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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权力机构的设置与变迁

时间:2023-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南京国民政府中央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由理事会、监事会、总裁三部分构成,实行决策、监督、执行三权分立的制度。理事会是中央银行的决策机关,也是最高机关。但第一任监事,有3人任期为一年,由国民政府指定之。因此可以说,中央银行的理监事会成为了国民政府与上海资本家沟通的新平台,通过中央银行与上海银钱业的密切互动,国民政府与上海金融业之间的关系得到进一步加强。但是,这绝不意味着理监事会就能真正控制中央银行。

第一节 最高权力机构的设置与变迁

南京国民政府中央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由理事会、监事会、总裁三部分构成,实行决策、监督、执行三权分立的制度。这一制度设计与其他银行,尤其是与中、交两行的董事制明显不同,而且贯穿整个中央银行始终。

一、理事会

理事会是中央银行的决策机关,也是最高机关。抗战前,中央银行理事会的发展大约经历了两个时期。第一时期为1928年至1935年,第二时期为1935年之后。

在第一时期,根据条例和章程规定,中央银行理事会由国民政府特派9人组成,9人中应有代表实业界、商界、银行界者各1人,任期均为三年,期满得继派连任,理事会设常务理事5人,由国民政府于理事中指定之,常务理事在任职期内,不得兼任其他银行职务。(1)在常务理事中,总裁、副总裁已占两席,其他专任常务理事只需3人。

理事会主要负责议决以下事件:①业务方针之审定;②发行数量之审定;③准备集中之规划;④预算、决算之审定;⑤各项规章之编订;⑥分支行之设立及废止;⑦资本之增加;⑧其他总裁交议事项。

第二时期为1935年的《中央银行法》颁布之后。根据《中央银行法》规定,中央银行理事会由特派理事10至15人组成。其中应有实际经营农业、工业、商业及银行业者至少各1人,任期均为三年,期满得续派连任。理事会设常务理事5至7人。(2)

从成立至抗战前,中央银行共经历了四届理事会,其任期及人员构成,如表3 1所示:

表3-1 中央银行第一至第四届理事会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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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国银行经济研究室编印:《全国银行年鉴》(1937年),第B1页。

从名单中可以看出,在中央银行历任理事中,除了财政部官员外,都安排有上海金融工商界的重要人物。中央银行理事期满后得续派连任,事实上期满连任者甚多,如陈光甫、钱永铭等人,其理事职务都是与中央银行相始终的。

中央银行理事会开会的时间间隔较长,常务理事会则经常召开,从其成立到退出大陆时止,共召开3 000多次。形式上较大的事情均在常务理事会上通过。(3)

二、监事会

监事会是中央银行的另一高层权力机关。1928年的中央银行条例和章程规定,监事会由国民政府特派监事7人组成,7人之中应有代表实业界、商界、银行界者各2人,代表国民政府审计机关者1人。监事任期,除审计机关代表由政府随时选派外,其他6人均为二年,每年由国民政府于每界代表中改派1人。但第一任监事,有3人任期为一年,由国民政府指定之。监事会主席由监事中互选1人担任。“中国中央银行之有监事会,犹国民政府之有审计院也”,(4)主要承担监察审计职能。监事会的具体职务包括:①全行账目之稽核;②准备金之检查;③预算决算之审核。(5)

1935年《中央银行法》关于监事会的规定,与1928年条例规定基本相同,只是增加农业代表1人,同时监事会的职务增加“兑换券发行数额之检查”一项。监事会的组织,无论《中央银行条例》时期,还是《中央银行法》时期,始终是7人制,主席由全体监事推选,组织比理事会要简单。

从成立至抗战前,中央银行共经历了四届监事会,其任期及人员构成,如表3 2所示:

表3-2 中央银行第一至第四届监事会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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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国银行经济研究室编印:《全国银行年鉴》(1937年),第B1页。

从名单中可以看出,监事会人员相对固定,变化不大,前后共计10人。与理事会组成人员相比,除了审计机关代表外,其余监事会成员几乎全是上海工商金融界代表。根据上海金融界的观感,认为中央银行的这种制度安排,是欲将全盘业务,付诸民间代表之监督。“此制度盖为撷取德国央行制度之精华变通而成的”。(6)

总体而言,这一时期,中央银行理事、监事人选,皆为上海工商金融界之精英,也是民间握有经济实权的人士。如,李铭在银行界资历深厚,且有浙江实业银行为后台,在抗战前的大部分时间里,一直担任监事会主席。虞和德为上海商界“闻人”,实力雄厚,且与蒋介石关系非同一般。贝祖诒为中国银行理事及上海分行经理,“其被派为央行监事,与交通银行董事长钱永铭之充任理事,同是根据中、中、交三行交流声气,彼此互任一人为理监事或董事监察人的原则而来的。”(7)徐寄庼在上海金融界声誉卓著,历任浙江兴业银行副经理、协理、常务董事等职。林康侯为当时上海银行公会秘书长。秦润卿乃上海钱业公会会长,为钱庄业的巨擘。可见,中央银行的理监事人选,将上海工商金融界主要的上层人物都囊括在内了。

中央银行之所以要在理监事会中,安排工商金融界人士参加,一方面是因为中央银行具有公共机构性质,因此安排工商金融界人士参加,“所以通各业之生气,顾各业之利害,以免隔阂偏袒之敝”。(8)另一方面,也是更为主要的,国民政府希望通过中央银行理监事的人际关系网络,使中央银行能够与上海主要的银钱业机构连结在一起。这样,通过吸收上海金融界头面人物参加中央银行,既可以树立中央银行与民共有,“立于公共利益之上”的形象,又可以通过让金融界人士参加中央银行的业务活动,了解中央银行的实情,换取他们的支持,而且多少会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实际上,也正是有了这些金融界人士参与中央银行的工作,给外界留下了中央银行得到金融界大力支持的印象,使中央银行得以借助他们的信誉,尽快树立自己的威信。宋子文即曾指出:“本行理事会及监事会之份子,多就银行界及金融机关之领袖中选任,一般人民,对于本行之信任,关系于本行最高机关之得人者不少。”(9)而且,这种制度安排,还使中央银行有了与各商业银行进行合作的必要的人事关系和良好的人脉基础。(10)因此可以说,中央银行的理监事会成为了国民政府与上海资本家沟通的新平台,通过中央银行与上海银钱业的密切互动,国民政府与上海金融业之间的关系得到进一步加强。

但是,这绝不意味着理监事会就能真正控制中央银行。如崔晓岑指出:“此种代表人物,究竟能支配中央银行政策至若何程度,则又纯属实际上人的问题。”(11)陈天表也认为:“中国中央银行理事会条例上,虽规定应有代表商界、实业界、银行界各一人,但事实上似由政府管辖之。”(12)中央银行副总裁陈行则认为:“政府苟系代表整个国家民族之利益,亦即代表农工商阶级之利益,政府之管制中央银行,决定金融政策,亦必须顾全整个农工商阶级之利益,而无所偏依,是亦无须另由农工商阶级另选代表,参与决定其事;虽然,即农工商业加选代表,参与由政府控制之理事会,亦不致障碍政府控制中央银行之决策,且可促使政府多注意农工商业之发展,故即由农工商加选代表参与理事会亦无不可。”(13)言外之意,中央银行由政府控制,理监事中的各界代表不过为装点门面而已,可有可无。

国民政府虽然给了各界,尤其是上海金融界参加中央银行的机会,但实际上,上海金融界和中央银行的关系,就如同他们与国民政府整个财政金融政策的关系一样,参与是可以的,咨询也是很有必要的,但是绝不会让其掌握决定权和控制权,中央银行的实权掌握在国民政府直接任命的总裁手里。所以才会有人指出:“理监事会形同虚设,全行行政大权悉操于总裁一人之手。”(14)

三、总裁与副总裁

1928年中央银行条例和章程规定,中央银行实行总裁制,设总裁一人,由国民政府特任之;副总裁一人,由国民政府简任之,任期均为三年,期满得续派连任,总裁、副总裁由国民政府于常务理事中遴选之。

总裁是中央银行的首脑和代表,负责总理全行事务。国民政府中央银行总裁与政府各部部长同级。总裁同时兼任常务理事,并任理事会主席,此为中央银行制度特点,与其他银行不同,这种制度设计使得总裁集立法、行政于一体,大权独揽。副总裁辅助总裁处理全行事务,与各部次长同级,总裁缺席时,由副总裁代替。“总裁”这一称呼,此前曾由中国银行使用。中央银行成立后,国民政府将中国银行原有之总裁,改称为总经理,使全国银行中仅中央银行一家称总裁,以体现中央银行的特殊地位。

中央银行在大陆21年间,先后共有八任总裁。从1928年至1937年的绝大部分时间里,宋子文和孔祥熙两人先后担任国民政府财政部长同时兼任中央银行总裁。宋孔两人对这一时期包括中央银行在内的财政金融制度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在两人领导下,南京国民政府进行了一系列财政金融方面的重大改革。其中,1927年至1933年,即宋子文主持财政金融期间,被视为初步改革时期。1933年至1937年,即孔祥熙主持财政金融期间,被视为积极改革时期。(15)孔宋两位总裁,对这一时期中央银行的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两人对中央银行的影响是其他总裁无法比拟的。以至于有人认为,整个中央银行是“孔宋世家,从人事到政策都脱离不了宋孔的控制与影响”。(16)

1.宋子文

宋子文与国民党时期中央银行建设,关系极为密切。如前所述,早在广州革命政府时期,他就奉孙中山命令负责筹建了广州中央银行,后来又创办了汉口中央银行。而上海中央银行最早也是由他在上海开始筹备,后来虽一度中断,但上海中央银行最终能够克服种种困难而成立,完全是宋子文利用个人与上海金融界的良好关系,通过协调和集资,一手促成了中央银行的成立。

宋子文自1928年央行开业开始担任总裁,至1933年4月辞职,在职共四余年,中间因政局变动有过短暂的辞职期。1931年年底,因国民党内宁、粤、沪三方派系之争,蒋介石于12月15日宣布辞去国民政府主席和行政院长之职。20日,宋子文也以“心力交瘁,建树毫无”为由,向国民政府提出辞去行政院副院长暨财政部长、央行总裁等本兼各职。中央银行上层自宋子文以下全部跟着辞职。随即孙科内阁登台,财政部长一职由黄汉樑署理,中央银行由徐寄庼代任总裁。然而,不到一个月,随着蒋介石和宋子文的复职,宋子文重新担任中央银行总裁。由于这一插曲时间非常短,因此,一般宋子文只算一个任期,并不因徐寄庼短暂出任代理总裁而中断。

上海中央银行成立后,宋子文利用其财政部长和央行总裁身份,采取了许多措施以加强该行地位。如,中央银行成立后,宋子文即通过财政部训令各税收机关,对中央银行兑换券应与现金一律通用,不得怀疑歧视。宋子文还要求政府各项收入全部存入中央银行,多次通令财政部所属各机关公款转存中央银行,税款由中央银行汇解。宋子文还宣称:“财部负有协助该行(中央银行)发展之义务,除迭经咨令各机关将税款、公款,悉由该行收解外,并随时遇事予以协助,俾资尽量发展,用收总揽金融之效。”(17)对于阻碍中央银行充实健全的势力,宋子文表示“决不能漠视”。(18)

在宋子文的支持下,中央银行获得了许多其他银行无法获得的特权业务,如发行关金券,办理政府机关对外汇款等。从1930年7月起,财政部、交通部又赋予中央银行发送密电,随时照发,免于检查的特权。(19)1931年,各省为举办营业税,曾向中央银行发送营业状况申报书,准备向其征税。为此,总裁宋子文呈请国民政府,指出中央银行“为国家银行,征之先进各国皆免除一切税捐为原则,诚以中央银行与普通商业银行截然不同,即与国营之他种事业亦复有异,向之征收税捐,是无异征税于国家也”,要求国民政府“通令各省政府转饬主办机关,嗣后毋得再向职行有调查征税事情,以重公款而符税则”。(20)

1931年4月,宋子文曾信心十足地说:“如国内能永久保持过去六七月之和平局面,使本行各计划尽得顺利推进,五年以内,本行资产增至二十万万,确为极有把握之事。”(21)虽然这一宏大目标并未实现,但在宋子文大力扶持下,中央银行在其任职期间,取得了快速发展。从1928年年底到1933年6月底,中央银行资产总额增加6倍多,存款增加12倍多,货币发行增加近4倍,纯益增加近28倍,为中央银行的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如表3 3所示:

表3-3 中央银行发展情况统计(1928.12~1933.6)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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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央银行营业报告》1928年、1933年上期,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中央银行档案,档号:三九六2 672(1)

1933年4月5日,宋子文向中政会提出辞去中央银行总裁职务,并请院长汪精卫保荐孔祥熙替代。在当天宋子文致陈行的密电中说:“弟辞中央银行总裁职与财政金融有益无损,一切仍照原定计划进行”,并请转告胡笔江、唐寿民和胡孟嘉。同日,据徐堪在致陈行的密电中解释,宋子文辞职“其目的大概俾各方明瞭财政状况,不致仍然继续要求增加经费”。(22)4月6日,国民政府颁令,准予宋子文辞去中央银行总裁和理事职务。10月,宋子文又辞去财政部长职务。宋子文此次辞职,除了因为在内外方针上,与当时掌握南京政府军政大权的蒋介石发生了重大冲突,还因为在财政问题上蒋宋发生矛盾。宋子文出掌财政,与蒋介石主管的军事关系密切。蒋要求财政部和中央银行成为他予取予求的“军需处”。宋在财政部长与“军需主任”的多次角色冲突中,虽然也曾尽力满足蒋的要求,但对蒋也时有拂逆,不肯随意、轻易地俯就。有着哈佛大学和哥伦比亚大学经济学教育背景的宋子文,力图仿行西方现代财政体制和中央银行制度,统一财政,建设国家中央银行,这与以满足政府财政军事需求为最高原则的蒋介石发生激烈冲突。于是以向来顺从的姻亲孔祥熙取代宋子文就成了蒋介石的必然选择。宋子文的下台,给他的继任者孔祥熙上了很好的一课。孔祥熙出任中央银行总裁后,便在垫付军政费方面惟蒋是从。(23)

2.徐寄庼

1931年年底,宁粤纷争中,上海金融界主要人物张嘉璈、吴鼎昌、李馥荪、卢学溥、胡孟嘉、林康侯、徐寄庼、贝祖诒等人,即曾提议设法改组中央银行,“财部部长不宜兼任总裁,或由各商业银行加入资本”,并计划将该建议向宁粤双方提出。(24)

1931年12月15日,蒋介石宣布下野。12月22日至29日,南京、广州、上海三方国民党中执、中监委员,在南京联合召开四届一中全会。全会通过的关于改善财政制度方案第五项规定:“中央银行应脱离财政部之直接指挥以保持其调节金融之超然地位,总裁副总裁应聘有银行学识经验者任之,不随财政人员进退,并不得由政府人员兼充”。(25)按照这一要求,常务理事徐寄庼被任命为中央银行副总裁,代理总裁职务,并于1932年1月6日就职。徐寄庼上台后,“行务进行,一仍旧贯,所有职员,如无过失,概不更动,但有辞职者,则分别补充”。除由国民政府简任朱博泉为业务局总经理,王宝仑为发行局总发行外,并派曾溶甫为总秘书,吕望仙为总稽核。(26)

在孙科内阁的人事构成中,新任财政部署理部长黄汉樑,曾任浙江实业银行外汇部经理。中央银行代总裁徐寄庼曾在浙江兴业银行历任副经理、协理、常务董事等职。有人估计他出任代理总裁是由于李馥荪的推荐。(27)而李馥荪作为浙江实业银行的总经理,则是江浙财团无可争议的核心成员。

不仅徐寄庼本人是由李馥荪等推荐给黄汉樑,就连下面的“四总”也是与这两家银行关系密切。总秘书曾溶甫和总稽核吕望仙,均曾在浙江实业银行任职。新任业务局总经理朱博泉在宋子文辞职后,中央银行“四总”中三个辞职了(28),只有朱博泉没有辞职,他“认为中央银行既是国家银行,不是个人企业,为什么要跟着宋子文同进退?除非人家不要我”。朱博泉和李馥荪商量,李也同意他干下去。徐寄庼上台后,并要朱博泉担任中央银行职位更重要的业务局经理。朱博泉留学回国后曾在浙江实业银行协助办理外汇并任上海总行外汇部副经理,与黄汉樑是熟人;同时朱博泉还是浙江兴业银行常务董事,浙兴大股东蒋抑卮是其岳父,与同是浙江兴业银行董事的徐寄庼也有密切关系。朱博泉的留任和升职自然与此有直接关系。

这次,财政部长虽然不再兼任中央银行总裁,但无论财长还是央行总裁,都是江浙财团的重要成员,并有李馥荪这样的江浙财团核心人物暗中支持,因此,此次人事更替一定程度上可以视为江浙财团试图控制中央银行的一次尝试。也有人认为徐寄庼担任一个月的代总裁,是商业银行想与四大家族权力抗衡的一种体现。江浙财团此次掌权,只是国民党内部派系斗争的一个产物,是缺乏根基的,因此当蒋介石重新上台,宋子文复职后,便马上被推翻。徐寄庼一月初上任,二月初即卸任,前后不过一个月,忙于交接,简直没有做什么事。这次高层人事变动,不仅暴露了中央银行内部的派系斗争,也反映了中央银行已成为各方争夺的目标之一。

3.孔祥熙

1933年4月5日,宋子文辞去中央银行总裁一职。蒋介石“考虑再三,认为非孔祥熙无法挽救当前颓势,因此再三敦请孔祥熙出任中央银行总裁,以便替宋子文分担一部分责任”。(29)随后,孔祥熙被国民政府特任为中央银行总裁,从此中央银行进入了孔祥熙掌权的时代。

孔祥熙自1933年4月任总裁,至1945年7月卸任,在职共12年余,是央行8任总裁中任职时间最长的一位。正如曾任中央银行稽核处处长的李立侠所指出,宋子文是中央银行的奠基人,而孔祥熙由于掌握中央银行和国民党财政部大权达十余年之久,因而对中央银行影响更大。(30)

1933年10月,宋子文辞去财政部长,孔祥熙又接任财政部长,恢复了部长兼总裁的格局。据其秘书回忆,抗日战争发生以前,孔祥熙经常往来于京沪之间。分别处理财政部务及中央银行事,大致星期二、三、四在南京,星期五、六及星期一在上海。(31)

孔祥熙与宋子文两人,虽然在个性风格和财政金融理念方面有着明显差别,但两人在支持和加强中央银行职能与地位方面却是完全一致的。孔祥熙接任后,“步武前规,继续迈进”。对于宋子文任总裁时的中央银行人事格局未作太大调整。而且,由于孔祥熙是先专任中央银行总裁,后兼长财政部,因此他一直对中央银行比财政部更为重视。孔祥熙在加强中央银行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和力度更超过了宋子文时代,中央银行在财政金融方面发挥的影响也大大提高。

孔祥熙早年在美国留学多年,受过财政金融知识专业训练。他的财政思想和施政方案直接影响着中央银行的发展和制度的完善。如小科布尔所指出,孔祥熙虽然是“完全忠驯于蒋介石的,但又由于他是一个保守的西方培训出来的银行家,所以又要追寻正规的银行法规”。(32)孔祥熙对欧美国家的中央银行制度发展潮流了如指掌,他曾说:“金融流通必赖机构,无健全之金融机构,以司主管运筹之枢纽,仍不能视为完整之金融制度。试观英、美等国,于各种私家银行之上,更有强有力之中央银行或联合准备银行为其枢纽,在平时可使社会金融周转灵活,弛张合度,而战时亦可掌握全国资金之调度,运用裕如。我国向无此种金融枢纽,虽于民国十七年设立中央银行,但以资金薄弱之故,未能肩负全国银行之银行的使命。”(33)

孔祥熙试图要在中国建设一种以统一、稳定的货币制度为基础,以强大、健全的政府垄断型银行体系为框架的现代化的金融制度。(34)而对于中央银行应当具备的各项职能及其在这一金融体系中应当占有的枢纽地位,孔祥熙有着明确的认识。因而在中央银行制度问题上,孔祥熙也希望在中国建立一个真正的中央银行。正是在这一思想指导下,孔祥熙任部长和总裁期间,大力加强中央银行职权,推动中央银行发展,试图建立强大而健全的中央银行。而且孔祥熙上任之时,国民政府财政极为困难,亟待中央银行辅助其渡过难关,于是加强中央银行特权,壮大中央银行实力,便成为孔祥熙的重点工作。

在孔祥熙的支持下,通过改革币制、增加资本等措施,中央银行取得了飞速发展。通过改组控制中、交两行,通过利用金融风潮控制中国通商、中国实业、四明等商业银行,相应地抬高了中央银行实力地位。至抗战爆发时,经过其四年任期的发展,中央银行的资本位居各银行之首,发行额已经超过交通银行而仅次于中国银行,中央银行在代理国库、控制外汇等方面的职能与影响远非昔比,并为此后的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孔祥熙就任总裁后,为使中央银行成为真正的职能健全的中央银行,还酝酿对其进行改革,计划成立中央储备银行,但改革计划因抗战爆发而流产。

虽然孔祥熙任总裁时间最长,对中央银行发展贡献最大,但是,任职期间,孔祥熙利用其特权和地位便利,通过中央银行扶植其私人所开设的天津裕华银行,利用其亲属亲信,在公债市场上兴风作浪,营私舞弊。其任央行总裁和财长期间,发生多起贪污大案,使得中央银行也备受诟病。

4.陈行

1928年的中央银行条例和章程规定,中央银行设副总裁一人,辅佐总裁处理全行事务。

中央银行首任副总裁陈行,字健庵,浙江诸暨县人,1917年毕业于上海圣约翰大学,获得理学士学位,1918年赴美留学入俄亥俄州立大学获得硕士学位,1919年至1920年入哥伦比亚大学研究院专攻银行货币学。赴美途中,结识宋子文,后两人长期共事,终成莫逆。回国后于1921年任上海中华懋业银行营业部主任,1922年至1926年任该行汉口分行经理。1927年又改任汉口中央银行副行长,并兼任武昌造币厂厂长。同年,任南京国民政府财政部金融监理局局长,嗣任钱币司司长,兼中央银行行长。陈行不仅是上海中央银行的直接筹备人,而且在该行成立后一直担任副总裁,“始终弼辅总裁,处理日常政务和决定金融要策”,参与了这一时期金融建设和币制改革方面的所有重大行动。陈行在央行做了21年副总裁,几乎与中央银行同始终。因此,被视为“开垦央行的第一人”,还有人称其为“一手抚养”中央银行成长的“保姆”,对中央银行的发展功不可没。(35)

1935年,国民政府对中国银行实施改组。随后,中国银行总经理张嘉璈被调任中央银行理事兼副总裁,并一度以张嘉璈为第一副总裁,陈行为第二副总裁,但实际上张嘉璈的“这个新职位很大程度上是表面的客套”,(36)并不负实际责任,不久即调任铁道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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