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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度的融资

时间:2023-11-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基金法草案规定了开放式基金应该保证一定的“备付金”,以应对投资人赎回,“备付金”可以是现金、国债及货币市场工具等形式,同时基金法草案还规定开放式基金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向银行进行短期融资。问题是是否规定最低“备付金”比例、融资比例以及用何种资产做抵押,可以进行讨论。显然,有限度地允许基金融资对基金投资人和证券市场都是有好处的。

4.有限度的融资

基金法草案规定了开放式基金应该保证一定的“备付金”,以应对投资人赎回,“备付金”可以是现金、国债及货币市场工具等形式,同时基金法草案还规定开放式基金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向银行进行短期融资。融资用途主要用于巨额赎回,在巨额赎回资金短缺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融资来应付巨额赎回,并在规定期限里还清借款。我认为,这些规定都是十分必要的,因为开放式基金的流动性管理是其风险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法律应该对此进行限制,并为基金管理公司防范意外的流动性风险创造条件。问题是是否规定最低“备付金”比例、融资比例以及用何种资产做抵押,可以进行讨论。

显然,有限度地允许基金融资对基金投资人和证券市场都是有好处的。从国际经验看,虽然很多国家法律禁止基金从事资金拆借业务,但主要禁止将资金借出,而不是融入资金。有观点认为证券投资基金性质是受人之托、代人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不具备贷款法人资格。其实这个问题的合法性不难解决,只要《证券投资基金法》允许,并且在《基金信托契约》等法律文件中投资人明确授权在规定情况下,基金管理公司可以以基金名义从外面融入一定数额资金,并用于指定用途即可。当然,融资只能以基金资产做抵押,利息成本也应该由登记在册的其余未申请赎回的基金投资人承担。因为融资有利于避免基金所投资证券不至于因股票变现速度过快而导致基金资产大幅度缩水,有利于保护投资人利益和证券二级市场的价格稳定。至于说短期融资可能助长证券市场炒作、增加商业银行信贷资金风险和降低基金管理人经营能力和勤勉尽责意识,这些都是能够控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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