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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流通企业涉及的主要税种

时间:2023-11-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指定经营的企业名录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公布。商品流通企业的主营业务是“经销”商品。购入商品和售出商品都以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为基本标志。在这一点上,商品流通企业与工业企业相同。除了较大规模的商品流通企业附营生产销售自制产品业务、建筑安装修缮业务、运输业务以外,一般来说,商品流通企业的附营业务都是与商品购销有关的业务。这是商品流通企业与建筑企业的一个重要区别。

第一节 商品流通企业涉及的主要税种

一、商品流通企业的分类

对于商品流通企业,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志做出不同的分类。

(一)生产资料购销企业和生活消费品购销企业

生产资料购销企业和生活消费品购销企业是对商品流通企业按照经营内容进行的分类。

生产资料购销企业是以经营生产资料购销业务为主营业务的商品流通企业。它们的经营内容以生产资料为主。生产资料包括各类设备及其零配件、工具器具,农药、肥料、籽种,工业原材料和建筑材料。

生活消费品购销企业是以经营生活消费品购销业务为主营业务的商品流通企业。它们的经营内容以生活消费品为主。

(二)外贸企业和非外贸企业

外贸企业和非外贸企业是对商品流通企业按照购销渠道进行的分类。

外贸企业是以经营进出口业务为主营业务的商品流通企业。

非外贸企业是不以经营进出口业务为主营业务的商品流通企业。

国家规定:依法办理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法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从事货物进出口,除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以外,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

国家对出口货物划分为禁止进口的货物、限制进口的货物、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进口货物和实行自动许可的进口货物;禁止进口的货物目录、限制进口的货物目录和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进口货物目录,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经济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对实行自动许可的出口货物,收货人应当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提出自动许可申请,并经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予以许可。

国家对出口货物划分为禁止出口的货物、限制出口的货物、有数量限制(即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出口货物、有其他限制(即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出口货物和实行自动许可的出口货物;禁止出口的货物目录和限制出口的货物目录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实行配额管理的限制出口货物,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经济管理部门(即出口配额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划分进行管理;对有其他限制(即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出口货物和实行自动许可的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当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提出自动许可申请,并经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予以许可。

国家对部分货物的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实行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只能由经授权的企业经营,但是,国家允许部分数量的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由非授权企业经营的除外;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进出口货物目录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经济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经授权经营国营贸易的企业名录,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经济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划分予以确定并公布。

国家对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允许非国营贸易企业从事部分数量的进出口。

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基于维护进出口经营秩序的需要,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部分货物实行指定经营管理;实行指定经营管理的进出口货物目录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指定经营的企业名录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公布。

除了国家允许的非国营贸易企业从事部分数量进出口的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以外,未列入国营贸易企业名录和指定经营企业名录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不得从事实行国营贸易管理、指定经营管理的货物的进出口贸易。

国家为维护国际收支平衡,包括国际收支发生严重失衡或者受到严重失衡威胁时,或者为维持与实施经济发展计划相适应的外汇储备水平,可以对进口货物的价值或者数量采取临时限制措施。国家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产业,在采取现有措施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可以采取限制或者禁止进口的临时措施。国家为执行必要的经济政策或者相关配套措施时,可以对任何形式的农产品水产品采取限制进口的临时措施;可以对特定货物的出口采取限制或者禁止的临时措施;对进出口货物采取限制或者禁止的临时措施,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在实施前予以公告。[1]

(三)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

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是对商品流通企业按照经营方式进行的分类。

批发企业是以商品批发业务为主营业务的商品流通企业。

商品批发就是“批量销售”货物。商品批发是商品生产者与商品生产者之间、商品生产者与商品经营者之间、商品经营者与商品经营者之间、商品经营者与商品生产者之间的商品购销业务。

零售企业是以商品零售业务为主营业务的商品流通企业。

商品零售就是“零散销售”货物。商品零售是商品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以及商品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商品购销业务。

外贸企业和以经营生产资料购销业务为主营业务的商品流通企业,一般来说主营业务是批发业务。非外贸企业中的以经营生活消费品购销业务为主营业务的商品流通企业,有的主营业务是批发业务,有的主营业务是业务零售业务。

(四)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

大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是对商品流通企业按照生产经营规模进行的分类。

大中型企业是职工人数达到或超过100人、年销售额达到或超过1000万元的零售企业和职工人数达到或超过100人、年销售额达到或超过3000万元的批发企业。[2]

小企业是职工人数不足100人或者年销售额不足1000万元的零售企业和职工人数不足100人或者年销售额不足3000万元的批发企业。[3]

在商品经营方式中,按照商品所有权转移过程,还分为“经销”业务和“代销”业务。

“经销”业务和“代销”业务是对商品从某一环节的销售者到使用者之间的转移过程,按照商品所有权的转移次数进行的划分。

“经销”,就是由商品销售者购进商品再出售给商品使用者。在“经销”形式中,商品的所有权转移两次:第一次转移到“经销”者,第二次转移到使用者。

“代销”,就是由“代销”者接受商品销售者委托,为商品销售者“代理销售”给商品使用者。在“代销”形式中,商品的所有权转移一次:由委托方转移到商品使用者。

与“代销”相反,接受商品使用者委托,为商品使用者“代理采购”商品,叫“代购”。在“代购”形式中,商品的所有权也是转移一次:由商品销售者转移到委托方。也就是说,无论是受托“代销”还是受托“代购”,受托方都不取得商品的所有权。

在《营业税税目注释》中,“代购代销货物”,属于“服务业”的征税对象(见附录十八“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所以“代销”商品不是商品流通企业的主营业务。商品流通企业的主营业务是“经销”商品。

二、商品流通企业的特点

一般来说,商品流通企业具有以下特点:

(一)主营业务以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为基本标志

商品流通企业的主营业务是商品购销业务。购入商品和售出商品都以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为基本标志。在这一点上,商品流通企业与工业企业相同。

(二)主营业务不发生产品制造活动

商品流通企业的主营业务不发生产品制造活动。这是商品流通企业与工业企业、建筑企业的一个重要区别。

(三)从事的附营业务一般与商品购销业务有关

除了较大规模的商品流通企业附营生产销售自制产品业务、建筑安装修缮业务、运输业务以外,一般来说,商品流通企业的附营业务都是与商品购销有关的业务。比如代购代销业务,仓储业务,出租柜台、场地等租赁业务以及与所售商品购销业务有关的劳务服务业务。

(四)货币资产比重较大,财务收支频率高、节奏快

由于商品流通企业的主营业务是商品购销业务,“主营业务以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为基本标志”、“主营业务不发生产品制造活动”和“从事的附营业务一般与商品购销业务有关”等特点,一般来说,商品流通企业的流动资产中货币资产所占的比重较大;财务收入和财务支出的发生频率高、节奏快。这是商品流通企业与建筑企业的一个重要区别。

三、商品流通企业涉及的主要税种

由于生产经营内容、生产经营方式、生产经营规模、生产经营节奏和生产经营手段的复杂性,商品流通企业的种类非常复杂。不同种类的商品流通企业所涉及的税种也不尽相同。

(一)所有商品流通企业都要涉及的税种

所有商品流通企业都要涉及的税种是指只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商品流通企业就要涉及的税种。

一般来说,所有商品流通企业,只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就要涉及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5个税种。

1.印花税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商品流通企业,无一例外地要启用营业账簿和书立领受合同。因而都要涉及印花税。

2.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般来说,商品流通企业都会拥有和使用“应税土地”(即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因而都要涉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商品流通企业拥有和使用“应税土地”,是指商品流通企业的住所,处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

3.增值税

商品流通企业以购销商品为主营业务,必然涉及增值税。

4.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缴纳增值税,就要随之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特定商品流通企业必然涉及的税种

特定商品流通企业必然涉及的税种,是指特定情况下的商品流通企业必然涉及的税种;或者是商品流通企业在特定情况下必然涉及的税种。一般来说,这样的税种有关税、消费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等4个税种。

1.外贸企业必然涉及关税

2.从事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外贸企业必然涉及消费税

3.大中型商品流通企业必然涉及房产税

以租赁房屋从事生产经营的商品流通企业并不罕见。但是,较大规模的商品流通企业,一般来说,不大可能完全使用租入房屋从事生产经营。它们普遍拥有应税房产;而且,对应税房产的所有权是相对稳定的。拥有应税房产的商品流通企业,必然涉及房产税。

4.大中型商品流通企业必然涉及车船使用税

一般来说,大中型商品流通企业普遍拥有应税车船。拥有应税房产的商品流通企业,必然涉及车船使用税。

(三)所有商品流通企业肯定不涉及的税种

所有商品流通企业肯定不涉及的税种是资源税。

(四)特定商品流通企业肯定不涉及的税种

特定商品流通企业肯定不涉及的税种,是指特定情况下的商品流通企业,或者商品流通企业在特定情况下肯定不会涉及的税种。这样的税种有关税、消费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4个税种。

1.没有进出口业务的商品流通企业肯定不涉及关税和消费税

2.没有“应税房产”的商品流通企业肯定不涉及房产税

没有“应税房产”,肯定不涉及房产税。比如,小型商品流通企业如果使用租入的房屋(房屋产权清晰)从事所有的经济活动,肯定不涉及房产税。而“没有应税房产”,对于特定的商品流通企业来说,也是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因此,房产税属于特定商品流通企业肯定不涉及的税种。

3.没有“应税车船”的商品流通企业肯定不涉及车船使用税

没有“应税车船”,肯定不涉及车船使用税。比如,小型商品流通企业如果相关经济活动都接受社会客货运输服务或者使用租入的车船,肯定不涉及车船使用税。而“没有应税车船”,对于特定的商品流通企业来说,也是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因此,车船使用税属于特定商品流通企业肯定不涉及的税种。

(五)一般商品流通企业都要涉及的税种

一般商品流通企业都要涉及的税种,是指一般商品流通企业在正常状态下应当涉及的税种。

一般来说,这样的税种是企业所得税。

哪个商品流通企业如果所经营的全部生产经营项目都是属于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那么,它就没有“应税所得额”;但是,这样的商品流通企业是罕见的。哪个商品流通企业如果按照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所计算出来的经营成果没有取得盈利,那么,它也没有“应税所得额”。但是,这样的商品流通企业,不是处于正常状态下的企业。因此,它们都算不得“一般商品流通企业”。一般商品流通企业都要涉及企业所得税。

(六)一般商品流通企业可能涉及、也可以避免的税种

一般商品流通企业可能涉及、也可以避免的税种,是指一般商品流通企业由于生产经营内容、生产经营方式的发展变化,有可能涉及、也可以避免的税种。一般来说,这样的税种有关税、消费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和车辆购置税等7个税种。

1.关税

一般商品流通企业,如果发生直接进口设备和物资业务,就要涉及关税;如果没有、也不打算发生直接进口设备和物资业务,可以避免关税。

2.消费税

一般商品流通企业,如果发生直接进口“应税消费品”业务,就要涉及消费税;如果没有、也不打算发生直接进口“应税消费品”业务,可以避免消费税。

3.营业税

一般商品流通企业如果附营建筑安装修缮业务、运输业务以及劳务服务业务,就要涉及营业税;如果没有、也不打算经营附营建筑安装修缮业务、运输业务以及劳务服务业务,可以避免营业税。

4.土地增值税

一般商品流通企业如果发生转让房地产业务,就要涉及土地增值税;如果没有、也不打算发生转让房地产业务,可以避免土地增值税。

5.契税

一般商品流通企业如果发生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书立应税契约业务,就要涉及契税;如果没有发生、也不打算发生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书立应税契约业务,可以避免契税。

6.耕地占用税

一般商品流通企业如果发生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情况,就要涉及耕地占用税;如果没有发生、也不打算发生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情况,可以避免耕地占用税。

7.车辆购置税

一般商品流通企业如果购置应税车辆,就要涉及车辆购置税;如果没有购置、也不打算购置应税车辆,可以避免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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