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 定期定额通知书打印
◆业务简述
进行了双定户核定的纳税人生效后,打印、下发定期定额通知书。
◆权限说明
税务登记受理人员有此权限。
◆功能入口
选择【纳税认定管理平台】→【税务核定】→【定期定额通知书打印】功能菜单(见图5-1-11)。
图5-1-11
◆操作说明
1.查询
在图5-1-11页面中点击【查询】按钮,进入查询对话框,录入纳税人流水号或纳税人名称进行查询(见图5-1-12)。
图5-1-12
2.下达定期定额通知书
①选择一条查询出来的纳税人记录,点击【下达定期定额通知书】按钮,进入该纳税人的【核定(调整)定额通知书】页面(见图5-1-13)。点击【保存】按钮,系统提示“文书保存成功”。
图5-1-13
②文书保存成功后,系统进入【核定(调整)定额通知书】打印页面(见图5-1-14)。
图5-1-14
③点击【保存】按钮,系统将保存定期定额通知书,但文书并未生效;点击【打印】按钮,打印定期(调整)定额通知书(见图5-1-15)。
图5-1-15
④在图5-1-14页面中点击【提交】按钮,系统提示“文书生效!”(见图5-1-16)。
图5-1-16
◆数据校验及功能约束
无
◆后续重要的业务操作
无
◆补充说明
1.纳税人信息列表中只列出双定户核定审批通过的纳税人列表。
2.纳税人核定成功后只能下发一次定期定额通知书。
3.纳税人核定后如果没有及时打印定期定额通知书,又重新进行了双定户核定,这时再打印定期定额通知书打印的是上一次核定时的通知书。
4.只有点击【提交】按钮后,定期定额文书才能生效,可以在【查看定期定额文书】菜单中查询已下达的成功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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