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的特征
公司作为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具备企业的一般属性,但公司不是企业的唯一组织形式,企业也不一定是法人组织。具有法人资格是公司有别于其他企业的最主要特征。公司具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
(1)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这是公司有别于国家政府组织和其他类型社会法人组织的主要标志。公司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就要从事相关的经济活动,即从事商品或服务的生产经营。同时,公司作为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其作出决策的出发点也必然是以营利为目的,追求利润最大化。
(2)公司是依照法律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法人是由法律赋予法律人格的社会组织,非依法律的规定不得成立。为此,各国的《公司法》都规定,公司的设立、变更,必须依法登记。关于公司设立的原则,各国的法律规定有所不同,一种是准则设立原则,即由法律对公司设立的必要条件作出统一规定,凡具备法定条件的,即可登记注册;另一种是行政许可原则,即公司的设立必须经国家行政机关批准。我国对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遵循的是准则设立原则,对一些特殊经营行业的公司,遵循的是行政许可原则,《公司法》第6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3)公司拥有独立的财产。公司作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必须具有独立的财产。公司独立的财产是和投资者个人的其他财产相互分离而独立存在的,是公司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也是公司独立承担财产义务和责任的物质保证。《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4)公司必须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这是公司的组织特征。公司名称既能表明公司的性质,同时也是公司之间相互区别的标志。我国《公司法》第8条规定:“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字样。”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其管理机构和业务活动机构。公司是人的有机集合体,其团体意志是通过一定的组织机构产生并得以实现的。
(5)公司必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因此,公司作为一个法人组织,不仅是一个财产单位,同时也是一个责任单位,必须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独立承担责任意味着:①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享受自己的经营行为而取得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并对因自己的经营行为而遭受的亏损负财产责任。②公司对其法人代表和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内的活动,承担民事责任。③股东和公司是两个不同的、各自独立的责任主体,股东不对公司的债务直接负责任。④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债务。⑤公司不但是独立的民事主体,也是独立的诉讼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和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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