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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送装修的形式下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时间:2023-11-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购房送装修”就是一种普遍采用的促销方式。以某房屋开发公司销售商品住宅为例,其销售方案有四种之多。公司为了促销,按6000元/平方米销售毛坯房,同时送精装修。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房地产开发成本计算的金额加计20%的扣除。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缴土地增值税。

13.购房送装修的形式下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答:房地产新政实施后,许多房屋开发公司为了回笼资金,纷纷采用各种促销手段。“购房送装修”就是一种普遍采用的促销方式。

以某房屋开发公司销售商品住宅为例,其销售方案有四种之多。假如其销售的房屋总面积为7800平方米,该房屋的土地增值税的其他扣除项目金额为3000万元,其他成本费用支出3400万元,该地政府规定的普通住宅标准为价格不超过5200元/平方米。

销售方案一:

公司为了促销,按6000元/平方米销售毛坯房,同时送精装修。装修费约800元/平方米,总计装修费为624万元(7800×800)。那么,该公司应缴纳的税金:

应交纳营业税=7800×0.6×5%=234(万元)

应交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234×(7%+3%)=23.4(万元)

实现增值额=7800×0.6-3000-234-23.4-624=798.6(万元)

应交土地增值税=798.6×30%=239.58(万元)

实现利润=7800×0.6-3400-234-23.4-239.58-624=159.02(万元)

缴纳所得税=159.02×25%=39.76(万元)

合计缴纳税金=234+23.4+239.58+39.76=536.74(万元)

销售方案二:

如果公司按5200元/平方米出售,装修费用由其关联的物业公司单独收取,然后以同等价格对外承包,那么,该公司应缴纳的税金:

应交纳营业税=7800×0.52×5%=202.8(万元)

应交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202.8×(7%+3%)=20.28(万元)

实现增值额=7800×0.52-3000-202.8-20.28=832.92(万元)

应交土地增值税=832.92×30%=249.88(万元)

实现利润=7800×0.52-3400-202.8-20.28-249.88=183.04(万元)

缴纳所得税=183.04×25%=45.76(万元)

合计缴纳税金=202.8+20.28+249.88+45.76=518.72(万元)

销售方案三:

如果公司直接建成精装修房,然后按6000元/平方米对外销售,就可以把624万元装修费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房地产开发成本计算的金额加计20%的扣除。那么,该公司应缴纳的税金:

应交纳营业税=7800×0.6×5%=234(万元)

应交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234×(7%+3%)=23.4(万元)

实现增值额=7800×0.6-3000-234-23.4-624-624×20%=673.8(万元)

应交土地增值税=673.8×30%=202.14(万元)

实现利润=7800×0.6-3400-234-23.4-202.14-624=196.46(万元)

缴纳所得税=196.46×25%=49.12(万元)

合计缴纳税金=234+23.4+202.14+49.12=508.66(万元)

销售方案四:

如果公司按第二种方案销售,同时在开发成本中增加140万元投资基础设施或配套设施,这种投资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享受加计20%的扣除优惠,

扣除项目金额=3000+202.8+20.28+140+140×20%=3391.08(万元)

增值额=7800×0.52-3391.08=664.92(万元),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缴土地增值税。

实现利润=4056-3400-140-202.8-20.28=292.92(万元)

缴纳所得税=292.92×25%=73.23(万元)

合计缴纳税金=202.8+20.28+73.23=296.31(万元)

综合以上四种方案,第四种方案为最佳方案,增加投资,提高住宅质量,让利于消费者,能刺激消费,达到增加销售、回笼资金的目的,同时又能最大限度地利用税收优惠,使企业利润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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