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建筑企业对应纳税种的统筹
建筑企业对应纳税种的统筹,是调整本企业所涉及的税种。也就是说,为了实现企业纳税统筹的宗旨,通过调整生产经营内容和生产经营方式,来确定企业所涉及的税种或者改变企业所涉及的税种。
一、建筑企业对应纳税种的统筹范围
对于“所有建筑企业都要涉及的税种”,所有建筑企业都不能调整;对于“特定建筑企业必然涉及的税种”,特定的建筑企业不能调整;对于所有建筑企业肯定不涉及的税种,所有建筑企业不用调整;对于“特定建筑企业肯定不涉及的税种”,特定的建筑企业不用调整;对于“一般建筑企业都要涉及的税种”,一般建筑企业不能调整。因此,建筑企业对应纳税种的统筹,仅限于“一般建筑企业可能涉及、也可以避免的税种”,包括关税、消费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和车辆购置税等7个税种。
二、建筑企业对应纳税种的统筹
(一)一般建筑企业对关税和消费税的统筹
导致建筑企业涉及关税的业务,是发生直接进口设备和物资业务;导致建筑企业涉及消费税的业务,是发生直接进口“应税消费品”业务。
建筑企业对关税和消费税的统筹,同工业企业一样,应当贯彻这样的指导思想:对于必须进口的设备和物资,应当进口;对于可以使用国内设备和物资的,尽量避免进口。
对进口设备和物资拟选方案的论证,应当以“企业收益总额变动”是否理想决定取舍。
【例4-1】 一般建筑企业因进口物资对关税的统筹。
PTGD建筑公司以“全包”方式承建了“紫气东来”别墅区120套豪华别墅的大厅地面、墙面装修工程。客户选定大厅地面采用Y国产DGH大理石,墙面采用Y国产JSB大理石。每套别墅DGH大理石用量200m2,JSB大理石用量380m2。国内市场Y国产JSB大理石价格为2500元/m2,Y国产JSB大理石价格为2200元/m2。预计120套别墅所需用的Y国产24000m2 DGH大理石和45600m2JSB大理石关税完税价格7440万元;关税的适用税率为10%。PTGD建筑公司拟直接进口Y国产DGH大理石和JSB大理石用于该项装修工程。
现在,在其他方面情况不变条件下,我们对这个拟选方案进行论证。
表4-1 PTGD建筑公司拟选方案主要建材总成本预测表
① 由于建筑企业购进的建筑材料不是用于生产增值税“应税货物”的,所以,进口建筑材料缴纳的增值税税金应当计入进口建材总成本。另外,财政部1985年3月22日以财税字[1985]69号文件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中明确,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参见《中国税收制度(2004)》第663页)。故“主要建材总成本”中没有城建税税金。而教育费附加与城建税的计征依据相同,故“主要建材总成本”中也没有教育费附加。
论证结果,若采纳拟选方案,预计主要建材(即全部大理石)总成本可以降低6456.72(即16032-9575.28)万元;在其他方面情况不变条件下,可以相应增加利润总额6456.72万元。该拟选方案可取。
【例4-2】 一般建筑企业因进口设备对关税的统筹。
ZYHS建筑公司是以基础工程作业和主体工程作业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建筑公司。该建筑公司当年营业收入总额18000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150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中基础工程作业收入5000万元,主体工程作业收入10000万元;基础工程机械施工费用总额(含施工设备折旧费和维修保养费,下同)900万元,基础工程施工设备预计使用年限10年,基础工程施工设备预计使用年限内应提折旧总额9000万元;主体工程机械施工费用总额1700万元,主体工程施工设备预计使用年限10年,主体工程施工设备预计使用年限内应提折旧总额17000万元;利润总额3000万元。次年,基础工程所用的施工设备和主体工程所用的施工设备面临报废,该建筑公司拟直接进口D国产基础工程施工设备和主体工程施工设备。D国产基础工程施工设备的施工效率,是原施工设备的3倍;D国产主体工程施工设备的施工效率,是原施工设备的3.5倍。基础工程施工设备关税完税价格15000万元,关税的适用税率为10%,预计设备净残值率5%,预计使用年限10年;主体工程施工设备关税完税价格16000万元,关税的适用税率为10%,预计设备净残值率5%,预计使用年限10年。该建筑公司采用“工作量法”对施工设备计提折旧。
现在,在其他方面情况不变条件下,我们对这个拟选方案进行论证。
表4-2 PTGD建筑公司拟选方案收益总额变动计算表
续表
① 由于机械施工费用中的维修保养费大体上与设备折旧费呈正相关关系,故将其放在一起进行综合计算。
② 推理过程同①。
续表
由于D国产基础工程施工设备的施工效率是原施工设备的3倍,故以“原基础工程施工设备作业收入机械施工费用率”除以300%。由于该建筑公司采用“工作量法”对施工设备计提折旧,且次年“基础工程作业收入”属于“未变动因素”,而“D国产基础工程施工设备预计使用年限内应提折旧总额”比“原施工设备”增加,属于“变动因素”,故以“D国产基础工程施工设备预计使用年限内应提折旧总额”与“原基础工程施工设备预计使用年限内应提折旧总额”的比率,再乘以“原基础工程施工设备作业收入机械施工费用率”除以300%之后的商。
推导:
采用“工作量法”对施工设备计提折旧,单位工作量应提折旧额以下列公式计算:
单位工作量应提折旧额=预计使用年限内应提折旧总额÷预计使用年限内工作总量
年工作量以下列公式计算:
年工作量=年基础工程作业收入÷单位工作量所获取的基础工程作业收入
基础工程施工设备年折旧额以下列公式计算:
基础工程作业收入
令原基础工程施工设备年折旧额为x,预计使用年限内应提折旧总额为z,预计使用年限内工作总量g。D国产基础工程施工设备年折旧额为X,预计使用年限内应提折旧总额为Z,预计使用年限内工作总量为G。年基础工程作业收入为W。单位工作量所获取的基础工程作业收入为w。则:
由于D国产基础工程施工设备的施工效率是原施工设备的3倍,即G=3g。所以:
令年机械施工费用与年折旧额的比率为a;D国产基础工程施工设备作业收入机械施工费用率为F,原施工设备作业收入机械施工费用率为f。则:
论证结果,若采纳拟选方案,预计节约机械施工费用1514万元,在其他方面情况不变条件下,可以相应增加利润总额1514万元;预计提高营业收入利润率8.41%。该拟选方案可取。
(二)一般建筑企业对增值税的统筹
建筑企业是以建筑安装工程作业为主营业务的企业。除了因发生直接进口设备和物资业务而涉及增值税以外,在某些客观情况下,建筑企业有可能附带经营一些商品购销业务或工业生产业务。比如,购入的建筑材料发生富余,因近期没有用途而转售;将附设工厂、车间所生产的产品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以及对外销售。
建筑企业附带经营商品购销业务或工业性生产业务,就要缴纳增值税。
1.建筑企业对增值税的统筹的意义
对增值税的统筹是建筑企业进行经营决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仅牵涉到企业纳税事务;还牵涉到有效利用企业资产和劳动资源,提高劳动生产率,权衡成本费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2.建筑企业对增值税的统筹的指导思想
建筑企业对增值税的统筹,应当贯彻这样的指导思想:对于有利于提高企业资产和劳动资源利用效果、提高劳动生产率以及有利于节约开支、降低成本费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经营项目,尽管导致企业涉及增值税,也应当积极开展。对于那些开展与否都对提高企业资产和劳动资源利用效果、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没有明显影响的,对于那些自行生产制造与从社会采购的开支水平没有明显差异,同时又分散精力难以实施有效管理的经营项目,以不开展为好。
对开展附营业务拟选方案的论证,应当以“企业收益总额变动”是否理想决定取舍。
【例4-3】 一般建筑企业对增值税的统筹。
RHCT建筑公司历年来一直使用租入钢模,年均钢模租赁费支出36万元。该建筑公司拟以闲置库房3000m2组建钢模制造车间。预计设备采购安装支出60万元,预计设备净残值3万元,预计使用年限10年,以“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预计年均钢材消耗40万元,其他物料消耗4.3万元,能耗7万元,人工费用23万元。预计年产钢模5000套,其中2000套钢模满足本建筑公司承揽的建筑工程使用,其余钢模对外销售,市场价格为每套1800元。每套钢模可以周转使用3年,每套钢模预计净残值30元。该建筑公司在城市市区,城建税适用税率为7%。
现在,在其他方面情况不变条件下,我们对这个拟选方案进行论证。
表4-3 RHCT建筑公司拟选方案收益总额计算表
续表
① 按照现行增值税法规规定,增值税的纳税人将自产的增值税“应税货物”用于增值税“非应税项目”,视同销售。而RHCT建筑公司承揽的建筑工程就是增值税“非应税项目”。所以,提供本建筑公司承揽的建筑工程的2000套钢模视同销售。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3]第38号)第四条。《中国税收制度(2004)》第141页。
论证结果,拟选方案正式运行第1年收益总额15.17万元,第2年收益总额55.17万元,第3年收益总额61.17万元;相应地导致拟选方案正式运行第1年、第2年和第3年的利润总额分别增加15.17万元、55.17万元和61.17万元。该拟选方案可取。
(三)一般建筑企业对土地增值税的统筹
同工业企业一样,建筑企业涉及土地增值税是在发生转让房地产业务的情况下。建筑企业对应纳税种的统筹,是为了实现企业纳税统筹的宗旨,通过调整生产经营内容和生产经营方式来确定企业所涉及的税种或者改变企业所涉及的税种。当一个建筑企业面临不可解脱的困境而不得不转让房地产的时候,这个企业没有选择的余地。所以土地增值税的统筹,不包含这种情况下的决策。建筑企业对土地增值税的统筹是在建筑企业可以转让房地产而涉及土地增值税,也可以不转让房地产而避免涉及土地增值税情况下的决策。
对转让房地产拟选方案的论证,应当以“净收益”与“机会成本”的净值孰高决定取舍。
(四)一般建筑企业对契税、耕地占用税和车辆购置税的统筹
同工业企业一样,建筑企业涉及契税、耕地占用税和车辆购置税,一般是在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情况下。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属于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的内容。
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投资,一方面需要对涉及契税、耕地占用税和车辆购置税进行评估,另一方面还需要对固定资产投资所导致固定资产折旧费用、物料消耗和人工费用以及房产税税金、车船使用税税金等各方面因素的变动,从投资报酬率、投资回收期和投资现金流量的测算等角度对固定资产投资方案进行分析和评估。
如果存在若干个备选方案,应当通过全面的综合分析和评估,选择最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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