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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载体·对当前有关农民收入的若干质疑

时间:2023-11-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有必要对现存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要组织类型及相关部门对农民收入的影响进行分析。“公司+农户”是见诸报端最多的农业产业化的组织形式,也是理论界关注较多和被认为有效的组织形式。笔者对传统和现行的“公司+农户”模式中的一些“公司”持否定意见,应该让其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链条中退出,由新型的代表和保障农民利益的农民合作经营组织代替。

第二节 重要载体·对当前有关农民收入的若干质疑

确立了农民的主体地位后,就要探讨增加农民收入的载体。有必要对现存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要组织类型及相关部门对农民收入的影响进行分析。

一、对目前农村合作经营组织的逆向思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合作经营组织发展较快,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解决农户经营困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但是组织化程度不高,规模不大,服务功能不强,缺乏利益联系机制,从整体上看都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还不能起到承载增加农民收入的作用。

“公司+农户”是见诸报端最多的农业产业化的组织形式,也是理论界关注较多和被认为有效的组织形式。然而笔者搜集的资料表明:有相当一部分“公司+农户”并没有带动农民富起来,反而越搞越穷了,主要原因是这些公司在这一模式中处于绝对垄断地位。企业的理性选择是经营利润最大化,当企业有超额利润时,可能给(也可能不给)农户平均社会利润;当企业获得平均社会利润时,有可能给(也可能不给)农户保本微利;当企业具有微利或亏损时,有可能将风险全部转嫁给农户。企业尤其是龙头企业处于强势地位,而分散的农户属于“弱势群体”,双方处于不对等的地位,加上缺乏必要的制度约束和法律的有效监督,根本无法保障农民的合理合法收入。当农民供大于求时,企业毁约不收购,损害农民利益,利用价格的垄断剥夺农民利益,转移农业剩余已成为一些企业聚敛财富的常用手段。笔者对传统和现行的“公司+农户”模式中的一些“公司”持否定意见,应该让其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链条中退出,由新型的代表和保障农民利益的农民合作经营组织代替。

二、对农业投入品部门作用的质疑

农业的主要投入品,如资金、化肥、农药、种子等投入品部门或企业,以及农产品的加工购销领域基本上是国家所属的国有企业或者名义不是国家所有,但实际执行国家购销职能的部门所属的公司和企业。这些部门和企业凭借其实际的垄断地位获取利润或超额利润。每当国家或财税部门出台某项增加农民收入的优惠政策和补贴时,农业投入品部门或企业就会趁机搭车涨价,有的不仅把政策给农民的优惠吞没了,反而加重了农民的负担。由此可见,在市场经济框架下,农业投入品部门或企业仍然把追求利益最大化作为第一目标,不具有与农民结合起来形成利益共同体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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