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对风险处置一定要当机立断
火炉法则 在对违规人员的处理上,银行坚持“绝不例外”,即火炉法则,谁碰上都要烫手。有位经理,要求客户给予其购物优惠未能如愿,即在业务上向客户出难题,后受到客户投诉,银行了解了事实后,对这位经理做出降职处理的决定。银行廉洁之风源于银行令必行,行必果,令行禁止。在规定发布后,任何员工都不能以身试法,如果违规被证实,等待员工的必然是严惩。特别是在市场上,如果员工和客户有利益的关系,银行一定会采取措施,以保证员工的作为符合银行的利益,而不能任其发展。
违法必重罚 人事部每年都会给每个员工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每个员工根据本人的所得,以及家庭抚养和赡养人员,扣除旅游的费用,捐款的资金等,出具一定的证明,向税务机关申报所得税。基本上员工都可以过关,只是税务机关会抽取5%的人进行核实。一位从总部派来的员工得到召唤,来到税务局,一位女税官接待了他,并向他询问了许多问题,后来他才得知,如果查实他虚报,他将可能被起诉。税务机关通过5%的抽查,虽然比率很小,但处罚非常严,用这样的办法让所有的市民遵纪守法。
处罚面前人人平等 一位高级经理平日工作突出,但在一次处理业务中严重失误,给银行造成不小损失,为此,受到赔款十几万元的处罚。银行总经理室认为,不能因他过去工作有功,而对他犯了错误也不罚,否则,再有才能的人也会躺在功劳簿上沉沦下去。一次总经理自己驾车,将银行配给的车碰坏了,总经理主动认罚,自己支付修理费用。银行严格执行奖罚规定,扶植正气,打击和震慑邪气,全行员工人人有动力,人人有压力,充分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宏扬了企业文化精神。
法律解决问题 一位员工由于破坏计算机设备,被银行发现,银行立即采取措施,将其父母请到银行,并告之,如果其家属立即向银行赔偿给银行造成的损失5万元,包括设备费、人工费等,银行只将其开除,免于将其送上法庭。否则,只能走法律程序。银行在处理受贿案件时,对于敢于以身试法者,决不姑息迁就。处理手段以报警为主,依靠司法部门处理。根据当地法律,经公诉定受贿罪者可判罚款10万元或被监禁5年,经简易程序审讯定罪者,可判罚款5万元及监禁两年。银行为了惩一儆百,将各种金融司法判例经常印发所属员工,提示员工好自为之。对个别员工利用职权,谋取个人利益不果,有意刁难客户的,也给予严肃处理。摆正个人与银行的关系是银行教育员工必须遵守的原则。
没有依据不能处罚 总经理室开会研究对一个员工违规的处理,由于违规的手法比较特别,现行制度中没有可以引用的具体条款,总经理室责令人事部立即对有关制度进行补充,并搁置了对那位员工的处理。全行有统一规范的管理制度,全行统一尺度,绝不因人而异,绝不一事一个标准。无论是奖励还是惩罚,都有明确的条文,无论是晋升还是开除,都有铁一样的依据。员工要晋升,必须符合新职务的具体标准,必须有考核连续两年优等的记录。员工受处分,必须有制度依据,必须根据其对银行利益的损坏程度而定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的力度。如果没有依据,银行是不允许对员工进行处罚的。
罚人不成反被罚 各项规定必须经法律部门审查,保证其处罚的合理性,一位行长任意处罚一位不愿在节假日加班的员工,由于处罚违反《劳工法》自己受到处罚,员工的利益必须受到保护,全行有统一规范的管理制度,权责分明、各负其责是管理制度的要旨。要制度治行,不要人治。银行如果按照管理者的意愿行事,规章制度就没有了市场。在管理和法律法规之间,银行没有选择,只能按照法律法规办事,而不能我行我素,否则,银行只有处置违反法律法规的人,以保证员工合法权益。
员工的申诉权 银行的处罚是严厉和坚决的,每个季度总经理室都要专门研究全行业务差错和事故的处罚事项。他们以金钱惩罚为主,通报批评为辅,凡受到银行行政处分的员工在当年加薪和奖金上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银行将开除员工公职的权力授予人事部,人事部可根据有关规定随时解雇员工。凡被银行处罚的员工,如认为处理有失公正,可在接到处分一个月内向总经理室或上一级机构提出申诉,并要求复议,总经理室或上一级机构的裁定为最终裁决。员工奖罚管理对员工影响很大,既要公正合理,又要触动员工,奖要奖得像样,罚要罚得服人。银行的决策者们在管理会议上反复强调:不让人羡慕等于没有奖,不痛不痒等于没有罚。
不留不好习惯的员工 银行在用人上,对一些员工绝不会包容,特别是对不好习惯的员工,如果留下他们,将永远是容易发酵的“病菌",会传染,并会破坏银行健康的肌体。一位员工从事第二职业被开除,一位员工用武力威胁上司被开除,一位员工在业务上撒谎,被开除……不能姑息他们,银行的许多问题就是从没有养成好的习惯开始。另外如果破坏好的习惯,也无人过问,这样就会有很多人效仿。银行是一个整体,是由所有员工组成,当有好的成果时,大家分享,当有坏的习惯时,杀一儆百,就可以形成良好的团队。
为1000元也要报警 一位员工的钱包被人偷了,银行在查无果的情况下,向警察局报警,尽管为1000元不值得兴师动众,但银行却认为值得,他们要令那些敢于犯法的人明白,如果敢与法律较量,不如洗手不干。只有这样,才能使一些不良分子不敢妄为。对于小问题,不轻易放过,可以避免大问题的发生,在对待风险的问题上,不能考虑成本,尽管银行可能为一些小问题付出大的成本,但从避免大的危机的角度来考虑都是值得的,这是防风险的问题,不是成本的问题。
懂“规矩”的劫匪 有一个劫匪来到银行进行打劫,他通过递钱口送进一张条子,上面写着:打劫,要大钞。一位副经理正好在午餐时代班,她看到劫匪没有立即采取恶意活动的意向,不慌不忙给劫匪准备钱,并且按响了内部警钟,劫匪并不知警察已经收到被打劫的信息,只是不停地催快一点。这时,这位副经理只好想方设法拖延时间,她要求劫匪出示身份证,因为她告诉劫匪这是取钱的规定,这位“可爱的"劫匪果真照办,正在劫匪还在等候之时,警察赶到,劫匪被抓,这件事听起来有些滑稽,但却是真事,它反映了员工的训练有素,反映了社会上按章办事已形成风气,尽管这样的劫匪有些可笑,很难碰到,但一件事背后所反映的东西的确值得我们深思。
将劫匪打扮成“彩色人”员工应以小金额的钱款稳住劫匪,为报警拖延时间。员工本人或其他员工会设法按响报警器,所有的摄像设备会将劫匪四面都给摄制下来,为今后警方破案提供线索。有时员工会向劫匪递上一叠能自爆的假钱币,待劫匪装进钱袋,一定时间后,钱币自爆,各种染色会将劫匪打扮成为一个“彩色人",使其无处藏身。银行有许多预案,以防不测。同时,银行专门邀请专家来行培训员工,让每人都学会如何与歹徒周旋。
好心的主管受罚 在外汇买卖业务中,资金外汇部一位主管根据一些预测,周末有利好的消息,因此,没有经过上级批准,擅自批准交易员超过“止亏点”交易,本意是想为银行赚取更多的利润,但却违反了银行授权规定,使银行损失20万元,因而受到赔偿所有损失的处分。授权是银行的红线,谁也不许以任何理由超越权限,不管是出于什么目的,银行在这个问题上没有任何条件可以谈,老实地在权限内办事,才能保护自己,也才能有利于银行的安全和风险管理。这是银行的文化,也是员工必须遵守的纪律。
员工董事被撤职 一位经理被派往一银行投资公司担任董事,他的权、责、利都有具体规定,但是许多意想不到的新课题仍然会摆在这些担任着董事的员工面前。一次,他在来不及请示的情况下,在董事会进行重大问题上表态,而事后,又没有向银行做出汇报,造成既成事实,被银行撤职,银行的规章制度不可能包罗万象,如果无法依照规章作为判断是非的标准时,合理性判断、常理权衡就十分必要,但事前或事后(在时间不允许的情况下)必须向上级请示或报告,并尽可能在修改规章时加入有关条款。否则,银行就会执行纪律,以违规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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