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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成本计价的原材料收发的核算

时间:2023-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按实际成本计价组织的材料采购收发核算,是指在收发材料凭证、明细账、总账上都以实际成本来反映材料的收、发、结存情况。则应编制的会计分录:在途物资,即已经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但材料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采购业务。对于材料已到达并验收入库,而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未到、货款尚未支付的采购业务,平时可以不做处理。月末,估计这批材料的价格为10000元。

一、按实际成本计价的原材料收发的核算

按实际成本计价组织的材料采购收发核算,是指在收发材料凭证、明细账、总账上都以实际成本来反映材料的收、发、结存情况。实际成本法一般适用于规模较小、存货品种简单、采购业务不多的企业。

在实际成本法下,取得原材料通过“原材料”和“在途物资”科目核算。

(一)取得原材料的核算

1.外购原材料的核算

外购原材料时,由于结算方式和采购地点的不同,原材料的入库时间和付款在时间不一定完全同步,相应地,在会计处理上也有所不同。

(1)发票账单与材料同时到达。企业在支付货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材料验收入库后,应根据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确认的材料成本,借记“原材料”科目,根据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计入材料采购成本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下同)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或应付票据面值,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例7:某企业购入A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原材料价款为1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7 000元,另外支付运费1 000元(允许抵扣7%),其他采购费用500元。发票结算凭证已经收到,货款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则应编制的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101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 070

贷:银行存款              118 570

(2)在途物资,即已经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但材料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采购业务。这种情况下,应根据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借记“在途物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待材料到达、验收入库后,再根据收料单,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在途物资”科目。

例8:假设例7中购入材料的业务,发票等结算凭证已到,货款已经支付,但材料尚未运到。企业应于收到发票等结算凭证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在途物资              101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 070

贷:银行存款             118 570

上述材料到达验收入库时,再做如下分录:

借:原材料         101 500

贷:在途物资        101 500

(3)无发票到料。对于材料已到达并验收入库,而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未到、货款尚未支付的采购业务,平时可以不做处理。月末,按材料的暂估价值,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作同样的记账凭证予以冲回,以便下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后,按正常程序重新记账。

例9:若例4-8中的购入材料已经入库,但发票等结算凭证还没有收到,货款尚未支付。月末,估计这批材料的价格为10000元。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材料到达,验收入库时:

借:原材料               10 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10 000

下月初,用红字作同样的记账凭证予以冲回:

借:原材料               10 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       10 000

收到发票等结算凭证,再做:

借:原材料               101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 070

贷:银行存款              118 570

(4)采用预付货款方式采购材料。采用预付货款的方式采购材料,应在预付材料价款时,按照实际预付价款,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所购物资,按应计入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预付账款”科目;补付货款时,按补付金额,借记“预付货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若预付金额大于应付金额,需要退款的,则根据有关退款凭证,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付货款”科目。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2.自制的原材料的核算

自制并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按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

3.投资者投入材料的核算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吸收其他单位或个人投入的材料,应根据收料单等有关凭证上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确定的出资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

4.企业接受捐赠的原材料

企业接受他人捐赠获得的原材料,按确定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科目,一般纳税人如涉及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税法规定的确定的入账价值,贷记“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科目。

例10:某企业接受捐赠原材料一批,对方提供的凭证上注明材料的价值为100 000元,该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另外支付相关税费2 000元

接受捐赠时:

借:原材料                    102 000

贷:银行存款                   2 000

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     100 000

记税时:

借:待转财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   100 000

贷: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67 000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 000

(二)发出材料的核算

企业生产过程中领用原材料,按实际成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

基建工程、福利部门领用的原材料,按实际成本加上不予抵扣的增值税,借记“在建工程”、“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原材料”科目;按不予抵扣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例11:根据发料汇总表的纪录,企业9月份基本生产车间领用A材料80 000元,辅助生产车间领用A材料8 000元,车间管理部门领用B材料10 000元,企业行政管理部门领用B材料

5 000元。企业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80 000

      ——辅助生产成本         8 000

制造费用            10 000

管理费用             5 000

贷:原材料——A材料      88 000

     ——B材料           15 000

对于出售的原材料,按已收或应收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售价,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出售材料结转成本时,按其实际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成本”,贷记“原材料”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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