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对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可行性研究费用,允许列入开办费吗?
答:(1)概述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在其所签订的合资、合作协议、合同被批准之前,合资、合作各方为进行可行性研究而共同发生的费用,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准予列为企业的筹办费。
(2)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1)可行性研究项目书。
2)可行性研究费用明细表。
(3)对纳税人的时限要求
企业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
(4)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在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税务机关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5)办理流程
1)受理环节。
①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申请审批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准确,签章是否齐全。
②审核《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申请审批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相符。
③符合条件的将企业申请信息录入系统,同时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或《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交纳税人。
④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申请审批表》的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审核无误后,将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资料转下一环节。
2)后续环节。接收上一环节转来的信息资料,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①企业是否属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
②企业可行性研究费用是否与投资项目相关,其筹办费是否是筹办期间发生的与企业筹建有关的费用。
根据审核结果进行审核审批,确定审批结果,将盖章、签署审批意见的《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申请审批表》返还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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