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巴林银行倒闭案例的分析
英资老牌投资银行——巴林银行(Barings)是一家具有233年悠久历史,曾有欧洲第六势力美称的巨型投资银行。1995年2月因投机日经指数期货和期权失败而倒闭,最后被国际荷兰集团(ING)收购。巴林集团在1993年底的资产总额为59亿英镑,在倒闭前为英国最有实力的投资银行,一直在新兴市场中业绩非凡,是世界第三大证券商。然而,就是这样一家国际著名投资银行,却由于一名交易员的过度投机而毁于一旦,实在令人痛惜!
新加坡巴林期货公司成立于1986年,1992年买下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的三个交易席位,成了一名公司清算会员。1992年4月尼克·利森抵达新加坡,1992年7月1日新加坡巴林期货开始交易。两天后,利森设立88888(下称“五8”)账户,开户表格标明是“新加坡巴林期货公司误差账户”。交易所清算局电脑记录显示,在1992年7月17日以前新加坡巴林期货公司将该账户的交易归为“自家账户”(house account),1992年7月17日改变为“客户账户”(client account)。开户之后,利森很快就使用这个账户来“停放”显然并非误差的交易。新加坡巴林公司只有四个客户,其中三个是巴林集团内成员公司,新加坡巴林期货公司主要职能就是为巴林总部和兄弟公司从事期货交易。
本来,利森的权限只是执行交易指令,按照客户指令买进卖出,后来利森的权限逐渐扩大为自己可以选择交易价格、时间和数量。虽然总部的规定中设有交易上限,但利森对这些上限经常熟视无睹,而巴林总部对其违规行为也没有进行有效的监督。根据新加坡财政部长委派的调查员的报告,当利森要让巴林兄弟公司赚钱时,他可能用“五8”账户名义,以对巴林兄弟公司有利的价格与后者交易,或者把赔了钱的交易从巴林兄弟公司账户中转入“五8”账户。这些交易有的是在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交易厅里正式进行的(利森曾被交易所监察员查获与自己公司交易而被罚款),有的则是凭空捏造,在纸上或账上玩弄转账或调整价格的把戏。因此,“五8”账户到1993年11月底累积损失增加到44亿日元,1994年底该账户损失惊人地累积到了255亿日元的高额。报告中指出,1995年1月和2月,利森表面上用套利方式为日本巴林证券公司赚了30亿日元(合4 600万新元)的利润,但其中36亿日元是“五8”账户“自我牺牲”的结果,利森实际上是赔了6亿日元。利森凭着他让人“刮目相看”的业绩表现,不到一年时间(于1993年6月28日)就被升为新加坡巴林期货公司总经理,并于1994年拿到11.5万英镑奖金(1993年度业绩)。若非巴林破产,利森1994年度业绩奖金将达45万英镑。
巴林银行内部管理之所以会产生如此大的漏洞,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自1993年以来,为了更有效地适应金融产品的国际化趋势,巴林银行开始进行重大内部改革,采纳矩阵式管理制度(matrix management),即每个巴林成员,一方面要向其地区经理(local manager)报告,另一方面还要向伦敦总部的产品经理(product manager)或功能经理(functional manager)报告。利森的地区经理是巴林驻新加坡的亚太巴林董事经理巴克斯(Janes Bax),他的产品经理则是伦敦“金融产品部”(financial products group)总负责人贝克(Ron Baker)。正是巴林的内部改革造成了许多职责不清的问题,为其后的破产埋下了伏笔。新加坡的巴克斯认为自己在新加坡的职责只限于新加坡巴林证券公司(Barings Securities(S)PteLtd,新加坡证券交易所的七个国际会员公司之一)和巴林银行(Barings Brothers Ltd)新加坡分行,视利森为伦敦总部的宠儿而不闻不问。而伦敦的贝克在百忙之中,也就很自然地假设巴克斯是利森的顶头上司,肯定会好好地盯着利森。结果是新加坡巴林期货成了没人管、不受制约、得天独厚的王子。
巴林其他部门也有类似问题。例如新加坡的法律专员(compliance offcer)并不认为她的职务范围也包括新加坡巴林期货公司,而伦敦总部的法律部门却假设她会负责确保新加坡巴林期货公司不会违反新加坡的有关法律。巴林总部的内部审计部门也并非不知道交易活动与结算不分开、不相互独立、不相互牵制的危险,他们认为既然新加坡巴林绝少为外人交易(巴林集团客户向伦敦巴林或日本巴林下单,并不直接向新加坡巴林期货下单),绝大多数交易都是巴林集团的交易,交易指令与保证金汇款肯定会经过总部结算部门对账(reconciliation)程序,即总部会根据确认的交易指令来汇款,如果汇款要求与交易指令不符,自然会被查处,款项自然不会被汇出。但是,巴林总部并没有在这个会计制度里对资金流动规定最起码的控制程序,而其内部审计部门并不知道这个情况,做梦也不会想到巴林会有如此严重疏忽。由于交易所的交易保证金补仓限期往往很短(每天开市以前,交易保证金必须到位,否则交易所有权强迫清盘),巴林总部每次接到利森的汇款请求时,似乎总是更重视把钱如期汇到,以免损害了巴林的美名。不可思议的是,巴林没有在汇款之后补做对账工作。既然新加坡巴林期货极少为巴林集团外的客户交易,其资金几乎全部来自巴林其他公司,因此,所有汇到新加坡巴林期货的资金总和,在减掉交易损失之后(利森似乎总是赚多赔少),应该等于新加坡巴林期货存放于交易所清算局的保证金总额加上银行存款,资金是不会不翼而飞的。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早在1993年,巴林总部就已经知道它与新加坡子公司之间的账有笔无法调节的差额(为数介于1500万~2000万英镑之间)。这个无法调节的差额越滚越大,在1994年整个下半年,几乎从未低于1亿英镑(约为巴林集团资本金的1/3)。也就是在1994年,巴林总部确定问题出在新加坡巴林期货公司,而不是其他新加坡巴林子公司。此事在总部数次被提起。曾经有一段时间,甚至有一个职员全力寻找其原因,十分不幸的是,在他尚未查出原因之前,就因巴林的裁员政策而被解雇了!
1995年的头两个月,在利森孤注一掷的狂赌之下,这一差额增加到32亿英镑。巴林总部其实可以在任何时间非常容易地发现利森的问题,因为新加坡巴林期货公司使用的电脑系统每天会把两个报告传送到巴林总部,一个是交易报告(trade feed),另一个是交易保证金报告(margin feed)。利森为了掩饰他使用“五8”账户所做交易,经常篡改交易报告,但是利森几乎不曾在交易保证金报告上做过手脚。这个报告是一份非常简短易读、不超过一页的报表。根据这个报表,巴林总部可以根据利森在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的交易指令一目了然地知道其真实保证金需求,也能一眼看出利森绝大多数时候并不遵守巴林总部授权给他的交易限额,经常超限买卖期货。这个报表没有引起注意,试图调节、核对总部与新加坡巴林期货账上金额的人当中,没有一个人想到这个报表。利森在对巴林总部要求大额资金以应付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时所用托辞是,他的交易主要是在新加坡和日本之间“套利”,套利交易量必须大,才能赚到可观的钱,大量交易自然需要高额保证金。新加坡国际交易所与日本大阪证券交易所都有日经225种股价指数期货,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与东京股票交易所也同时买卖日本国债期货。同一个期货在两个市场的价格,理论上应该随时一致,但实际上常有差异,不过这一差异通常不大,而且由于市场交易者无时无刻不在寻找套利机会,价格差额很快就会消失。
不管怎么样,利森“五8”账户终归要在巴林资产负债表里有个归宿,它最终将以“对客户放款”出现于巴林集团的合并资产负债表里。按照常理,巴林所有放款都应该经过信用控制部门考核借款人的信用,而巴林的信用是其200多年基业的一大支柱,其水平是有口皆碑的。那么,这个利森一手虚造出来的客户是如何逃过巴林信用控制的呢?说起来十分荒唐,事实上巴林信用控制部门从未考核这个客户的信用,因为:第一,结算部或资金部从来不曾通知信用控制部门,他们有以“对客户放款”来出账的汇款。第二,“如果我们连客户名字都不知道,从何去查它的信用?”第三,巴林上下包括信用控制部门,除了利森,没有人知道这个“对客户放款”是贷给一个客户的一笔放款,或是贷给多个客户的多笔放款的总和。利森又是如何骗过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的查账员和外部审计师的呢?利森知道前者只查月底数字,便在月底前把“五8”账户清理干净,下个月初再把月底前“清理”出去的“东西”放回原处。利森也知道外部审计师只会查年底的数字,所以把年底的“五8”账户清为极小的数目(如1992年度)或清为零(如1993年度)。就是用这个笨拙的手法,加上伪造文书,瞒过了1992年及1993年度的审计师。
新加坡巴林期货公司1994年度的外部审计师换了人。1995年1月在查账过程中,审计师发现新加坡巴林期货账上的交易保证金余额与交易所数字不符,相差77.78亿日元。这笔钱其实正是利森“五8”客户所欠,利森当然无法如实相告。当审计师一再追问时,利森前后给了几个不同的解释。在这种情况下,机灵、有经验的查账员应该看出一些问题了,但不知什么原因,巴林最高管理层不但没有给予审计师适当配合和协助,还设法掩盖了这个问题。查账的外部审计师终究没有及时发挥作用,勒住巴林这匹已濒临悬崖的马。利森谎称这笔77.78亿日元的差额是一笔应收款,欠款人是巴林的美国客户Spear'Leeds &Kellogg(以下简称SLK)。按照常理,审计师查账工作必须遵循审计准则,对于应收款项审计师不仅要确认其真实性,而且要确定其可收性,如果不能百分之百收回,则必须提取充分的呆账准备(即承认可能的呆账损失)。对这一科目,审计准则要求进行“独立确认”(independent confirmation),意思是应该由审计师寄给债务人信函证实一下。面对77.78亿日元巨额应收款,审计师绝对有必要证明这笔应收款的真实性。由于数额巨大,审计师应本着“不怕一万、只怕万一”的精神,除了独立确认以外,还要查明应收款项的合同和交易细节,最好能够电话直接与债务人对话。另外,必须查明该笔款项在到期日是否已如数还清。在这里,审计师犯了一个令人难以理解的错误:他没有做到函证的独立性。根据财政部长委派的调查员的报告,审计师取得的确认函并非SLK发出,而是利森一手伪造的。最令审计师难堪的是,利森的伪造手法并不高明,利森只是把SLK以前来信中主管签名复印了一份,粘到其伪造的确认函上,将其传真或复印给了审计师。有趣的是,调查员发现这两页传真纸顶部都有“From Nick &Lisa”(尼克与丽莎是利森夫妇的名字)的标记,显然此信件并非SLK从美国传真过来,而是利森从家里传真机传出的。即使传真标记是“SLK”,审计师也不能肯定是来自SLK的传真,因为传真机标记是可以由使用人随意更改的。为了证明这笔应收款已在1994年年底结账后全额收齐,利森从新加坡巴林期货一个银行账户把77.78亿日元传入另一个银行账户,以后者的银行收款通知作为款项已收证明。可笑的是,收款银行账户在同一天也有一笔77.78亿日元转出,而且正是转回先前的付款账户,只要审计师费点功夫追查一下77.78亿日元从何处转来,查一下付款人是谁,77.78亿日元又转到何处,就不难发现利森的瞒天过海之计。没有人能合理地解释为什么审计师忽略了这一基本的查账步骤。巴林银行的倒闭为后人留下了深深的遗憾和思考。
(《投资银行学》,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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