海钱业公会第46次执委会对此决议又进行补充和完善,并议决每星期日休假一天,如逢例会迟延一天于星期一举行;例会如逢星期日,则照银行公会假例,于假满之次日补足一天。(28)上海钱业新增星期日例假的用意不外两点,其一减少一天营业,提存的总数当然相应缩减,其二对于往来户中退票者来说,有更充裕的时间了解市场信息。
上海钱业同业公会在战时艰难的环境下依然坚持运作,勉力维持同业安全,恒隆庄押款事件的处理即是典型案例。根据恒隆庄经理林友三向公会报告,该庄1937年12月17日曾以烟叶向钱业准备库做押款15万元,后滞延一直未能做成,而票款已经到期,请求公会设法维持。公会派人调查后发现,情况不仅非常复杂而且十分棘手:其一,此项用烟叶来做押款,须经准备库估价委员进行估价,而对于烟叶的时价,准备库的估价委员均属外行,毫无把握,必须请对烟叶有经验人员开箱监视,方可估价。当公会辗转邀请熟悉人员前来估价时,正逢19日星期天。其二,等到20日,又恰逢中央银行奉财政部委托派专员前往钱业准备库检查指导工作,并宣布以后如有押款,须请求三行(中、中、交)管理会核准。准备库职员当时即将烟叶押款之事提请核办,不料专员指出“烟叶不能做押款”,因而此项押品根本不合格,遑论价值折扣。林友三于28日向公会提出,该庄当日可另行设法筹集10万元,其余5万元希望向准备库以前所做押品之余额暂为支用,“当此非常时期,有关同业安全,请即召集联席会议,以谋取决”。12月28日晚,公会执行委员会与钱业准备库执行委员召开联席会议,专门讨论恒隆庄押款之事。经众讨论认为,既然准备库由中、中、交三行派员监视,以后绝无权可再自做押款;而林友三既然说能另筹10万元,还是请林友三前来出席会议,再定办法。当电邀林友三到会时,真是风云变幻,情况突然发生了变化,林又称到第二天只能筹到2万元,尚少13万,并请各委员帮忙。经过多次往来磋商,最后决定:由恒隆庄筹足5万元,于明日10时前送到准备库;其余10万元准将该项烟叶作押与委员各庄,期限为一个月,利息为6元,由志裕庄出面,其他各委员附做,并经全体赞同。(29)次年春天,恒隆庄最终宣告清理。在当时处于非常时期,又遇到如此棘手的问题,公会执行委员依然慷慨出面予以维持,这充分表明钱业公会领导集体的团结协助精神和对行业的高度责任感。
四 上海钱庄业与初期的抗战救国
抗战全面爆发后,上海钱庄业除协同维护上海金融市场秩序外,还作为社会组织积极投身到抗战救国之中,参与和组织筹募捐款、救济难民;以《钱业月报》为阵地,宣传经济救国。
在筹募捐款方面,上海钱业对于有关抗战的捐款活动一向义不容辞、不遗余力。1937年10月16日,上海钱业公会执委会与准备库为筹募慰劳捐事召开联系会议,讨论分认上海市各界慰劳委员会派钱业公会所认慰劳捐2万5千元,会议决议,由入会同业各庄各捐500元,其不足之数暂由公会垫付。(30)1938年2~3月,世界红十字会中华东南各会联合会总办事处为救济浙江难民,筹设浙江旅沪同乡各团体联合救济会,请钱业公会筹募捐款,公会议定福源、滋康、宝丰和惠昌四庄为募捐收款处。随即又有南京国际救济会驻沪办事处筹募捐款,以及上海市民联合会救济难民委员会请求捐款资助难民工场。鉴于三项捐款“均属慈善救济之举”,1938年4月2日常会议决,同业各有环境不同,未便确定数目,唯事关慈善,请同业量力自由捐助。(31)2月,上海市商会还提议举办各业营业提成救济难民运动,上海钱业公会积极响应,将营业提出1%解交市难民救济协会指定银行代收。(32)1939年初,上海市沪南救火联合会函请劝募经费,公会决议以内园名义捐助500元。(33)
“八·一三”事变后,许多难民纷纷涌入租界避难,难民遍地,露宿街头。1937年11月,上海国际救济会为帮助解决难民问题,“以近代灾黎遍于街市,亟待辟收容所”,致函上海钱业公会,“拟借北河南路钱业中小学,权作收容之所”,钱业公会执委会当即决定准予照借。(34)北会馆钱业中小学校舍借予慈善团体联合难民救济会及国际救济会充作难民收容所长达近一年之久,直到1938年下半年,学生家长纷请迁回复课,才逐渐迁让。(35)
《钱业月报》作为上海钱业的机关刊物,是钱业对外的喉舌,也是民国时期具有全国影响的经济、金融类的大型刊物。在抗战爆发后,《钱业月报》随时关注时局的变化,以大局为重,弘扬民族大义,极力宣传抗战,在抗战初期的经济救国运动中起到重要的宣传作用。
《钱业月报》一般每月15日出版。“八·一三”事变爆发后,由于受战事影响,上海许多在战区的印刷厂受到破坏,报刊不能如期交货,只得延搁起来,《钱业月报》也被“无形中从后方推到前方”,并且感到责任比以前重大。(36)受局势的影响,《钱业月报》只得将篇幅缩小,字数加多,并将定价减低。月报社在编制月报时,也将原来的制度略加更变,除检讨战时经济金融重要问题外,同时对国际形势以及一般性的战时问题,都兼收并蓄。面对异常艰难的环境,1937年下半年《钱业月报》在共编辑了七期之后停刊。其中第8、9、10号合刊,又称为“战时特刊”第1期,于1937年9月10日出版。另有“战时特刊”第2、3、4、5、6期分别于9月25日、10月10日、10月25日、11月10日、11月25日出版,最后一期为1937年第11、12号合刊,于12月25日出版。
在“战时特刊”第一期的首篇刊载了钱业领袖秦润卿的《集中力量呈现国家》。这篇文章是金融界前辈秦润卿的一篇演讲稿,句句铿锵有力,显示出儒商豪迈的民族气概。秦润卿指出,现代的战争固然是科学军器的战争,但后方的国力尤其不可忽略,后方国力包括一切的物质准备,金融固然在内。秦润卿预言,中国虽然是弱国,但我们有一致的民众,有一致赴国难的精神,所以我们可以取得最后的胜利。自全面抗战开始后,国际形势有显著的改变,宾符先生的《全面抗战展开后的国际局势》对于最近英美各国对中国的态度及局势,详述无遗。《从一·二八到八·一三的战时金融》作者谢菊曾先生是金融专家,著述宏富,短篇却不多见。因经济刊物多已停止,当时各方对于从“一·二八”到“八·一三”的战时金融情形,无从测知,该文要言不繁,有极扼要之评述。特刊第一期刊载的莫湮先生的《日本侵略财政的估量》指出,这一次抗战是消耗战,所谓消耗战是以我们持久的抗战,促敌人经济自行崩溃,并估量和反诘道,“敌人能够横行几时?”(37)令人惊奇的是当时的许多学者如莫湮就已预言,中日战争是一场消耗的持久战,最后胜利的一定是中国。当时在《钱业月报》“战时特刊”发表宣传抗战文章的作者不仅有经济学家、金融专家,还有当时的文人、政治家、军事家以及其他社会名流,如郭沫若、阿英、许涤新、李宗仁、冯玉祥、夏衍、章榴、张弼、陈叔温、孙冶方、骆耕漠、郑森禹、贝叶诸先生。
《钱业月报》战时特刊中刊登的其他比较有影响的文章主要还有,郭沫若的《我们经济上的胜利把握》,贝叶的《救济难民与全面抗战》,魏友棐的《战费动员再估计》,许涤新的《急转直下的美国远东政策》和《八·一三不是一·二八》,夏衍的《日本宣传的传奇性》,李宗仁的《抗战的经济信念》,冯玉祥的《日本的经济破绽》。
“战时特刊”自第二期起刊登了许多战地写真图片,便于读者直观地、及时地了解前线的抗敌状况。其中“战时特刊”第四期还登载了在平型关战役中的朱德将军照片。
这些文章都从不同角度和层面探讨了抗战爆发后的国内外形势和中国抗战的经济救国方针,不仅鼓舞民心和士气,也为全民族共赴抗战做了大量的宣传工作,树立了中华民族抗战必胜的信念。
五 上海钱业会员庄及其资本与营业的基本情况
“八·一三”抗战后,沿海各省相继沦入日军手中,华商银行的分支行纷纷结束。随着国民政府的内移,银行内迁的也很多,钱庄内移的仅一家。(38)上海钱庄由于总体势力主要在北市租界内,且无分庄的设立,战事西移时,无需像银行那样忙于分支行的撤退。但是,上海钱庄向来分为南北市,“八·一三”事变后发生重要变化,根据谢菊曾的描述,“‘八·一三’之役,南市受炮火洗礼,市面毁灭,于是硕果仅存之数家南庄,如致祥、均昌、征祥等,亦均以北市为永久营业处所。至是,南市遂无一家钱庄存在矣”。(39)战前上海南市的钱庄有致祥、均昌、征祥和义昌四家,战后也迁到北市,从此上海钱庄全部移到北市租界内,南市再无一家钱庄。
从上海钱庄会员庄的家数变化看,这一时期上海钱业的变化非常小。1937年上海的汇划钱庄总数为46家,牌号是:大德、大赉、元盛、五丰、仁昶、安康、安裕、存德、同润、同馀、同庆、志裕、均昌、均泰、承裕、怡大、和丰、信孚、信裕、恒巽、恒隆、春元、益大、致祥、振泰、顺康、敦馀、惠昌、惠丰、义昌、福康、福源、赓裕、聚康、滋康、滋丰、庆大、庆成、鼎康、征祥、衡久、衡通、鸿祥、鸿胜、宾丰。(40)现将1937年至1941年上海钱庄会员庄家数变化列表如下。
表1 1937~1941年上海钱庄家数一览
资料来源:《上海钱庄史料》,第313~314页。
表1中,1938年,恒巽、恒隆、同庆三庄宣告清理;1939年,敦余、鸿祥两庄宣告清理,仅存的钱庄共41家;1940年歇业的有志裕和慎源两家;1941年又有惠丰和滋康两庄歇业,总计从1938~1941年歇业的钱庄共有11家,这4年宣告清理的钱庄11家,是一种自动的结束,可以说与战事无涉的。(41)从新开设的钱庄看,从1937~1939三年之中没有钱庄新设,1940年新设一家福利钱庄,1941年新设金源、信和、怡和、其昌、永隆、信中六家。
上海钱庄业在组织形式上的一个重要的变化是开始出现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的钱庄。1940年设立的福利钱庄和1941年设立的金源钱庄均属有限公司组织,并且申请加入上海钱业公会,首开有限公司组织的钱庄加入公会之先例。因史无前例,上海钱业对于有限公司组织钱庄加入公会非常慎重,经过多次讨论,决定入会规则和要求。关于“钱庄有以有限公司名义组织者,其向本会申请入会”一事,早在1939年12月26日第三届第102次执委会就曾提出讨论,并准予入会,不过手续和要求也发生重要变化。会议规定,其资本额最低限度为50万元;请求入会必须于开业前一个月向公会作书面报告,并办理以下各种手续:牌号,资本总额,股东名册及所占股份,董监事之姓名、籍贯及现住处所,经协理之姓名、年龄、籍贯,经济部注册执照暨财政部开业执照,须会员钱庄两家之介绍信件。(42)以上各项条件缺一不可。与战前相比,尤其重要的限制有三项:其一为资本最低限度50万元,其二为经济部和财政部的注册和开业执照,其三为两家钱庄的介绍信。除上述手续外,1940年4月第110次执委会还规定,“凡本市汇划同业嗣后不论合伙或有限组织,如欲加入本会为会员,除照章应备入会手续外,并须填具入会志愿书,以昭慎重”。(43)钱庄这古老的独资或合伙的大财主的经营,战时也不得不随潮流而改变了,代之而起的是新式股份有限公司组织。(44)这一变化表明上海钱庄作为传统的本土金融业在历经现代环境变迁和金融制度冲击,以及内部经营制度不断潜移默化的更新后,开始明显呈现朝着现代企业发展的趋势。
如从上海钱庄资本总额进行统计,可见表2。
表2 1937~1941年上海钱庄资本统计(单位:千元法币)
资料来源:张涵之:《上海钱业资本现状》,《企业周刊》第1卷第25期,1943年6月30日;《上海钱庄史料》,第322页。
从表2可以看出,太平洋战争前上海钱庄的资本总额没有发生太大的变化,1937年为19 120千元,1938~1939年由于五家钱庄歇业,资本总额有所减少。1938年3月以后,上海因环境的特殊,避难人口逐渐增多,再加以外汇暗市紧缩所受的刺激,一方面是消费量的扩大,一方面又是物价的增高,商业景气又逐渐显示向上。许多业已搁浅的商号,因为存货的涨价,都获得极优厚的利益,银钱业本已没有归还希望的欠款或押款,在这时都如数回归。因需求的扩大,也在一般景气常有的反应下,出现新的资金流动而显示活泼,金利也由萎缩而趋向上升。1939年是反常景气持续的一年,物价继续向上,投机盛行,而一切工商业都很得利。如果有人投资于外国股票的,因为外币的涨价,也获得意外的利息。又因上海人口集中之故,地产的需要增强,一面地价增高,一面地产的买卖也呈现活跃,过去呆滞的地产也开始活动起来。(45)到1941年大恢复到战前的水平,平均每庄资本大都在40万元左右。
从上海钱庄的营业状况看,抗战发生后,钱业业务一度萎缩,且有少数行庄因难以维持先后停业。战事西移后,上海人口骤增,市面逐渐繁荣起来,钱业业务开始有所转机。其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一部分钱庄抱着“开门收账”的态度,仍然维持营业,也有少数实力较为充实的钱庄仍能对老客户开折往来,但已只限极少数的殷实客户,并不放款。自实施统制外汇以后,一部分呆滞的资金出乎意料地收了回来,存款也有所增加,于是慢慢地活泼起来;第二,战后内地一部分钱庄在沦陷区复业,因与上海钱庄有往来,业务也有所起色;第三,战后上海钱庄业也开始从事投机事业,放款逐渐注重对物的信用,受押品多为黄金、美金票、外商股票及货物,1940年利率高达月息一分七八厘,几乎与高利贷不相上下,(46)对于信托业和房地产业也起而经营。(47)但就整个行业的情况而言,抗战前期上海钱庄的营业大体处于从停顿、萎缩趋向恢复的状态。
这一时期上海金融市场上的重要变化是钱兑业买卖货币,并且导致钱兑业的畸形繁盛。上海的钱庄除汇划钱庄以外,有元亨利贞四等,若从其公会的所归而分,汇划钱庄系钱业公会会员,钱兑庄则属钱兑业公会。钱兑庄的业务以货币买卖与兑换为主。上海的货币情形特别复杂,常有商业往来的各国的货币,如英镑、美元、马克、法郎、日元等,在上海都有市场。原来靠近外滩一带(特别是四川路)的钱庄买卖各国的货币,正和兑换银两和银元一样,利益不过在一点贴水而已。可是从1938年3月实行外汇统制,国币对外汇的价格在黑市场中就逐渐大落,于是钱庄买卖的各国货币就跟着外汇而逐渐上涨。(48)外汇暗市发生以后,外币在暗市上的市价高下不一,又因为资金逃避的剧增,所以购买黄金、英镑票、美元票以及各种外币的交易日趋热闹。钱兑庄就应此需要而开设起来,其主要营业是生金银买卖、外币的买卖、票据的贴现、汇划贴现。每一交易,他们常将买入与卖出分两个行市,例如英镑票买入46元半,卖出47元。战后从事货币投机的人加多,此项钱兑业所得的利益也非常雄厚。最初钱兑业不过三四十家,1940年则至少已在一百家以上。往往一家四五万元资本的钱兑庄,其年终所获的盈余在二三十万元以上。(49)当然,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这种钱兑业的畸形发展趋向与上海汇划钱庄是有本质区别的。
总之,虽然孤岛时期上海钱业的业务逐渐活泼起来,但从钱业庄数、资本和营业方面看,太平洋战争前的上海钱庄大致没有太大的变化,学术界常常认为的“战时上海钱庄业的畸形发展”是在日军侵占租界以后,而不能笼统地概括为“战时”。
【注释】
(1)作者单位:上海海洋大学社会科学部。
(2)Percy Chu,“Shanghai's Financial Problems in War Time”,Finance and Commerce,Vol.38,No.15,April 12,1939(中译文:《上海战时金融问题》,《中外经济拔萃》第3卷第5期,1939年5月31日)。
(3)《上海钱庄史料》中收集的战时上海钱庄业资料非常有限,主要是国民政府的战时金融政策和战时钱庄畸形发展的概况(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抗战时期的上海经济》在第五章中阐述了太平洋战争爆发前国民政府对上海华商行庄的控制和战时上海钱庄业的畸形发展(吴景平等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李一翔探讨了抗战时期上海银行和钱庄从通力协作到趋于松散的关系(《近代中国银行与钱庄关系研究》,学林出版社2005年版);张天政的论文考察了“八·一三”沪战时期的上海银行公会(《“八·一三”时期的上海银行公会》,《抗日战争研究》2004年第2期)。
(4)《财政部训令(沪钱字第30号)》,1937年8月15日,上海市档案馆馆藏上海银行公会档案,档号:8173-1-6。
(5)胡小米:《战时安定金融办法的检讨》,《国闻周报》第14卷第49期,1937年12月20日。
(6)同上。
(7)罗敦伟:《我国战时金融政策之回顾与前瞻》,《金融知识》第1卷第3期,1942年5月。
(8)卫挺生:《战时金融政策之缺陷及补救方法》,《时事类编》特刊第5期,1937年11月25日。
(9)吴景平等著:《抗战时期的上海经济》,第214页。
(10)《上海钱业公会第3届第46次执行委员会议》(1937年8月25日),上海市档案馆馆藏上海钱业公会档案,档号:8174-1-9。
(11)《上海钱业公会第3届第46次执行委员会议》(1937年8月25日),上海市档案馆馆藏上海银行公会档案,档号:8174-1-9。
(12)张天政:《“八·一三”时期的上海银行公会》,《抗日战争研究》2004年第2期。
(13)《上海钱业公会第3届第47次执行委员会议》(1937年9月10日),上海市档案馆馆藏上海银行公会档案,档号:8174-1-9。
(14)李一翔:《近代中国银行与钱庄关系研究》,第246页。
(15)杨荫溥:《上海金融组织概要》,商务印书馆1930年版,第48页;寄庼:《废两改元当先自废汇划银始》,《银行周报》第4卷第44期,1920年11月23日。
(16)葛成章:《战后上海金融市场的动态》,《文心》第1卷第20期,1939年10月1日。
(17)王逢壬:《上海汇划制度之研究》,《财政评论》第3卷第2期,1940年2月。
(18)李树人:《八·一三以来之上海金融市场》,《中国经济评论》第1卷第2期,1939年12月。
(19)《中央银行月报》第7卷第1期,1938年1月,转引自李一翔《近代中国银行与钱庄的关系研究》。
(20)王季深:《战时上海经济》(第一辑),上海经济研究所,1945年,第19页。
(21)《上海银钱业联合办理“同业汇划证”领用制度》,《中外经济拔萃》第3卷第6期,1939年6月30日。
(22)张素民:《论同业汇划》,《自修》第71期,1939年7月18日;权时:《上海银钱业领用同业汇划》,《银行周报》第23卷第27期,1939年7月11日。
(23)《上海钱业公会会员各庄临时紧急会议》(1937年8月16日),上海市档案馆馆藏上海银行公会档案,档号8174-1-7。
(24)《上海钱庄史料》,第539页。
(25)《上海钱庄史料》,第699、701页。
(26)《上海钱业公会第3届第25次常会》(1937年11月2日),上海市档案馆馆藏上海银行公会档案,档号:8174-1-7。
(27)《上海钱业公会第99次常务委员会议》(1937年8月21日),上海市档案馆馆藏上海银行公会档案,档号:8174-1-7。
(28)《上海钱业公会第3届第46次执行委员会议》(1937年8月25日),上海市档案馆馆藏上海银行公会档案,档号:8174-1-9。
(29)《为恒隆庄押款事开本会暨准备库执行委员联席会议》(1937年12月28日),上海市档案馆馆藏上海银行公会档案,档号:8174-1-9。
(30)《上海钱业公会第3届第25次常会》(1937年11月2日),上海市档案馆馆藏上海银行公会档案,档号:8174-1-7。
(31)《上海钱业公会第3届第30次常会》(1938年4月2日),上海市档案馆馆藏上海银行公会档案,档号:8174-1-7。
(32)《上海钱业公会第3届第76次执委会》(1938年11月25日),上海市档案馆馆藏上海银行公会档案,档号:8174-1-9。
(33)《上海钱业公会第3届第181次常委会》(1939年1月7日),上海市档案馆馆藏上海银行公会档案,档号:8174-1-9。
(34)《上海钱业公会第3届第52次执委会》(1937年11月25日),上海市档案馆馆藏上海银行公会档案,档号:8174-1-9。
(35)《上海钱业公会第3届第31次常会》(1938年5月2日),上海市档案馆馆藏上海银行公会档案,档号:8174-1-7。
(36)《编辑室谈话》,《钱业月报》战时特刊第1期,1937年9月10日。
(37)同上。
(38)雪龙:《检讨上海银钱业》,《自由中国》创刊号,1945年第1期。
(39)谢菊曾:《民元来之上海钱业》,《银行周报》第31卷第90期,1947年3月10日。
(40)权时:《战时上海钱业之动向及其出路》,《财政评论》第3卷第2期,1940年2月。
(41)权时:《战时上海钱业之动向及其出路》,《财政评论》第3卷第2期,1940年2月。
(42)《上海钱业公会第3届第102次执委会议》(1939年12月26日),上海市档案馆藏上海银行公会档案,档号:8174-1-9。
(43)《上海钱业公会第3届第110次执委会议》(1939年12月26日),上海市档案馆馆藏上海银行公会档案,档号:8174-1-9。
(44)张涵之:《上海钱业资本现状》,《企业周刊》第1卷第25期,1943年6月30日。
(45)权时:《战时上海钱业之动向及其出路》,《财政评论》第3卷第2期,1940年2月。
(46)寒芷:《战后上海的金融》,(香港)金融出版社1941年版,第1466~149页。
(47)权时:《战时上海钱业之动向及其出路》,《财政评论》第3卷第2期,1940年2月。
(48)张素民:《上海钱庄买卖的美国货币》,《自修》第55期,1939年3月28日。
(49)权时:《战时上海钱业之动向及其出路》,《财政评论》第3卷第2期,1940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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