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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定额通知书打印

时间:2023-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①选择一条查询出来的纳税人记录,点击按钮,进入该纳税人的页面。

5.1.2 定期定额通知书打印

◆业务简述

进行了双定户核定的纳税人生效后,打印、下发定期定额通知书。

◆权限说明

税务登记受理人员有此权限。

◆功能入口

选择【纳税认定管理平台】→【税务核定】→【定期定额通知书打印】功能菜单(见图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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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1-11

◆操作说明

1.查询

在图5-1-11页面中点击【查询】按钮,进入查询对话框,录入纳税人流水号或纳税人名称进行查询(见图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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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1-12

2.下达定期定额通知书

①选择一条查询出来的纳税人记录,点击【下达定期定额通知书】按钮,进入该纳税人的【核定(调整)定额通知书】页面(见图5-1-13)。点击【保存】按钮,系统提示“文书保存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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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1-13

②文书保存成功后,系统进入【核定(调整)定额通知书】打印页面(见图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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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1-14

③点击【保存】按钮,系统将保存定期定额通知书,但文书并未生效;点击【打印】按钮,打印定期(调整)定额通知书(见图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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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1-15

④在图5-1-14页面中点击【提交】按钮,系统提示“文书生效!”(见图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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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1-16

◆数据校验及功能约束

◆后续重要的业务操作

◆补充说明

1.纳税人信息列表中只列出双定户核定审批通过的纳税人列表。

2.纳税人核定成功后只能下发一次定期定额通知书。

3.纳税人核定后如果没有及时打印定期定额通知书,又重新进行了双定户核定,这时再打印定期定额通知书打印的是上一次核定时的通知书。

4.只有点击【提交】按钮后,定期定额文书才能生效,可以在【查看定期定额文书】菜单中查询已下达的成功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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