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纵观国内外的情况,对税收收入能力的测算,多是运用于分税制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中对各地区的税收能力进行评估,以此进行政府间的财力分配。目前,我国在税收收入能力测算方面还处于工作、研究的起步阶段,以财政转移制度中确定各地区财力分配服务为目的。然而,也有专家认为,税收收入能力估测法同样可用于我国税收流失规模测算和研究。所以,税收收入能力测算法的关键,是准确测算各单个税种的法定税基。
二、税收收入能力测算法
纵观国内外的情况,对税收收入能力的测算,多是运用于分税制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中对各地区的税收能力进行评估,以此进行政府间的财力分配。目前,我国在税收收入能力测算方面还处于工作、研究的起步阶段,以财政转移制度中确定各地区财力分配服务为目的。然而,也有专家认为,税收收入能力估测法同样可用于我国税收流失规模测算和研究。
这种方法的基本思路为:要求税收流失的规模,先测算各个税种的税收收入能力,再减去实际征收的入库税收额,即可近似地求得。也就是,单个税种按照税法的法定税基与法定税率的乘积,与该税种实际征收额的差额就是该税种的税收流失额,进一步加总各单个税种的税收流失额,就是该国的税收流失总额。所以,税收收入能力测算法的关键,是准确测算各单个税种的法定税基。
可以看出,税收收入能力测算法的思路和方法比较简单明了,但却具有实际操作的巨大困难。一是在计算税收收入能力时,税基测算的数据来源问题,地下经济活动一般未能纳入官方统计数据;二是各国的税收体系都包括数十个税种,并且每一税种都存在影响税基大小和税率高低的因素,如适用范围、税收减免和优惠等,给税基的确定和计算带来很大困难。所以,用税收收入能力测算法来估测税收流失规模,工作量庞大、复杂而且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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