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押品风险管理的调查与思考
肖春兰 周金明
如何加强押品风险管理,确保贷款第二还款来源安全有效,是当前我行亟须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为此,笔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进行了综合思考,形成了加强押品风险管理的一些基本认识和初步对策。
一、押品管理基本情况
(一)抵质押贷款迅速增加。近几年,各级行为防控信贷风险,把借款人能否提供抵押担保作为贷款营销、调查、审查、审议、发放的基本条件来落实,审慎采用保证担保,普遍侧重物权担保,促进了抵质押担保贷款的快速发展。截至2010年9月末,甘肃分行贷款余额267亿元,其中担保贷款余额136亿元,占贷款总额的50.99%。担保贷款中,抵质押贷款余额113亿元,占担保贷款余额的83%。
(二)贷款押品类型多元化发展。国家《物权法》颁布后,各级行在采用房地产、土地使用权等传统抵质押担保方式的同时,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质押、存货抵押等新型担保方式,积极推广私营企业法人代表和股东个人资产为企业连带抵质押担保方式,促进了贷款押品的多元化发展。截至2010年9月末,房地产、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流动资产、收费权占较大比重,分别占全行押品总价值的20.85%、50.59%、8.02%、4.23%、4.52%。
(三)担保制度体系不断健全。为指导和规范担保工作实践,近几年总行先后制定下发了《贷款担保管理办法》、《押品价值管理办法》、《信贷担保法律审查指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指导意见》等一系列制度、办法及意见,制作下发了最高额动产质押和合同文本。同时,省分行根据总行贷款担保制度规定,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配套措施,明确有关要求,为基层行开展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四)押品管理工作明显加强。全行落实资产评估外部机构准入考评制度,建立内部人员调查、复核、审查、审定押品流程,坚持信贷担保法律审查,规范抵质押贷款合同文本管理,加强押品登记管理,加大押品贷后监管力度,定期监测分析通报押品价值情况,适时开展押品价值重估工作,为防控押品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押品风险的主要表现
(一)部分押品抵偿能力较弱。目前,基层行贷款押品中,有的土地、房地产地处乡镇偏远地区,变现起来比较困难;有的机器设备老化陈旧,使用价值不高,或专用性强,变卖处置具有较大的局限性;有的交通运输工具临近报废期,应收账款为多年收不回的坏账,抵贷能力基本丧失;有的将办公桌、电脑、电视、包装物等低值易耗资产及围墙、地坪、供电设备、排水管道、天然气管网等附属设施作为抵押资产,押品独立性强,变现性差;有的库存押品流失较多,所抵贷款面临被悬空的风险;有的以同一土地、房地产为多个借款人提供重复贷款担保,加大了贷款清偿的风险。
(二)押品估值虚高问题突出。调查发现:近几年,有的基层行对企业发放的商业性贷款,贷款发放时土地、房地产押品评估价值贷款覆盖率超过200%,但个别企业商业性贷款出现风险后,通过变卖处置土地、房地产押品所得收回风险贷款的比率还不足40%,押品实际变卖价值仅为评估价值的1/5。
(三)办理手续存在法律瑕疵。主要有:第三方自然人以房产和土地使用权提供担保,未取得第三方自然人配偶书面同意抵押担保的书面证明;第三方土地储备机构以储备土地抵押给借款人贷款作抵,抵押担保期间超过2年;机器设备抵押未附设备购置发票、付款凭证或购置合同;库存商品浮动抵押清单,未载明抵押物种类和特征等。这些押品办理手续中存在的法律瑕疵,将直接影响后期依法维权的实现,进而造成贷款损失。
三、押品风险的成因分析
从外部看:一是借款企业缺乏诚信。一些借款企业采取不出具原始票据、编制虚假报表等手段,提供不宜、超值资产做抵押;一些借款企业违反合同约定,随意出售商品库存押品,形成押品流失风险;特别是一些不良贷款企业,为逃废银行贷款债务,低价甚至无偿虚假转让、处置押品,导致抵押权难以实现。
二是评估机构估值失范。一些资产评估机构出于营利目的,违反资产评估行业制度规定和职业操守,根据借款人的授意高估押品价值;一些资产评估机构不负责任,简化评估程序,导致押品评估结果失真失实。
三是登记部门登记违法。一些登记部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关系人同一资产向不同银行办理登记,造成重复抵押;或只给其指定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土地、房地产押品办理登记,形成押品评估由个别中介机构垄断经营。
从内部看,一是思想认识有偏差。业务发展中,一些行员工片面地认为,只要借款人经营的项目好,产品有市场,经营有效益,贷款收回就不会有问题,从而降低了落实抵质押担保的标准和要求,从根本上导致了押品风险的发生。
二是监督管理不到位。押品抵入上,为发展业务主动接受一些不宜抵质押的资产;价值确定上,对外部资产评估中介机构押品估值虚高的现象听之任之;押品核实上,内部监督制约不力,使押品重复登记、价值虚高等问题得不到及时纠正;贷后管理上,对流动性较强的存货押品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跟不上,造成押品流失;考核问责上,押品考核问责制度未建立,对内部押品从业人员及外部评估机构的激励约束不力。
三是工作人员素质不适应。目前我行没有专业的资产评估人员和法律工作人员,没有能力对押品的调查、复核、审查、重估、登记等进行精细化管理,押品管理的一些制度未得到很好地贯彻执行,给引发押品风险留下了空间。人员问题不解决,押品风险管理就难以抓起。
四、加强押品风险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组织队伍建设。一是大力引进押品管理专业人才。按一定比例招收一些资产评估和法律专业人才,尽快建立一支满足工作需要的押品风险管理专业队伍。二是建立内部押品专业评审组织。在省、市两级行设立专门的押品评审中心,专门负责辖区押品的评估、复核、审查等工作。三是加强员工教育培训。持续深入开展以押品风险管理文化为核心的主题教育,引导其增强科学发展意识、风险防控意识和合规经营意识。要加强员工的反腐倡廉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确保员工正确履责、廉洁办贷。
(二)严格押品准入管理。按照“依法合规,择优接受”的原则,对法律明令禁止、权属不明、权属有争议、使用价值低、重复抵押的资产,要严禁抵入;对不易变现的押品要审慎接受;对容易发生意外的交通运输工具等资产,要以农发行为第一受益人办理财产保险,有条件的接受;对流动性大、难于监管的商品库存,采取与应收账款质押相结合的方式,将商品库存与形成的应收账款关联抵质押并办理财产保险。
(三)完善押品价值管理。一是加强押品价值评估管理。可考虑先成立省级分行押品价值评估中心,加大内部人员评估押品价值的工作力度,着力解决押品价值虚高的问题。二是实行押品折率分类管理。在法定最高押品折率内,实行差异化折率。三是从严审核中介估值结果。对外部中介机构的押品价值评估结果,内部人员严格对其评估依据、方法、结果进行审核,出具书面审核报告。四是落实价值重估管理。综合考虑经济发展形势的影响,密切关注押品市场价值变化情况,严格执行价值重估制度。
(四)建立考核追究制度。制定押品管理考核追究办法,对押品管理工作,纳入员工岗位绩效进行考核奖惩;对发现的违规操作问题,应按规定进行经济处罚、违规积分处理;对主观原因押品风险形成贷款损失的,应按规定严格问责。加强对中介评估机构的考核管理,对取得我行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要求其缴纳一定数额的押品估值风险保证金,对因所评估押品价值偏高或不实造成贷款损失的,应全额扣留押品估值风险保证金,及时停止业务合作,并依法追究责任,建立正常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五)推进社会信用建设。一是加快推进社会信用立法,推行社会信用公开制度,实施社会信用法制化管理,重点加强对押品登记单位、估值中介机构、借款人的监管。二是利用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资源,争取建立借款人押品信息征集发布系统,增加押品管理透明度。三是借助政府力量,建立银行、企业、登记单位、资产评估中介机构等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协调解决押品登记、估值等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四是实行严格的惩戒制度,采取行政、经济、司法等各种手段,加大对借款人、担保人、资产评估、登记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促其依法合规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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