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伞型基金投资秘诀

时间:2023-11-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以此为出发点,在伞型结构的层面上,一个伞型结构基金本身并不发生投资业务,没有独立的账户,也没有单独的资产,不以伞型基金的名义承担法律责任。同一伞型结构之下的不同子基金的资产分开管理,不同子基金以其资产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这些子基金就成为独立存在的、符合法规要求的独立基金。另外一种是同一伞型结构基金之下只有一个统一的基金持有人大会,但这自然涉及整个伞型结构基金与子基金的利益关系问题。

第二十一节 伞型基金投资秘诀

伞型基金(UmbrellaFund),实际上就是开放式基金的一种组织结构。在这一组织结构下,基金发起人根据一份总的基金招募书,发起设立多只相互之间可以根据规定程序进行转换的基金,这些基金称为子基金或成分基金(Sub-funds)。而由这些子基金共同构成的基金体系合称为伞型基金。进一步说,伞型基金不是一只具体的基金,而是同一基金发起人对由其发起、管理的多只基金的一种经营管理方式,因此通常认为“伞型结构”(Umbrella Structure)的提法可能更为恰当。它由价值优化型成长类、周期类、稳定类三只基金组成;而单一基金的组织结构较为简单,单独拥有一个基金契约。

如何看待伞型结构基金(或者称为系列基金),是把握不同子基金相互关系的基础。而考察这一点,需要从基金结构的三个要素,即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相互关系来着手。

通常来说,伞型基金不是一只具体的基金,而是同一基金发起人对由其发起、管理的多只基金的一种经营管理方式。换言之,伞型基金本身并不构成独立的法律主体,而只是作为一种结构,体现子基金之间的共同特征和相互转换、相互依存的关系。以此为出发点,在伞型结构的层面上,一个伞型结构基金本身并不发生投资业务,没有独立的账户,也没有单独的资产,不以伞型基金的名义承担法律责任。

既然伞型结构基金不是独立的法律主体,那么,伞型结构下的子基金则成为独立的法律主体,拥有独立的资产、独立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账户和单位资产净值。同一伞型结构之下的不同子基金的资产分开管理,不同子基金以其资产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这些子基金就成为独立存在的、符合法规要求的独立基金。监管机构的法规要求主要落实在子基金层面,例如对基金的成立条件、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单独账户、独立资产、独立估值、单独的净值发布、独立的分红政策等的要求。

作为一种强调规模经济的结构形式,伞型基金所具有的统一品牌的销售能力、方便转换导致的特有的保持流动性的能力,以及规模经济带来的低成本,都对基金公司有相当大的吸引力。

对于投资者而言,投资伞型基金主要有以下优势。

收取的管理费用较低。因为伞型基金旗下各子基金在一个相同的管理框架内运作,可更好地突出该基金规模大、品种全、管理统一的特点,并使伞型基金在托管、审计、法律服务、管理费用等方面享有规模经济优势,降低了管理成本,为基金收取的管理费拓宽了下行空间。

投资者可在伞型基金下各子基金间方便转换。伞形基金内部可以为投资者提供多种投资选择,投资者可根据市场行情的变化方便地选择和转换不同的子基金。

各子基金间的转换成本较低。各单一基金之间的转换,从单位权证上“背签”提出申请到收到赎回款项通常至少需要一个星期,且转成新基金还需交付相当的首次购买费;而伞型基金的投资者可随时根据自己的需求转换基金类型,时间短,且转换费用较低。

伞型结构基金作为一种十分重要的基金产品的创新,在中国基金市场上引起了积极的反响。不过,伞型结构基金也提出了一些值得关注的利益冲突方面的问题,特别是集中在同一伞型结构之下的不同子基金之间的相互关系问题。

既然将伞型结构基金明确为一种基金的组织形式和结构形式,那么,伞型基金的总体利益与不同子基金的独立利益之间,必然存在一致性,也可能存在一定的冲突。

伞型结构之下的不同子基金拥有共同的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并共有一份基金契约、招募说明书,这就是不同子基金利益一致的出发点所在。在此基础上,子基金之间可以相互转换,并且基于发挥规模经济的作用,不同子基金聘请共同的代销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及共同公告等其他可以一起完成的事项。因此,在伞型结构基金中,各个子基金是完全独立的基金以保证各子基金资产的独立性。同时,各个子基金存续于伞型基金之中,通过子基金之间具有规模经济的安排,提高整个基金的运营效率。通常来说,除非基金契约或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任一子基金的终止和清算并不必然导致伞型基金和其他子基金的终止和清算。

伞型结构基金与不同子基金之间存在利益冲突。

首先,这表现在伞型结构基金之下基金持有人大会的运作形式。这有两种可能的方式:一种是不同子基金分别有自己的基金持有人大会,对是否终止子基金、更换子基金管理人、子基金托管人等涉及子基金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表决。这种方式体现了子基金是独立的法律主体的含义,但是忽视了不同子基金在伞型结构之下可能出现的互动关系,特别是利益冲突之处。另外一种是同一伞型结构基金之下只有一个统一的基金持有人大会,但这自然涉及整个伞型结构基金与子基金的利益关系问题。例如,在区分这个统一的基金持有人大会召集事由时,有的事由可能涉及所有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有的事由则可能仅仅涉及部分子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如决定终止某子基金等。

其次,基于统一的伞型结构之下的不同子基金的独立利益,基金的费用分担也应当进行严格的区分,否则会直接影响到不同子基金的利益。原则上来说,应当根据费用是用于整个伞型结构基金还是单独的子基金,将伞型结构基金的费用进一步划分为为整个伞型结构基金所支付的共同费用和为单个子基金支付的单独费用。费用的分担不当,会直接影响到不同子基金之间的利益平衡。

第三,伞型结构基金还有一个重要的优势,就是其在增加子基金方面的开放性。不过,增加子基金对整个伞型结构基金的影响并不完全是积极的。例如,在现有的伞型结构基金中增加子基金当然可以为现有的基金持有人提供更多的基金转换的选择,但是一个潜在的可能性就是,基金管理人可能不顾自身的管理能力盲目增加子基金的数量和规模,从而增加利益冲突的可能性。

伞型基金的选择需要遵循下列原则:

第一条原则是知己知彼,因人而异。知己,即要了解自己的投资属性与风险收益容忍度。基金期望获得稳健的长期回报,跟炒股不一样,如果你指望一夜暴富,最好不要选择基金。基金并不保证绝对收益,存在一定风险。因此,最重要的是按自己的理财需求,了解伞型基金各子基金的风险和收益特征。知彼,是要了解基金公司和基金产品。首先,我们应该选择一家经营稳健的基金管理公司。在相同的经营环境下,不同基金公司的经营水平悬殊。根据各基金管理公司的背景、投资理念、内部管理制度、市场形象、旗下基金的历史业绩以及公司的员工素质、客户服务等情况综合分析,选择一家值得信赖和符合自己投资风格的基金管理公司。其次,应确定具体的投资品种。目前,市场强调个性化投资,各基金公司也投其所好,设立了多个投资品种。以招商基金为例,该公司通过对风险收益特征有显著差异的股票、债券资产的不同比例配置,构建风险收益水平分别为低、中、高的债券基金、平衡基金和股票基金。其中,债券型基金属于纯债券投资,收益稳定;平衡型基金股市债市平衡布局,获利风险均衡兼顾;股票型基金通过投资股票追求较高回报,适合那些追求高回报又能接受较高风险的投资者。投资者根据自己的投资取向选取。

第二条原则是着眼长远、不图小利。在基金的营销大战中,为了吸引投资者的眼球,与消费市场一样,资本市场也拉起了价格战的大旗。在申购与转换费率上,各公司大打价格牌。但是投资与购买消费品不一样,投资行为的目的是获得投资回报,如果一味在价格上做文章,实在是舍本逐末。据悉,在美国,多年来管理费率一直是3%,因为基金管理行业提供的是高层次的智力服务,最重要的是人才,没有一定的价位,人都没法养。甚至有人认为,在基金行业打价格战是游击战的表现,对行业和公司一点好处都没有。

第三条原则是信赖专家,适度转换。系列基金最吸引人的地方就是转换,从一只基金转换到另一只基金,形式上就像赎回一只基金,再申购另一只基金,但各基金一般托管在同一托管银行,系列内转换具有更加简便快捷和低成本的独特优势,投资者可根据市场的变化,迅速地在系统内实现零成本或低成本转换,可以更好地把握投资机会,降低投资风险,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如何在不同的基金品种中获取更大收益呢?据统计,股市大牛市中,以债券投资为主的稳健型基金获利能力不如以风险投资为主的激进型基金,而在熊市中的情况则恰恰相反。因此,根据具体的投资环境,在不同的基金品种中转换,可获取更大收益。

但专家建议投资者不要过于频繁地转换,基金与股票不同,短线投资理念往往是事倍功半,疲于奔命。招商基金经理陈进贤认为,无限次的转换导致规模不断地波动,降低绩效,来回折腾带来很多操作难度。既然投资基金就是委托专家理财,最好还是信任专家,以免两头踏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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