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如何利用金融租赁进行税收筹划?
答:金融租赁就是出租人出资购置承租人选定的机器设备,再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在承租期内根据租约按期支付租金的活动。金融租赁按承租人在租赁期满后能否取得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划分,有资本性租赁和信贷性租赁;按出租人设备贷款的资金来源和付款对象理解,有直接租赁、转租赁和回租;按出租人在一项租赁设备中的出资比例理解,又有杠杆租赁和单一投资者租赁。
企业融资时,融资成本是不可避免的。科学地进行税收筹划,可以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在金融租赁涉及的出租方、承租方和供货方三方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况下,出租人在向供货方购买承租人选定的机器设备时,可以通过制定内部交易价格,将总利润在三者之间进行合理的分配,甚至可以将较高利润一方的利润通过转让定价的方式转移到亏损方弥补亏损,冲减盈利方的利润,达到少缴当期所得税的目的。
金融租赁有多种方式,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既可选择融资租赁,也可选择经营租赁。
①在融资租赁条件下,出租人将购买的机器设备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取得机器设备的所有权。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和设备等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投入使用前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汇兑损益后的价值计提折旧,“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为企业财务安排提供了充分的可能,而且企业不需要花巨资购买固定资产,也无需承担因固定资产破旧磨损、技术进步等带来有形折旧和无形折旧的风险损失,节税效应明显。对于出租人来说,融资租赁期间,出租人可以分期分批均衡地取得租赁收入,将本应一次性取得收入集中纳税的过程,改为分期、分批纳税,充分利用了货币的时间价值,达到延期纳税、减轻税负的目的。
②在经营租赁条件下,承租企业支付的租金,可以作为经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减少当期应纳企业所得税。与企业发行股票等融资方式相比,可以减轻当期纳税义务;与银行信贷等融资方式相比,支付租金比支付利息更加灵活方便。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支出,包括纳税人之间相互拆借的利息支出,按照不高于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但是对于经营租赁支付的租金标准却没有相应的限制。
③不同金融租赁的纳税主体。根据《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可见,有针对性地选择纳税人不同的纳税地位,科学地安排金融租赁的时间、方式、地点以及纳税主体,金融租赁中的相关利益主体可以有效地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从而相应地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减少投资与经营风险。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