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对外实物投资出口货物退税怎样申报?非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的企业怎样执行?
答:(1)概述
出口企业在国内采购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在货物报关出口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退税。非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的企业,以实物投资出境的购进设备及零部件,实行单项退税政策。
(2)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1)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2)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实行单项退税办法的提供)。
3)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4)在国外办理的企业注册登记副本和有关合同副本。
5)商务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其在国外投资的文件(复印件)。
6)消费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出口消费税应税货物的提供)。
(3)对纳税人的时限要求
开展对外实物投资的生产企业应在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内,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出口企业提出书面合理理由并经地市以上(含地市)税务机关核准后,可在核准的期限内申报办理退(免)税。
(4)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即予以受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对单证齐全真实,且电子信息核对无误的,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办完退税审核、审批手续。
(5)办理流程
1)受理环节。
①对生产企业申报的对外实物投资退(免)税资料进行初审,经初步审核,提供的申报资料准确、纸质凭证齐全的,接受该笔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制作回执交给申报人。
②对提供的申报资料不准确、纸质凭证不齐全的,不予接受该笔出口业务的退(免)税申报,并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资料。
③将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数据录入出口退税审核系统。
将全部受理资料转下一环节。
2)后续环节。接收上一环节转来的资料,进行人工审核和计算机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①人工审核。税务机关受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报凭证、资料的合法性、准确性进行审查,并核实申报数据之间的逻辑对应关系。
②计算机审核。税务机关人工审核后,应当进行计算机审核,将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的电子数据、凭证、资料与国家税务总局及有关部门传递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代理出口证明、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等电子信息进行核对。
通过以上审核,确定审批结果,签署审批意见,将审批结果送达纳税人。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