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香港创业板市场
★香港创业板上市要求
1.目标公司的目的
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记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2.主线业务
必须从事单一业务,但允许有围绕该单一业务的周边业务活动。
3.业务纪录与盈利要求
不设最低溢利要求。但公司须有24个月从事“活跃业务纪录”(如营业额、总资产或上市时市值超过5亿港元,发行人可以申请将“活跃业务纪录”减至12个月)。
4.业务目标声明
必须有申请人的整体业务目标,并解释公司如何计划于上市那一个财政年度的余下时间及其后两个财政年度内达致该等目标。
5.最低市值
无具体规定,但实际上在上市时不能少于4600万港元。
6.最低公众持股量
3000万港元或已发行股本的25%(如市值超过40亿港元,最低公众持股量可减至20%)。
7.管理层、公司拥有权
在“活跃业务纪录”期间,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8.信息披露
按季披露,中期报和年报中必须列示实际经营业绩与经营目标的比较。
9.包销安排
无硬性包销规定,但如发行人要筹集新资金,新股在招股章程所列的最低认购额达到时方可上市。
★香港主板与创业板的区别
香港主板与创业板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1.香港主板上市公司须至少有3年业绩记录;香港创业板则无盈利记录要求或其他财务标准或收益规定,公司只要在申请上市前24个月有“活跃业务纪录”即可。
2.香港主板无明确规定公司要有主营业务,但香港创业板公司必须拥有主营业务。
3.香港主板上市公司的最低公众持股量须为5000万港元及已发行股本的25%(如果发行人的市值超逾100亿港元,则该比例可由联交所酌情降低至不少于15%)。
香港创业板方面,市值不超过40亿港元的公司,最低公众持股量必须占25%,涉及金额最少为3000万港元;市值超过40亿港元的公司,最低公众持股量必须达10亿港元或已发行股本的20%(以两者中之较高者为准)。
创业板公司是在无需具备以往盈利业绩以及无需预测未来盈利的情况下上市的,因此,创业板股票波动大,流通性低,变现难,较适合专业投资者和熟悉投资技巧的投资者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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