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税务机关在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48.退(抵)税审批管理有哪些?
答:(1)概述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提出退(抵)税申请,税务机关应按规定进行办理退(抵)税。
(2)对纳税人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自行发现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应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3)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税务机关在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4)办理流程
1)受理环节。
①审核《退(抵)税款及利息申请核准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②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③在系统中正确录入《退(抵)税款及利息申请核准表》信息,所有退税业务均需要全部录入,只有先征后退、即征即退两种业务需要录入,同时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或《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交纳税人。
审核无误后,将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资料转下一环节。
2)后续环节。接收上一环节转来的资料,通过系统调阅所属期申报表信息、所属期财务报表信息、所属期税款入库信息,进行案头审核。
通过以上审核,确定审批结果,签署审批意见,将《退(抵)税款及利息申请核准表》返还给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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