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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信誉的初步措施

时间:2023-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广州、汉口中央银行的教训,使民众不得不对新的中央银行心存戒备。广州、汉口中央银行成立后,曾凭藉政治和军事强势在所掌控的地区滥发钞票,最终导致信誉扫地,这对上海中央银行发行钞票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因此,上海中央银行要想树立信用,要想扎稳根基,甚至南京国民政府要想得到民众的支持,都必须采取恰当的措施来处理此前广州、汉口中央银行的钞票。

第四节 树立信誉的初步措施

自从进入民国,银行业与政府的关系即逐步陷入畸形,尤其是国家银行,一再沦为政府的财政工具和发钞工具,银行信用破产,商民受害匪浅。在上海中央银行成立之前,国民党所创办的广州、汉口中央银行,都因滥发钞票,而导致信用破产。虽然,上海中央银行成立时,宋子文宣称,该行与此前的广州、汉口中央银行不发生连带关系,但是广州、汉口中央银行钞票的广大持券人和受害者恐怕并不这样认为。广州、汉口中央银行的教训,使民众不得不对新的中央银行心存戒备。“中央银行因受过去种种之影响,其信用乃不能不视将来之成绩而定。”(130)因此,上海中央银行成立之初,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如何树立其信用,并消除此前的不良影响,国民政府为此采取了一些初步措施。

一、处理广州、汉口中央银行

上海中央银行成立后,当时的中国即同时存在三个名为“中央银行”的银行,一个在广东,一个在汉口,一个在上海。“广东的扳起老资格的面孔,汉口的说他是革命的中心,上海的以为是南京政府的产物。”(131)这种一国三公、各自为政的局面,无疑使上海中央银行的信誉和权威都受到制约。对此,宋子文表示:“既同名为中央银行,则各行间之关系,自不能仍如前状,但须假以时日,详细规划,方可办到。”(132)

这种三个中央银行并存的局面,实质上是军阀割据和政治不统一的产物。随着宁汉合流实现后,已名存实亡的汉口中央银行被取消。1929年4月,在汉口中央银行行址上,成立上海中央银行汉口分行。但是,广州中央银行的取消颇费时日。由于上海中央银行“创设之始,方值桂系军阀盘踞广东,致广东中央银行独自为政,未能统一”。(133)

上海中央银行正式开幕后,广州之中央银行遂向政治会议广州分会提出:“财政部开设上海中央银行,亦用总行名义,业务上似不无问题。”1929年2月广州分会第164次会议议决,“国府虽经颁布中央银行组织条例,设总行于上海,对于先总理手创之广州中央银行总行自当尊重名义,不至降为分行”,因而“应即正其名实,将该中央银行称为广东中央银行”。(134)1929年3月1日,广东中央银行改组成立。

广东中央银行虽然改名,且实质上不过为一省银行,但仍与上海中央银行有同名之嫌。“广东中央银行之名称,与上海中央银行之名称同,不知者往往认为中央银行之广州分行”;(135)“名同而实异,人民未明底蕴,极易引起误会”。(136)同时其有代理省库,并暂行代理国税收入特权,这无疑破坏了上海中央银行代理国库的权利。而且,广东中央银行成立后,经营情况并不理想,停兑事件时有发生,这对上海中央银行兑换券的发行也产生了负面影响。

1930年,桂系在蒋桂战争、中原大战中相继失利。在1931年的行务会议上,上海中央银行业务局提出,中央银行为国家唯一之金融机关,“不应同时有同样名称之银行并存于国境之中,致启民众之误会”,应乘军事大定,全国统一之机,“于广东中央银行急宜作适当之处置”。(137)上海中央银行提出在广州设立分行,但这一计划当时仍未能实现。直到1932年,广东地方政府才同意将广东中央银行改名为广东省银行,从而将其与上海中央银行明确区别开来。至此,上海中央银行从名义上实现了统一。

二、改组中国、交通两行

宋子文在改组中交两行为中央银行的提议被拒绝后,决定开办新的中央银行。这样,至少在名义上拥有国家银行头衔的中交两行,便不得不进行改变。宋子文采纳了张嘉璈意见,仿照日本银行制度,改组中交两行为专业银行,并委托张嘉璈负责制定中交两行的新条例。

1928年10月26日,国民政府颁布了《中国银行条例》24条,明确中国银行经国民政府特许为国际汇兑银行。条例内容与1917年《中国银行则例》相较,没有根本变化,依然保持了商股为主、商股控制的则例精神。但是,在一些与国家银行职能有关的内容方面,作了一些改变。例如,中国银行此前最高领导称为总裁、副总裁,新条例将其改称为总经理,使全国银行中仅中央银行一家称总裁,以别于一般银行。(138)另外,新条例取消了中国银行以前作为国家银行所拥有的一些特权,如代理国家发行国币等。还对一些此前享有的特权,作了部分修改,如经理国库特权改为受政府委托代理一部分之国库事宜;发行纸币特权,也改为由财政部特准,这无疑与中央银行特权由国民政府授予相比较而下降了一个等级,从而也体现出了抬高中央银行地位的用意。通过改组之后,“中国银行已失去其固有中央银行之地位。”(139)

11月16日,国民政府颁布《交通银行条例》,规定交通银行经国民政府之特许为发展全国实业银行,交通银行作为国家银行所承担的特权业务也进行了与中行相似的修改。

中交两行的改组,明确了两行的专业银行性质,隶属于财政部,同时也否定了两行的国家银行性质。虽然,两行的特权并未完全取消,但都作出了一些限定,或者降低了级别,或者缩小了范围。所有这些,至少从制度层面有助于抬高上海中央银行的地位。国民政府希望通过建立中央银行和改组中交两行,使三行形成以中央银行为主体,以中交为两翼的银行体系。

三、收回小洋券、整理汉钞

广州、汉口中央银行成立后,曾凭藉政治和军事强势在所掌控的地区滥发钞票,最终导致信誉扫地,这对上海中央银行发行钞票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马寅初即曾批评说:“强盗用武力抢人家的东西,中央银行依仗政府的势力滥发钞票,有甚么区别呢?汉口中央银行失了信用,被人家看不起;假若上海中央银行再发,又有甚么人相信呢?”(140)因此,上海中央银行要想树立信用,要想扎稳根基,甚至南京国民政府要想得到民众的支持,都必须采取恰当的措施来处理此前广州、汉口中央银行的钞票。

小洋券即中央辅币券,它是在1927年春北伐时,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为了满足军事需要,便利零星买卖找换起见,在作战区内以广州中央银行名义发行,计分一角及二角两种,签字者为宋子文部长及黄隆生行长。小洋券总额为870万元。因为十二张这种票面一角的“小洋”钞票,才能抵得上一元“大洋”,这笔钞票的实值只有725万元。(141)

小洋券主要在南京、徐州一带发行,上海和江苏其他地方亦有流通。财政部曾通令各征收机关,遇有人民以此项辅币券完纳粮税,应即照收,不得留难。但是,小洋券发行不久,即因信誉不佳,且限制兑现,在流通各地引发了挤兑风潮和市面恐慌,引起当地商民极大不满。尤其是南京地区,小洋券发行之初,因其离战区较远,市面流通数额甚少,尚能勉强推行。军事活动结束后,小洋券随军队南撤而大量集中于南京,“拒之则有违功令,收之则兑出无从”,当地工商业者因此受到很大损失。南京多次发生小洋券拒用和挤兑风潮。1928年9月,南京茶叶业、米业、药业各公所在请南京总商会转呈总司令部的呈文中,毫不客气地批评道:“中央银行前次发行之大洋纸币尚未开兑,使商人血本久久停滞,不能周转,而又发行此项限制兑现之辅币券,商人血本几何,其堪受此一摘再摘之痛耶”,“吾苏受军阀之压迫十有余年,然国家及地方银行,均未发行限制兑现之纸币,故金融之紊乱,尚不若直鲁鄂赣等省之甚,今军阀倒而党军来,……若再以限制兑现之辅币,朘民脂而吸民骨髓,何以间执前次军阀之口耶”,并要求政府尽快将中央辅币券收回停用,否则将停业待兑。(142)

中央银行“汉钞”(143)问题产生于武汉国民政府停兑事件之后。1927年4月,武汉政府宣布现金集中命令,规定中央、中国、交通三家银行钞票,一律不准兑现。同时,由于汉口中央银行在美订印的大批纸币,被扣留于上海,于是不得不取给于中、交两行未发行的钞票。4月1日,借发中国银行钞票300万元,交通银行钞票150万元。5月借发中行钞票1 160万元,交行钞票10万元。中、交两行钞票告罄后,又发行国库券代替纸币。至宁汉合流,武汉政府撤销时,汉口中央银行所发钞票数额,已不下1 700万元,市价跌至一折(十分之一)。(144)南京国民政府为杜绝武汉国民政府滥发,命令各地商会将所有汉口中央银行所发钞券一律停用封存,但却一直没有兑现,也没有公布处理办法,引起了各地商界的不满。

1928年6月的全国经济会议上,很多代表强烈要求国民政府迅速整理北伐期间滥发的钞票。公债股委员刘秉义在提案中说:“国民军自广东到湖北,因费用竭蹶,在汉口设立中央银行,发行纸币,现在此项纸币在市面无法兑换,商家受损非浅。应请先行设法整理,否则丧失政府信用甚大,将来复业必极困难。”(145)邬志豪、穆湘玥等提请政府备款收回三行汉钞,“以隆政府之威信而保平民之生计”。(146)作为受汉口中央银行钞票危害最深的地区,汉口总商会在所提出的《汉口中央钞票及国库券应请政府兑现以维国信案》中指出,政府“若不早筹兑现,其何以顾国信而慰民心,即不惜乎鄂省民众之牺牲,为顾全政府威信计,为他日发行全国纸币计,政府亦应兼筹并顾,设法兑现”。(147)

从这些提案可以看出,粤汉中央银行钞票必须由国民政府尽快整理,是与会委员的一致要求,并且将对这些钞票的处理,直接与新中央银行的信用、与南京国民政府的信用联系在了一起。诚如各省商会所指出,收兑前中央银行钞票,“事关中央信用”。可见,如不对粤汉央行纸币进行恰当处理,则不但新中央银行的纸币无法推广,信用难以树立,而且国民政府本身也难取信于民。陈光甫也曾对宋子文提出,汉口中央中交钞票和南京中央辅币券问题妥善处理之前,上海中央银行“不可开门”。(148)于是,在筹备上海中央银行的同时,国民政府即开始着手处理小洋券和中央汉钞问题。

对于小洋券,财政部于1928年11月29日发出布告,规定从12月7日起,归上海中央银行办理,各地中国、交通两行,并于同日起,一律代兑。持券人随时可向中中交三行无限制兑现。每大洋1元,兑辅币券12角。(149)小洋券实行无限制兑现后,“信用昭著,在市面流通,军民称便,各地商民人等持有此项辅币券者,尽可照常行使,如须兑用现款,可随时向各地中央银行及中交各行营业时间内无限制兑换现币”。(150)1930年8月,宋子文曾要求发行局对“中央辅币券应限期收回,不再发行,以资结束”。(151)随着中央银行的收兑,再加上损毁及遗失等原因,小洋券流通于市面上者已属无多。截至1931年3月底,据中央银行报告,小洋辅币券之流行市面者,只合银元84万余元。

对于中央银行汉钞问题,财政部通过发行长期公债,“采化散为整办法”,进行整理。1928年10月,国民政府发行民国十七年金融长期公债4 500万元,专为整理汉口中央银行所发印有汉口字样兑换券与五角辅币券,及该行开幕时代兑之湘鄂赣三省通用大洋券,以及财政部在汉口所借之中国、交通银行钞票。根据该公债条例和钞券掉换公债办法规定,“此项公债,准以前项钞票,按照票面大洋数目,十足掉换”,财政部并委托上海江苏银行办理调换事宜,1929年1月20日起,至7月20日止,持券人可随时向江苏银行调换十七年金融长期公债。(152)通过这种办法,虽然持券人的利益无法得到完全保障,但至少可以有所挽回,这样的结果也算是差强人意,对于新的中央银行树立信誉也不无裨益。

小  结

对于银行的作用,尤其是具有发钞特权的中央银行的重要作用,国民党人有着充分认识,并从孙中山开始就树立了银行国有的思想。在实践中,国民党政权先后成立了广州中央银行和汉口中央银行,不仅是在中国最早正式使用“中央银行”这一名称,而且在中央银行制度建设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但是,这两个中央银行不仅规模不大,影响有限,而且其主要任务都是为国民党政权的财政与军事服务。因此,它们为支持政府财政和军事行动而大量发钞,最终因滥发钞票导致信誉破产,给国民党政权在中央银行制度建设方面留下了惨痛的教训。

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急需设立自己能够掌握的金融机关,因此非常重视中央银行制度建设。在财政部长宋子文的努力推动下,通过召集财经金融界人士广泛讨论,并克服重重困难,终于在上海成立了新的中央银行,这无疑符合一战后世界中央银行的发展潮流。而且,上海中央银行在制度设计上,对当时先进国家相关制度有很多借鉴。然而,在中央银行制度的核心问题上,国民政府既未采纳当时的主流制度,也没有接受全国经济会议上金融界提出的建议,而是继承了孙中山的银行国有思想,建立了国营的中央银行制度,使该行从一开始就为政府所完全控制,缺乏应有的独立性。但是,无论如何,对国民政府而言,终于在上海金融界有了自己的银行,而且是一家在法理上具有最高地位的国家银行,从而迈出了控制全国金融的第一步。正如有学者所指出,上海中央银行的成立,标志着国民党政权有了垄断全国金融的立足点和大本营。(153)

上海中央银行成立之初,面临诸多困难。为了帮助其树立信誉,打开局面,国民政府处理了名存实亡的广州、汉口中央银行,收回了该两行此前所滥发的钞券,并通过改组中、交两行,突出了中央银行的特殊地位,从而为其发展奠定了初步的基础。随着上海中央银行的成立,中国的金融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

【注释】

(1)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研究室、中山大学历史系孙中山研究室、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室合编:《孙中山全集》第2卷,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545页。

(2)《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545页。

(3)同上,第501页。

(4)谭平:《国库制度之研究》,民智书局1929年版,第65页。

(5)《孙中山全集》第7卷,第5页。

(6)《孙中山全集》第3卷,第77、78页。

(7)阪谷芳郎(1863~1941):为现在日本专修大学创始人。他于东京帝国大学文学部政治学理财学科毕业后,进入大藏省,娶当时日本财界头号人物涩泽荣一之女为妻。阪谷芳郎长期工作于大藏省,历任大藏省主计局长、总务长官、次官,1906年至1908年任大藏大臣,1912年7月至1914年3月任东京市长。由于阪谷芳郎的身世与经历,他与日本元老松方正义、井上馨关系密切,并与财政界的胜田主计、添天一寿等交往很深。阪谷芳郎关心中国问题,1888年写出《应如何解决中国货币制度》一文,其后又起草一篇汉文意见书,以涩泽荣一名义,通过枢密院议长伊藤博文介绍,交给李鸿章。1903年任大藏省次官时提议设立中央银行改革中国货币制度,并写成具体方案,受到清帝嘉许。1912年被南京临时政府任命为财政顾问。在日本财、政两界积极活动,拟以一亿日元为本金,成立中华民国中央银行。后孙中山以大清银行改组为中国银行,作为中央银行,致函阪谷停止前议。1913年5月30日,就北京政府攻击孙中山委托日人成立中央银行一事发表声明,说明原委。

(8)李廷江:《孙中山委托日本人建立中央银行一事的考察》,《近代史研究》,1985年第5期。

(9)陈旭麓、郝盛潮主编:《孙中山集外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346页。

(10)《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323页。

(11)《孙中山全集》第9卷,第120页。

(12)刘泽霖:《银行国有论》,中国文化服务社1947年版,自序第1页;第8、86页。

(13)程霖:《中国近代银行制度建设思想研究》,第151页。

(14)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财政经济(一),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516页。

(15)吴景平:《宋子文评传》,福建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7页。

(16)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参事室编:《中华民国货币史资料》第二辑(1924~1949),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5页。

(17)《孙中山全集》第7卷,第162、394、492、546页。

(18)《中华民国金融法规档案资料选编》(上),第48~49页。

(19)邵仲池:《孙中山创办中央银行的前前后后》,《广东文史资料》(第52辑),广东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9页。

(20)《中华民国货币史资料》第二辑(1924~1949),第20、22页。

(21)E.Kann:The Central Bank of Canton,Arthur N.Young Papers,Hoover Institution Archives,Stanford University,Box41.

(22)《中央银行开幕记》,《银行周报》第12卷第43号,1928年11月6日。

(23)静如:《纸币前途之危机》,《银行周报》第10卷第48号,1926年12月14日。

(24)姚崧龄:《中国银行二十四年发展史》,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76年版,第91页。

(25)洪葭管主编:《中央银行史料(1928.11~1949.5)》(上卷),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年版,第52页。

(26)《中华民国货币史资料》第二辑(1924~1949),第25、33页。

(27)霭庐:《广州中央银行挤兑风潮观》,《银行周报》第11卷第34号,1927年9月6日。

(28)洪葭管:《中央银行史料(1928.11~1949.5)》(上卷),第52页。

(29)《武汉金融志》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金融研究所编:《武汉银行史料》,1987年,第113页。

(30)《民国日报》(汉口),1927年1月21日,转引自吴景平:《宋子文评传》,第44页。

(31)吴景平:《宋子文评传》,第45页。

(32)陈行:《我国中央银行之演进》,《银行周报》第31卷第6、7号,1947年2月17日。

(33)洪葭管:《中央银行史料(1928.11~1949.5)》(上卷),第52~53页。

(34)《武汉银行史料》,第126页。

(35)静如:《武汉金融恐慌记》,《银行周报》第11卷第38号,1927年10月4日。

(36)《我国中央银行之沿革》,上海市档案馆藏,中央银行上海分行档案,档号:Q53 2 4。

(37)《汉口中央银行被劫》,《银行周报》第11卷第46号,1927年11月29日。

(38)《湖北省政府委派保管员接收中央银行汉口分行之报告》,《银行周报》第11卷第50号,1927年12月27日。

(39)崔晓岑:《中央银行论》,第244页。

(40)朱汇森主编:《中华民国史事纪要(初稿)》中华民国二十年四至六月,台北“国史馆”1986年,第561页。

(41)霭庐:《广州中央银行挤兑风潮观》,《银行周报》第11卷第34号,1927年9月6日。

(42)崔晓岑:《中央银行论》,第244页。

(43)姚崧龄:《中国银行二十四年发展史》,第92页。

(44)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财政经济(四),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468页。

(45)崔晓岑:《中央银行论》,第243页。

(46)《中央银行之原则(陈行)》,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中央银行档案,档号:三九六(2)16。

(47)崔晓岑:《中央银行论》,序言第1页。

(48)朱镇华:《中国金融旧事》,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1年版,第84页。

(49)《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财政经济(四),第467页。

(50)霭庐:《中央银行开幕矣》,《银行周报》第12卷第44号,1928年11月13日。

(51)霭庐:《中央银行开幕矣》,《银行周报》第12卷第44号,1928年11月13日;《三全大会中之财政部工作报告(中)》,《银行周报》第13卷第13号,1929年4月9日。

(52)《上海中央银行筹备处成立》,《申报》1927年4月10日。

(53)《中央银行改名孙文银行》,《申报》1927年5月25日;《国立孙文银行积极筹备》,《申报》1927年6月1日;《中央银行周行长之谈话》,《申报》1927年6月5日。

(54)《上海中央银行定期开幕》,《银行周报》第11卷第24号,1927年6月28日。

(55)《财政部咨发行中央银行券》,《银行周报》第11卷第34号,1927年9月6日。

(56)《上海中央银行暂不发行兑换券》,《银行周报》第11卷第36号,1927年9月20日。

(57)《周佩箴谈中央银行》,《申报》1927年6月7日。

(58)洪葭管:《中央银行史料(1928.11~1949.5)》(上卷),第5~6页。

(59)《中央银行筹备经过及筹设调整各地分支行处附西北军提走甘省行现金引起纸币贬值》,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国民政府档案,档号:一-2 431。

(60)《中央银行行长周佩箴因病辞职》,《申报》1927年10月1日。

(61)《陈健庵新任上海中央银行行长》,《银行周报》第12卷第4号,1928年2月7日。

(62)《中央银行筹备经过及筹设调整各地分支行处附西北军提走甘省行现金引起纸币贬值》,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国民政府档案,档号:一-2 431。

(63)《中华民国金融法规档案资料选编》(上),第520~522页。

(64)《日本银行章程、中央银行章程、财政部钱币司分科职掌、国华银行组织规程草案、各国中央银行组织大纲及私人函稿等》,上海市档案馆藏,国华商业银行档案,档号:Q278 1 102。

(65)卓遵宏:《中央银行之初建及初期发展(1927~1935)》,中华民国建国八十年学术讨论集编辑委员会编辑:《中华民国建国八十年学术讨论集》(第四集),台北:近代中国出版社1991年版,第33页。

(66)贾士毅:《民国续财政史》(一),第200页。

(67)贾士毅:《民国续财政史》(六),商务印书馆1934年版,第12页。

(68)《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财政经济(四),第469页。

(69)经济会议秘书处编:《全国经济会议专刊》,1928年,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第87辑,台北:文海出版社影印版,第93页。

(70)《全国经济会议专刊》,第220页。

(71)同上,第71页。

(72)同上,第75页。

(73)同上,第78页。

(74)《全国经济会议专刊》,第538页。

(75)同上,第72、75页。

(76)同上,第73~74,544页。

(77)同上,第76页。

(78)同上,第77页。

(79)《全国经济会议专刊》,第535页。

(80)同上,第181、546页。

(81)同上,第77页。

(82)同上,第78页。

(83)同上,第544页。

(84)同上,第546页。

(85)同上,第546页。

(86)同上,第79页。

(87)同上,第539页。

(88)《全国经济会议专刊》,第541页。

(89)同上,第79页。

(90)同上,第182页。

(91)同上,第185页。

(92)同上,第176页。

(93)同上,第96~97页。

(94)全国财政会议秘书处:《全国财政会议汇编》,上海大东书局1928年版,第二类审查报告一第18页。

(95)《全国财政会议汇编》,第二类《财政部十七年度财政施行大纲》第4页。

(96)霭庐:《中央银行开幕矣》,《银行周报》第12卷第44号,1928年11月13日。

(97)《厘定中央银行制度商榷书》,上海市档案馆藏,中央银行上海分行档案,档号:Q53 2 4 39。

(98)姚崧龄:《中国银行二十四年发展史》,第92页。

(99)毛知砺:《张嘉璈与中国银行的经营与发展》,台北“国史馆”1996年版,第303页。

(100)姚崧龄:《中国银行二十四年发展史》,第92页。

(101)张公权:《中国货币与银行的朝向现代化》,秦孝仪主编:《革命文献第74辑:抗战前国家建设史料——货币金融》,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编辑发行1978年版,第62页。

(102)《中国银行辟谣》,《申报》1928年7月24日。

(103)[美]小科布尔著,杨希孟、武莲珍译:《上海资本家与国民政府(1927~1937)》,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91页。

(104)《中央银行条例与17年金融公债条例》,《银行周报》第12卷第39号,1928年10月9日。

(105)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金融研究室编:《金城银行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24页。

(106)吴景平主编:《上海金融业与国民政府关系研究(1927~1937)》,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8页。

(107)《中央银行积极筹备》,《银行周报》第12卷第40号,1928年10月16日。

(108)《中央银行开幕讯》,《银行周报》第12卷第41号,1928年10月23日。

(109)《中央银行承买道胜银行旧址》,《申报》1928年11月13日。

(110)《中央银行开幕记》,《银行周报》第12卷第43号,1928年11月6日。

(111)宋士云:《中国银行业——历史、现状与发展对策》,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35页。

(112)《中央银行开幕记》,《银行周报》第12卷第43号,1928年11月6日。

(113)耿爱德:《一九二八年中国之财政与金融(下)》,《银行周报》第13卷第13号,1929年4月9日;李立侠:《民元以来我国之国家银行》,《银行周报》第31卷第1号,1947年1月6日。

(114)彭信威:《民国建国中银行的地位》,《东方杂志》第38卷第1号,1941年1月1日,第44页。

(115)《中央银行现制之解剖(上)》,《银行周报》第12卷第49号,1928年12月18日。

(116)《中华民国金融法规档案资料选编》,第529~532页。

(117)裕孙:《中央银行现制之解剖(上)》,《银行周报》第12卷第49号,1928年12月18日。

(118)霭庐:《中央银行开幕矣》,《银行周报》第12卷第44号,1928年11月13日。

(119)谦益:《中央银行国营论》,《钱业月报》第8卷第2号,1928年2月。

(120)裕孙:《中央银行现制之解剖(上)》,《银行周报》第12卷第49号,1928年12月18日。

(121)佟燦章:《我国银行制度之检讨》,《中国经济》第3卷第1期,1935年,第2页。

(122)《中央银行开幕记》,《银行周报》第12卷第43号,1928年11月6日。

(123)寿充一、寿乐英编:《中央银行史话》,中国文史出版社1987年版,第8页。

(124)《中央银行现制之解剖》,上海市档案馆藏,中央银行上海分行档案,档号:Q53 2 4。

(125)《中央银行昨日开幕》,《申报》1928年11月2日。

(126)吴景平:《宋子文评传》,第207页。

(127)裕孙:《中央银行现制之解剖(上)》,《银行周报》第12卷第49号,1928年12月18日。

(128)谦益:《中央银行国营论》,《钱业月报》第8卷第2号,1928年2月。

(129)陈行:《我国中央银行之演进》,《银行周报》第31卷第6、7号,1947年2月17日。

(130)霭庐:《希望于中央银行者》,《银行周报》第12卷第47号,1928年12月4日。

(131)马寅初:《马寅初全集》第四卷,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54页。

(132)《中央银行开幕记》,《银行周报》第12卷第43号,1928年11月6日。

(133)《清理广东中央银行改组为广东省银行的计划、方案等有关文件及帐表(中英文)》,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中央银行档案,档号:三九六(2)26。

(134)《中央银行筹备经过及筹设调整各地分支行处附西北军提走甘省行现金引起纸币贬值》,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国民政府档案,档号:一2 431。

(135)宇苍:《整理广州中央银行之借箸谈》,《钱业月报》第9卷第11号,1929年11月。

(136)《中央银行二十年行务会议提案汇编》,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中央银行档案,档号:三九六(2)2 273。

(137)业务局:《拟请对于广东中央银行速为适当之处置以期推广行务案》,《中央银行二十年行务会议提案汇编》,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中央银行档案,档号:三九六(2)2 273。

(138)卓遵宏:《中央银行之初建及初期发展(1927~1935)》,《中华民国建国八十年学术讨论集》(第四集),第35页。

(139)杨荫溥:《上海金融组织概要》,第120页。

(140)马寅初:《中国银行制度问题》,《马寅初全集》第四卷,第154页。

(141)[美]杨格:《一九二七至一九三七年中国财政经济情况》,第29页。

(142)《南京总商会呈请收回中央辅币券》,《银行周报》第12卷第35号,1928年9月11日。

(143)所谓“汉钞”,是指由设在汉口的银行(或分行)发行并负责兑现的纸币,其票面上往往带有“汉口”字样。中央银行“汉钞”即指汉口中央银行成立后所发行的印有“汉口”字样的兑换券。

(144)姚崧龄:《中国银行二十四年发展史》,第91页。

(145)《全国经济会议专刊》,第60页。

(146)同上,第217页。

(147)《全国经济会议专刊》,第211页。

(148)《陈光甫日记》,第60页。

(149)《中央辅币券定期兑现》,《银行周报》第12卷第47号,1928年12月4日。

(150)《辅币券无限制兑现》,《银行周报》第13卷第9号,1929年3月12日。

(151)发行局:《请发行十进辅币券以利市面案》,《中央银行二十年行务会议提案汇编》,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中央银行档案,档号:三九六(2)2 273。

(152)《财部收回中央汉钞》,《银行周报》第13卷第4号,1929年1月22日。千家驹编:《旧中国公债史资料(1894~1949年)》,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73~175页。

(153)姚会元:《中国货币银行》,武汉测绘科技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0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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