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税法的地位和作用
(一)税法的地位
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收制度的核心,是调整国家与企业和公民个人收入分配关系的最基本、最直接的方式。税与法密不可分,有税必有法,无法不成税。国家的一切税收活动均以法定形式表现出来,税法属于国家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部门法。
(二)税法的作用
第一,税法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法律方式。我国为了加速国民经济的发展,促进实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现代化,必须筹集大量资金用于工农业基础建设和能源、交通等重点建设。对建设资金的需求,从一定意义上讲,是我国经济能否高速发展的关键。实践证明,单靠私人或某些企业的投资,不可能筹集大量的资金并投入大规模的基础建设,而税收才是筹集国家建设资金的最主要渠道。为了保证税收组织财政收入职能的发挥,必须通过制定税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单位和个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具体项目、数额和纳税程序,惩治偷逃税款的行为,防止税款流失,保证国家依法征税,及时足额地取得税收收入。
第二,税法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法律手段。我国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其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从过去国家习惯于用行政手段直接管理经济,向主要运用法律、经济的手段宏观调控经济转变。税收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调节生产与消费及社会成员的收入水平,调整经济结构,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使之符合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同时,以法律的平等原则,公平税负鼓励平等竞争,为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与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三,税法是维护国家经济秩序的法律工具。由于税法的贯彻执行涉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每个单位和个人,这些经营单位和个人通过办理税务登记、建账建制、纳税申报等各项经营活动,都将纳入税法的规范制约和管理范围。这样,税法就确定了一个规范有效的纳税秩序和经济秩序,以监督经营单位和个人依法经营、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同时,税务机关按照税法规定对纳税人进行税务检查,严格查处偷逃税款及其他违反税法规定的行为,也将有效地打击各种违法经营活动,为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创造积极条件。
第四,税法是国家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由于国家征税直接涉及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如果税务机关出现随意征税的现象,就会侵犯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影响纳税人的正常经营,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因此,税法在确定税务机关征税权利和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相应规定了税务机关承担的义务和纳税人享有的权利。如纳税人享有发票购买权、延期纳税权、申请减免税权、多缴税款退还权、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权等。税法还规定了对税务机关执法行为的监督制约制度,如进行税收的征管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造成纳税人合法权益损失的要负赔偿责任等。
第五,税法是国家维护其经济权益的法律保障。在国际经济交往中,任何国家对进出口贸易、技术交流与合作,以及在本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和个人都拥有税收管辖权,这是国家权益的具体体现。我国自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来,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和发展同各国、各地区的经济贸易往来及交流与合作,利用外资、引进技术的规模、渠道和形式都有很大发展。我国在建立和完善涉外税法的同时,还同30多个国家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这些税法规定既维护了国家的经济权益,又为鼓励外商投资、保护国外企业和个人在华合法经营,以及发展国家间平等互利的经济技术合作关系,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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