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留存收益的概述
留存收益是指企业从历年实现的利润中提取或形成的留存于企业的内部积累。留存收益来源于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实现的净利润。它与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区别在于: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主要来源于企业的资本投入,而留存收益则来源于企业的资本增值。
(一)利润分配
利润分配是指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章程、投资者协议等,对企业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的分配。
可供分配的利润=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年初未分配利润(-年初未弥补亏损)+其他转入
利润按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分配。
企业应通过“利润分配”科目,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余额。本科目下设“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作股本的股利”、“盈余公积补亏”和“未分配利润”等明细科目。期末,应将“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本科目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其年末余额,反映企业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二)留存收益的组成
留存收益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两个部分。
1.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企业积累资金。公司制企业的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
(1)法定盈余公积
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制企业应当按照净利润(减去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下同)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非公司制企业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可超过净利润的10%。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值得注意的是,在计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基数时,不应包括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
(2)任意盈余公积
公司制企业可以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非公司制企业经类似权力机构批准,也可以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
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区别在于其各自计提比例的依据不同,前者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后者由企业的权力机构自行决定。
2.未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是经过弥补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等利润分配之后剩余的利润,它是企业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的历年结存的利润。相对于所有者权益的其他部分来说,企业对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有较大的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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