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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发行现行信贷制度问题的调研报告

时间:2023-11-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笔者对农发行信贷制度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提出了完善农发行信贷制度的建议。农发行信贷制度随着农发行的业务范围的不断调整,处于逐步完善的过程中。一是农发行现行信贷制度基本可以满足信贷业务发展和履行农发行职责的需要,较为准确、全面地体现了国家对农发行的特殊职责要求。二是现行信贷制度起到了对信贷业务的引导、规范和推动作用,农发行信贷业务得到了快速稳健发展。

关于农发行现行信贷制度问题的调研报告

朱兴平

信贷制度是银行开展信贷活动的基本依据。完善的信贷制度,对银行加强信贷管理、有效防控信贷风险、保证业务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笔者对农发行信贷制度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提出了完善农发行信贷制度的建议。

一、对农发行现行信贷制度的基本评价

农发行现行信贷制度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的成效值得肯定。

(一)信贷制度日趋成熟和完善。农发行信贷制度随着农发行的业务范围的不断调整,处于逐步完善的过程中。这个过程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一是农发行起步阶段(1994—1998年),出台了储备贷款、收购贷款、农业技术改造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治沙贷款、林业贷款、扶贫贷款等相关贷款办法。这一时期的信贷制度具有比较简练、针对性强、容易掌握和操作的特点。二是收购资金封闭管理阶段(1998—2004年),农发行专司粮棉油购销储备业务,建立了收购资金管理台账和“一基三专”账户,开发了信贷管理系统,修订了粮棉油收购、调销、储备贷款办法,出台了《贷款管理制度》。这一时期信贷制度的特点是将操作流程开始从各类贷款办法中分离了出来。三是商业性贷款业务发展阶段(2001—2009年),这一阶段是农发行业务发展较快,信贷制度出台较频繁的阶段,各类贷款管理办法、操作流程、规定指引总数达到了120多个。这一时期信贷制度随着业务的拓展不断扩充,贷前、贷中、贷后的流程管理得到细化,评级、授信、担保、授权等新的管理办法相继出台。四是信贷业务巩固和发展阶段(2009年至今),为适应信贷业务快速发展和多元化客户群体的需要,总行对信贷制度进行了整合,出台了16项信贷制度、编制了流程化管理的《信贷业务操作手册》。与此前相比,整合后的信贷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操作难和效率低的问题。

(二)信贷制度的要素已比较全面。一是农发行现行信贷制度适用范围规定的比较明确,对信贷前、中、后台的管理职责按照部门进行分工,明确了信贷管理的流程与控制点,规定了检查、考核和处罚等内容。二是在结构层次上,总的制度体系上下位关系清晰,明确了《信贷基本制度》和《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为农发行信贷制度的基础,属各类信贷制度的上位制度,信贷制度结构逻辑层次比较合理。三是全行性信贷管理流程内容与其他相关制度之间具有较好的匹配性和一致性,基本符合农发行当前信贷业务发展的实际。

(三)信贷制度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一是农发行现行信贷制度基本可以满足信贷业务发展和履行农发行职责的需要,较为准确、全面地体现了国家对农发行的特殊职责要求。二是现行信贷制度起到了对信贷业务的引导、规范和推动作用,农发行信贷业务得到了快速稳健发展。三是通过完善客户授信和信用评级体系,推行贷款风险分类制度,全行信贷风险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农发行现行信贷制度存在问题

(一)在信贷组织构架上,信贷部门之间存在职能交叉、重复和缺位问题。一是政出多门,信贷制度统一性和系统性不够。各个部门从本部门、本条线的需要出发,各自制定的信贷制度,在管理职责、管理内容、管理流程等方面存在差异性和多重性。各信贷职能部门既是制度的制定者,又是制度的执行者和监督者。对同一企业同一用途的贷款,基层行在操作过程中,往往选择责任小、门槛低、易操作的政策性和准政策性贷款品种,以规避贷款权限集中在上级行、管理要求相对较严、受贷款规模和授信额度控制的商业性贷款品种。二是在部门职责方面,还存在交叉、重叠和界定不清的问题。如贷款额度确定上,客户部门要测算最高贷款额度,信贷部门要核定综合授信额度。贷后管理责任界定上,客户、信贷、风险部门之间由于分工不够明晰,各部门按条线、按贷款品种重复进行风险排查和贷后评价工作,造成部门职责不清,各类内部专项检查繁多。三是信贷组织结构呈明显的倒金字塔形式,上面多条线,下面一根针。农发行二级分行、省级分行、总行三级管理行设立了多个与信贷相关的部门,而县级支行只设1个客户服务部。仅上级行多个部门要求填报的报表一项,基层行信贷人员就需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重复劳动的情况比较严重。

(二)在信贷制度体系上,部分信贷制度存在不健全和缺位问题。一是现行信贷制度体系中缺少统一的贷后管理办法,贷后管理的要求分散不同的贷款管理办法和贷款管理意见、指引、通知、工作要点中,对贷后检查的内容、时间、频度等要求也不尽相同。目前并行运作的既有信贷管理部门贷后检查的多项规定,又有客户部门下发的专用信贷尽职记录。二是缺少系统内押品评估办法和中介专业评估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造成押品价值虚高的情况比较普遍。三是对信贷人员的考核激励机制缺失。总行先后制定下发了一系列信贷违规问责办法,但与之对应的考核激励机制迟迟没有建立起来,信贷人员干多干少一个样,人浮于事的现象在一些行比较突出。

(三)整合后的信贷制度在精简办贷环节和流程的作用不明显。一是部分办贷流程和环节与以前相比更加繁杂了。如贷款审查环节,以前只有信贷管理部门一个审查环节,现在又增加了法律审查、利率定价审查等环节。贷款报备环节,在以前信贷部门报备审查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向客户部门备案的环节。贷款调查评估环节,从县支行到有权审批行,一个贷款项目存在反复调查评估的情况。二是政策性贷款虽然少了贷审会审议这一环节,但其他操作流程与准政策性贷款并无两样,附件资料缺一不可,流程较烦琐。三是对一些问题规定不一致、不明确。对担保人资料,《信贷业务操作手册》三个地方要求的口径不一致,差异较大。对企业在他行融资、对外担保如何在我行核定授信额度内剔除,现行担保管理办法中没有明确规定。

三、进一步完善现行信贷制度的建议

(一)合理优化信贷管理组织构架。一是在各级管理行设立政策法规部门,统一负责全行的制度办法制定和管理,监督制度办法的执行情况,有效避免政出多门、交叉重叠的问题,维护制度办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二是将三个客户部门整合为一个业务发展中心。按信贷环节和流程,单设业务审查中心、信贷管理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打造流程银行,有效解决机构设置上的倒金字塔问题。三是以县级支行为经营前台,打造二级分行经营平台,逐步弱化二级分行管理行职能,突出二级分行经营行地位,改善服务,提高效率,有效控制信贷风险。

(二)进一步梳理和精简信贷基本业务流程。除中长期项目贷款和首笔流动资金贷款实行“谁审批,谁调查评估”外,对上级行审批的其他贷款,由下级行客户部门进行调查后,直接报上级行业务审查部门审查,简化管理行客户部门对每笔贷款层层审核的环节,缩短办贷路径,把管理行客户部门的精力从审核贷款中解放出来,强化其业务发展指导、大客户直接营销的职能。以评级结果取代客户贷款资格认定流程,用授信额度取代最高贷款额度,对实行基准利率的贷款不再进行利率定价审查,对无重大法律事项的项目不再进行法律审查,减少办贷环节。对续贷项目、农业小企业贷款项目进一步缩减办贷资料,下放审批权限,切实提高办贷效率。

(三)建立对企业财务资料和抵押资产内部审计评估机制。建议成立内部企业财务报表审查和担保资产评估中心,对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担保资产价值合理性,实行以我行内部为主、中介机构为辅的审计评估机制,有效解决财务报表不真实和抵押资产价值虚高的问题。

(四)改革和建立激励与约束并重的信贷考核机制。建议改革现行收入分配制度,调大绩效工资比重,将收入水平与信贷人员业绩挂钩,根据其为农发行创造的价值确定不同的收入水平。加快上下级行、同级行不同岗位之间人员流动,增强职工的胜任感、成就感和责任心,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加大对不尽职行为的处罚力度,最大限度地控制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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